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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阿Sir好 額,我不是警察 想請教交通違規檢舉之舉發認定 (很少會打110請警察去現場開單,除非是遇到遮車牌的,因為阿Sir案件量也很大) (1)路口紅線臨時停車 我依據55條第一項第二款(路口10公尺臨時停車)檢舉 不過承辦人常常只會開55條第一項第一款或者55條第一項第三款 因為第三款與第二款罰鍰有落差300元 想請問10公尺的認定是根據路口中心還是路口邊緣起算10公尺 (2)非黃色網狀線的未淨空路口之檢舉 就我了解,占用黃色網狀線未淨空路口是開55條第一項第三款 若是非黃色網狀線而未淨空路口,是否可以依據55條第一項第二款檢舉? 還是依據58條第一項第三款檢舉? (3)臨停與違規停車之判定 某些承辦人會依3分鐘來開罰,某些承辦人會以駕駛人無人來開罰,然後還有一些神奇的 承辦人永遠只會開55條。 有時候我遇到打開引擎蓋、後車斗來避免檢舉(不過我有前後鏡頭lol),但承辦員警永遠 只開55條,就我自己認定來說開了後車斗、引擎蓋應該是無法立即行駛,應該可以開56條 想請問各位,這部分的案例該怎麼去判定達到55或56條的規定 (4)旁邊車道突然切進來想要排比較少車的車道等待左轉之判定 https://youtu.be/VtXIqH3i0ss
https://youtu.be/SWm3SM94hqs
這個我送43條第一項第三款、58條第一項第二款、48條第一項第一款 但是只有開48條第一項第一款 另外一位承辦人好心的幫我把58條改成舉發48條第一項第一款(不確定是不是又開一張) 想請問各位,58條第一項第二款我這個影片是否足以舉發? 感謝各位學長,辛苦了(敬禮 -- 持續監督道路品質,陳情道路改善-統計紀錄表 https://reurl.cc/dLb18 持續爭取大漢溪左岸快速道路、台65線中和支線之可行性評估工作 檢討道路設計,從以人為本開始;減少路邊停車位,增加行人行走空間 興建立體停車場,減少違停現象;增加檢舉力道,改善交通品質 https://imgur.com/7yS4VWI.jpg https://imgur.com/SRPARlG.jpg
https://imgur.com/Mn2Tqk0.jpg 挑戰一年2000件檢舉違規數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119.17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565608970.A.132.html
nodash: 提醒你,學長這個用詞是在職的在用的喔~08/12 19:40
哦哦,那我更改。
nodash: 檢舉的違規認定本來就比較嚴謹,畢竟承辦人還要承擔被申訴08/12 19:44
nodash: 的風險,每天的案件量又那麼大,多體諒一下吧?!08/12 19:44
sfie: 喜歡做這個歡迎來考~等你考上再喊學長不遲 08/12 19:45
atgo1207: 你認定不代表法認定,開出去被申訴是承辦人要寫答辯書,08/12 20:09
atgo1207: 如果跑到行政訴訟,你要去開庭作證嗎? 還有未保持路口08/12 20:10
atgo1207: 淨空是開58-1-308/12 20:10
這我了解 不過希望能了解認定標準,自行篩選合適的法條給承辦人開
whywowo: 你又不是警察 誰是你學長 最討厭這種 紅的喜氣08/12 20:41
hundredgod: 除了DSLR跟biker還有重機板之外,889現在連警專板也要08/12 21:01
hundredgod: 來發文了嗎=_=08/12 21:01
shelmei: 你檢舉什麼就要開什麼嗎?要件符合沒08/12 21:22
詢問要件判定的部份
nodash: 大家不要太激動,不然我有點擔憂件數....08/12 21:40
ssi6679: 有889,紅的喜氣08/12 21:49
※ 編輯: elynn889 (223.136.226.15 臺灣), 08/12/2019 22:05:44
elAkuma: A了一下ID 08/12 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