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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回的時間有點晚了,今天很忙。 板上已經看到許多漂亮和善的討論,現在還回這個有點戰文 的東西真的不好意思....不過我想盡量把我的想法說清楚,以免 造成誤解。 : → KerwinKao:嘛..老實說,如果你GM塞了個你不會演的角色.... 10/14 00:20 : → KerwinKao:應該是跟GM反應「我不會演」..看是要改,還是要換.. 10/14 00:21 : → KerwinKao:這干這個角色本身和角色表應該一致有何干係?.... 10/14 00:21 : → KerwinKao:至於那個「超帥」的部分..只要你合乎規則..當然可以超帥 10/14 00:22 我不知道該怎麼講才能讓你了解我的意思,不過我再試著把 蘭提大的概念提出來以我自己的方式重講一次; 首先是角色塑造和角色扮演是不同的。因此問題不是在我會 不會扮演,而是在角色的塑造有沒有符合那個形象。   (呃,我是不知道為什麼你會認為我不會演,不過我自己是 沒有說過就是了) 也就是說,如果拿掉了角色紙,我當然可以扮演一個宮廷法 師。而我的問題是在於,就算再怎麼說角色能講出很漂亮的謊話 ,但如果唬弄擲下去只會出現很慘的結果的話,那很明顯角色形 象就會和角色紙不符合。 因此,為了讓這角色紙符合DM要求的形象,我必須讓他的角 色紙在唬弄上有一定的加值。   因此!角色紙和角色形象相不相符,跟耍帥實在是沒有關係 的。我也不懂為什麼你會認為這樣可以說他很帥,說真的,在我 而言這真的很不知所云……沒有不敬的意思,只是說我真的不了 解你是為什麼把一個應該是關於扮演的東西和角色塑造的問題連 在一起。   或者我可以這麼問:一個玩家寫一張角色紙,他只能為了帥 的目的來寫這張角色紙嗎?只要可以有帥以外的目的,我就會認 為你說「一張角色紙能『合規則地表現某種特殊的能力』只能是 為了耍帥(只能回答:因為很帥啊!)」這句話是有點含蓋太廣 的了。 : → KerwinKao:我無法理解你後面追加的那個「自大」..是要表現什麼? 10/14 00:2   嗯……我只是試著以另一種方式去解釋為什麼我會感到莫名 其妙。不過這話題有點遠了,怕跑題就先放棄好了。 : → KerwinKao:剩下的就是「角色形象和角色紙能否符合」.... 10/14 00:2 : → KerwinKao:這應該是當然的事情不是?..為何問「能否」?.. 10/14 00:2   是的,不過要做到這個理應為之的事,多少會遇上困難;而 我就是想問這困難該如何解決,以及,堅持「用兼職來解決並不 會讓這角色有什麼值得揶揄的地方」。 : 推 ddavid:你再怎樣不去接觸,D&D 3.5的一環也不能變成無限格呀XD 10/14 05:18 : → ddavid:你不改系統換系統,死也寫不出來XD 10/14 05:20 我想,再重伸一次我的看法: 無論是什麼原因,世界上確實有許多人在用D&D寫角色紙, 並在寫的時候遇上了該不該用兼職來塑造角色形象的問題。 因此,不論我個人看過多少系統,我們仍然有可能遇上上述 的問題,並且討論上述問題也確實有意義。 這就好像我們都知道板大看過非常多種系統,但板上還是會 有規則討論文出現一樣,這不是一個人的知識增加就可以解決的 問題;它還是需要拿出來討論討論才會有結果。所以我才會問這 些問題,希望大家不要再建議我去看其他的規則書了Or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96.114
ddavid:所以不就已經講了?「換系統」你不要的話,就「改系統」啊 10/15 02:01
pache:這不是我個人的問題啊。還是你要建議遇到問題的都改系統呢? 10/15 02:02
ddavid:,在DM允許而其他玩家都沒爭議的情況下修改系統呀。 10/15 02:03
ddavid:不然請你告訴我除了換跟改系統外,有什麼辦法讓D&D 3.5寫出 10/15 02:04
ddavid:一個一環法術無限而永遠不能學二環法術的角色XD 10/15 02:04
ddavid:後半的要求可以自己約束,前半的是世界不允許的問題呀XD 10/15 02:08
pache:可是現在討論的不是那麼極端的問題啊 10/15 02:11
Dark2001:還不會走就不要學飛,基本都不見得做得好,滿腦子就想改 10/15 02:11
Dark2001:,那弄得破漏百出一鼻子灰,怪得了誰? 10/15 02:12
pache:我只是想討論為了表現角色形象,使用兼職是否有不妥而已 10/15 02:12
ddavid:乖乖寫一個合於世界的角色也很好呀,不用換不用改XD 10/15 02:12
ddavid:兼職能「剛剛好」弄出你要的那個角色就兼啊,沒啥好顧慮XD 10/15 02:14
