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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所有水桶處分均於處理文章(如備份與刪除等動作)後公告,並於文中標示│ │違規事宜與期限。水桶名單(永久水桶除外)請參閱精華區。若為警告時,│ 桶│管理者會於該違規處加註。 │ ╰─────────────────────────────────╯ ╭─────────────────────────────────╮ 期│若無特定標示警告行為之違規事項,水桶期限均為兩週(初犯)、兩個月(│ 限│再犯)、以及永久水桶(兩次以上或其它情節嚴重之違規者)。 │ ╰─────────────────────────────────╯ ╭─────────────────────────────────╮ 解│水桶解除方式為「時限結束後以站內信主動聯絡管理者」。通知信無規定格│ 除│式,但態度或語氣不佳者恕不處理,並得以延長時間至主動改善為止。 │ ╰─────────────────────────────────╯ ╭─────────────────────────────────╮ 申│若有違規處分之疑慮或需舉證時,請與管理者聯繫。但經管理者舉證與解釋│ 訴│後仍無法接受時可至組務板申訴,申訴格式流程均以組務板規定為主。 │ ╰─────────────────────────────────╯ ╭─────────────────────────────────╮ 修│本管理規定之修改,以版本變動與精華區之同步更新來標記。管理者得隨時│ 訂│修改內容,以期提升管理效率。使用者之建議請用站內信與管理者聯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