性別人權協會十週年餐會發言稿 2009/5/23
性權十年回顧:走過1999~2009同志運動
發言者:喀飛
1990年至1999年的台灣同志運動歷史,最燦爛的火花在於校園的、社會的同志團體
紛紛成立,讓運動以組織化的力量往前推進。在性別論述、文學創作、戲劇演出、
媒體發聲、刊物出版與各種文化活動推波助瀾下,打造了非常輝煌的一段歷史。
奠基之上、緊接著1999年至2009年開展的同志運動,則持續對抗惡劣環境下的性權
環境。
以下的回顧,聚焦於影響最大的「警察濫權」「性言論」「媒體污名」「愛滋污名
」「社會歧視」「平權與立法」等六個面向進行歷史回顧。
1.【警察濫權】:
1998年12月,台北重慶南路AG健身房被警察臨檢並強迫拍攝造假的猥褻照片。
1999年11月,公館Corrners Pub被連續臨檢施壓導致關閉。
2000年夏天,北投男同志三溫暖被密集臨檢。
2001年8月,台北男同志酒吧Funky被連續臨檢事件。
2001年12月14日,大法官會議發佈釋字第535號解釋文,明示警察臨檢權應由法律規
範。比例原則確立後,同志空間過去遭遇惡意臨檢的狀況才改善。
不過在台北之外,警察臨檢事件仍然存在。
2004年11月5日,高雄警方多次以突擊檢查為名,臨檢高雄同志餐廳「解放」。強行
將一名同志扣上手銬及腳鐐帶署,途中甚至暴力毆打。
網路釣魚成為近八年來傷害最大的警察濫權。
2000年~2007年,因為兒少條例29條被警察移送的案件,高達兩萬六千件。最後被
法院判決有罪的比率,從2000年的36.78%,到2007年僅14.38%。
2008年起,濫用刑法235條猥褻進行言論追殺的警察濫權,成為持續惡化的人權侵
犯大宗。
2.【性言論】:
兒少條例、兒福法在保守兒少團體強勢運作下,頻繁修法,緊縮性言論空間。
以保護兒少之名,實則掀起風聲鶴唳的網路文字獄。嚴重打擊青少年、同志族群人
權,將網路徹底扭曲與污名化。
引發的寒蟬效應,讓許多網路ISP業者、入口網站、BBS經營者,更加自我設限,不
斷遭受惡法、惡警、偽善團體聯手打壓的性言論緊縮,堪稱號稱已民主化的台灣社
會最惡劣的人權侵犯議題。
2003年9月1日,「晶晶書庫」遭檢察官不當搜索、查扣合法男體雜誌五百多冊,被
以妨害風化起訴。
2003年12月5日,中央大學教授何春蕤,於性別研究室網頁設置動物戀網頁連結,遭
台北地檢署依妨礙風化罪嫌起訴。
是其中最具代表性案件。
還有成千上萬的同志朋友、青少年,則在交友、網路貼圖時,飽受性言論緊縮的壓
迫。
2001年,台大椰林BBS站限制使用者暱稱,造成同志使用者全面撤離。
2004年,奇摩交友網站嚴格限制使用者圖片不得裸露,造成男同志使用者大規模撤離。
3.【媒體污名】:
過去十年來,媒體對於同志相關的報導,雖然有大幅的改善,但是有三個事件,堪稱
是台灣這十年來對同志最嚴重的三大污名形塑根源:
1998年11月21日,西門町Tattoo酒吧墬樓事件,一位和男友爭執而失足墬樓的男同志
大學生,引發報紙大篇幅報導,將同志戀情定型描繪成激烈、偏執。
2001年2月,景美箱屍案,一位台北大學學生在景美被發現裝屍於行李箱,引發將近
一個月追逐、猜測兇手的瘋狂媒體風暴。同志的性慘遭嚴重妖魔化。
2004年1月17日,農安街轟趴事件,從小年夜起,媒體以86則、總計54430字、連續9
天瘋狂報導。從此「轟趴」被刻板化為男同志特有、藥物性愛派對的專有名詞。將用
藥者、感染者,與男同志一起關入巨大的衣櫃。
4.【愛滋污名】:
2001年12月31日,性權會、權促會、熱線聯合舉辦「抗議疾病管制局錯誤的愛滋防治
政策記者會」,抗議國家疾病管制局錯誤的愛滋防治政策,呼籲官方:防治愛滋應該
從停止恐嚇、停止污名開始。
2008年,經過許多團體奮戰七年後,疾管局仍繼續主張「高危險群論」強化男同志與
愛滋連結。大張旗鼓,強勢要求地方衛生局進入男同志空間大量篩檢,各地衛生局在
壓力下,無所不用其極「搜尋」各地男同志。
CDC篩檢男同志的預算,從2007年1千4百萬增加至8千7百萬。並以6倍加權考績點數,
要求地方衛生局交出篩檢績效。
5.【社會歧視】:
「台灣同志遊行」舉辦了六屆、「台北同玩節」舉辦了九屆、高雄「港都彩虹」舉辦
了兩屆,讓台灣成為華人社會關注與羨慕的焦點。
性別運動、同志運動的進展看似百花齊放,然而仍有許多人因為性別氣質、跨性別身
份而飽受歧視與壓迫。
2000年4月,因為陰柔氣質而飽受欺負的屏東縣高樹國中學生葉永鋕命喪校園,揭露
性別暴力校園現況。
2002年7月12日,蔡雅婷申請身份證,要求使用女裝照片,遭戶政機關拒絕。
2003年5月14日,變性人林國華承受社會巨大壓力與歧視自殺身亡。
2003年12月11日,跨性別運動伙伴蔡雅婷自殺身亡。
2007年1月,嘉義縣基督教協同中學任教17年的教師Janet,在變性手術前,校方以「
污染學生心靈」為由,要求離職,被他拒絕後,又逼他接受「矯正」。
2008年,連續兩位跨性別朋友因為社會壓力自殺身亡。
6.【平權與立法】:
過去十年,雖然台灣出現了:
2004年6月,制定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要求學校進行性別平等教育,
2006年3月22日,通過「家暴法」修法,將同志納入適法對象。
2007年5月,通過「就服法」修改,將性傾向列為職場不得歧視的項目。
但是在2006年10月,「同志婚姻法」草案在立法院一讀前,就被保守國會議員阻擋,
失去被討論、對話的機會。至今同志伴侶相關的繼承權、緊急醫療同意權、保險受益權
,仍毫無法律保障。
2007年底,一對女同志伴侶收養子女,卻被法官判決不准。顯示同志收養子女權仍困
難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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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aphal 來自: 122.121.132.94 (05/28 1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