pache:兼職合於大部分世界吧?在討論的不是會不合世界的情況啊 10/15 02:14
Dark2001:這點就不是敝人要說,閣下發文把舉例跟問題格局都拉很大 10/15 02:14
Dark2001:,等到被質疑或是提問,才又縮回那小小的範圍。 10/15 02:15
ddavid:你想點盜賊專職Skill卻不想拿偷襲就沒輒啦,這例子和善多了 10/15 02:16
pache:提出說法要能證明,不能證明就是沒有,我不回應沒證明的指責 10/15 02:25
pache:盜賊skill問題,確實最後只能用NPC職業來解決的樣子... 10/15 02:26
Dark2001:噗,又縮。 10/15 02:26
pache:提出指責卻又不肯證明才是縮吧。 10/15 02:28
Dark2001:怪了,證明閣下的錯誤是義務嘛?又沒收錢。 10/15 02:31
pache:若無法證明,卻又說別人錯,豈不是空口說白話? 10/15 02:43
Dark2001:是無法證明?或是不屑證明?仰或懶得證明?您可以擇一。 10/15 02:46
log56:很晚了,早點睡 10/15 02:47
Belzbub:原來這年頭要指責別人可以不提證明,真是有趣。 10/15 11:41
Dark2001:要說是指責還差遠得呢,況且又不是要上法院。 10/15 11:44
Dark2001:不如先來證明是否真的有指責這個動作吧?:) 10/15 11:45
Belzbub:pache:提出指責卻又不肯證明才是縮吧。 你沒有否認。 10/15 11:48
Belzbub:然後在那邊說自己可能不屑證明,或懶得證明。 10/15 11:49
Dark2001:沒有否認就是承認嗎?真有趣。 10/15 11:49
Dark2001:感情閣下沒看懂,敝人說的是「您可以擇一」。 10/15 11:51
Belzbub:你假如覺得自己沒有指責他,你不是應當要跟他說明嗎 10/15 11:51
Dark2001:理由呢?有說明的義務嗎? 10/15 11:51
Dark2001:法律或是版規有規定「對別人自以為的誤解有說明的義務」 10/15 11:53
Belzbub:沒有說明也沒什麼,就代表指不指責這件事情看當事人的想法 10/15 11:54
Dark2001:那敝人自然樂於說明。 10/15 11:54
Belzbub:是啊,一下子說又不是上法院,一下子又扯法律。 10/15 11:58
Datesh:小二,來一斤熟牛肉和兩籠包子。 10/15 12:00
Belzbub:他說別人有錯不必證明,別人說他指責人他沒義務辯解。 10/15 12:00
Belzbub:總之我大概瞭解這裡了,告辭。 10/15 12:01
Dark2001:閣下邏輯相當一相情願,亦不能指證真有指責事實。 10/15 12:02
Dark2001:連指責何事也說不出來,那慢走不送。 10/15 12:04
Belzbub:我從頭到尾沒有說你有指責事實喔~搞清楚。 10/15 12:04
Dark2001:另,您可以隨意瞭解。正如敝人亦可以主觀對您下評價。:) 10/15 12:05
Dark2001:敢問您是否要對敝人沒說出的評價(義務地)來辯解一番? 10/15 12:06
Belzbub:奇怪了,我沒有逼你一定要承認啦,我只是好奇你為什麼要正 10/15 12:17
Belzbub:面回應你認為沒有的事情啦。 10/15 12:18
Dark2001:敝人只是用反問來(如您所願的辯解)表示自己的想法。 10/15 12:18
Dark2001:那就是,什麼人都照個人主觀湊來要求解釋,那豈不忙死。 10/15 12:20
Dark2001:至於正面回應?您可以主觀認定任一句是正面回應。 10/15 12:21
kaseno:麻煩雙方注意一下口氣跟態度 再這樣下去將不排除關閉推文 10/15 14:01
Kotonomiya:我對於Dark2001總是打亂討論感到相當不滿 10/16 00:26
Kotonomiya:希望我這樣語氣沒有不好... 10/16 00:26
pache:既然板主說話,我就不再回應了,之前若有態度不好非常抱歉 10/16 04:01
LuciferRT:一句話就想打發?zzz 10/16 08:21
corif:是啊是啊!約出來pk啦!擺兩桌和頭酒,再來個磕頭奉茶認錯,不然 10/16 09:01
corif:莫怪大家巷口見啦哇哈哈哈~ <=應該要這樣回才有夠fu齁XD 10/16 09:02
LuciferRT:XDDDDDD 有梗 10/16 09:26
LuciferRT:是啊,網路上是不能怎樣,只是被人當小白而已(煙 10/16 09:28
pache:板主都說話了,你還這樣講話未免太不給板主面子吧。 10/16 10:56
pache:誰白板眾自知,掛在口上難免降低自身格調,又何苦如此? 10/16 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