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報,「美國認知海峽兩岸所有的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而台灣是中國的
一部份,對此美國政府不質疑」。
建交公報,「中美雙方遵守上海公報的原則,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唯一合
法的中國政府。認知中國的立場,亦即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八一七公報,「中美雙方遵守上海公報及建交公報的原則。美國無意執行兩個中國或一
中一台政策,欣賞中國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政策」
美國前總統雷根在1982年的總統任內訪問中國,並於8月17日在北京和當時的中國國務院
總理趙紫陽簽署聯合公報,通稱為「八一七公報」。公報中有關對台軍售的內容如下:
第六條、有鑒於前述雙方之陳述,美國政府茲聲明其並不謀求執行一對臺銷售武器之長
期政策,對臺灣武器銷售在質或量上均不會超過美「中」兩國建立外交關係後近年來(美
對臺灣)所提供之水準,美國意圖逐漸減少對臺灣之武器銷售,經由一段時間而趨於一最
終解決。藉此聲明,美國認知「中國」關係此一問題徹底解決之一貫立場。
第七條、為促成經由一段時間後就美國對臺灣武器銷售此一植根於歷史問題之最終解決
,兩國政府將盡一切努力採取措施並造成有利於徹底解決此一問題之條件。
不過,雷根總統後來瞭解簽署這份公報的嚴重性,他在為八一七公報所寫的總統備忘錄
中說:
「簽署公報的談判,是以下列清楚的諒解為前提的:任何軍售的減少,將視台灣海峽的
和平以及中國所宣稱的繼續尋求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大政方針』而定。....簡而言之,
美國減少對台軍售的意願,絕對是以中國繼續承諾和平解決台灣與人民共和國之間的歧見
為條件的。....此外,提供給台灣軍售的質量,必須完全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威脅為條件
,這一點至關緊要。就質與量而言,台灣的防衛能力一定要保持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能力
的相互關係上。」
雷根政府時代擔任亞太助卿的席格爾曾說,雷根認為「如果中國變得好戰或是增強軍力
導致區域的不安和不穩,那麼美國就會增加對台軍售,不管公報對於軍售的質量條件是怎
麼說的」。
事實上,為了降低台灣方面的疑慮,雷根政府在八一七公報公佈的前一個月,向台灣提
出六項保證:
一、美國對台軍售不設定終止期限;
二、美國對台軍售不事先與中共諮商;
三、美國不扮演兩岸調人的角色;
四、美國不修改台灣關係法;
五、美國對台灣主權立場不改變,也就是不承認中國對台灣的主權主張;
六、美國不向台灣施壓,要台灣和中國大陸談判。
有關八一七公報第六條的落實,美中兩國在計算的基準上就有不同標準。中國主張應以
1980和1981年平均4億2千萬美元為準逐年削減,而美國主張應該以1979年的6億美元為準
,加計通貨膨脹後,由1983年從8億美元開始逐年減少2000萬美元。
照這樣算,2001年的軍售金額應該只有4億2千萬美元,但2001年實際的軍售金額超過10
億美元。根據美國國會研究處的統計,1992年,也就是八一七公報10週年,美國對台軍售
金額達77億多美元,之後除了1994、1995和1999年之外,美國對台軍售金額年年超過10億
甚至20億美元。
美國對這一點的解釋是,台灣關係法的位階優於八一七公報,再加上雷根總統的備忘錄
被爾後歷屆總統奉為圭臬,美國在思考對台軍售時,自然會「暫時忘記」八一七公報!
另一個受到矚目的,是柯林頓1998年訪問中國期間,在北京和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提過
,並在後來轉往上海時說出的所謂「新三不」:
一、不支持「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
二、不支持台灣獨立;
三、不支持台灣加入聯合國等須以主權國家為會員條件的國際組織。
柯林頓說出「新三不」之後,美國在台協會理事主席卜睿哲於1998年7月4日,緊急奉命
訪台,向台灣提出美方對新三不的說明:
一、三不中的「不支持」,並沒有「反對」的意思;
二、這只是重申美國既有的政策,談不上「新」;
三、此「三不」不見諸文字或正式場合;
四、在提到台灣關係法時,強調要求以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問題;
五、美國支持台灣加入不以主權國家為條件的國際組織,至於以主權國家為條件的國際
組織,若該組織接受台灣加入,美國也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