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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一)自本聲明公佈之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日本國之間迄今為止的不正常狀態宣告結 束。 (二)日本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重申: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 本國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並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決定自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九日起建立外交 關係。兩國政府決定,按照國際法和國際慣例,在各自的首都為對方大使館的建立和履行 職務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並盡快互換大使。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宣佈:為了中日兩國人民的友好,放棄對日本國的戰爭賠 償要求。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 、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各項原則的基礎上,建立兩國間持久的和平友好關 係。 根據上述原則和聯合國憲章的原則,兩國政府確認,在相互關係中,用和平手段解 決一切爭端,而不訴諸武力和武力威脅。 (七)中日邦交正常化,不是針對第三國的。兩國任何一方都不應在亞洲和太平洋地 區謀求霸權,每一方都反對任何其他國家或集團建立這種霸權的努力。 (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為了鞏固和發展兩國間的和平友好關係,同 意進行以締結和平友好條約為目的的談判。 (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為進一步發展兩國間的關係和擴大人員往來 ,根據需要並考慮到已有的民間協定,同意進行以締結貿易、航海、航空、漁業等協定為 目的的談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