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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神起3位成員向首爾地方法院提起本訴。 (之前提起的假處分,在一定時間內要提起本訴,這次提起的這個就是本訴。) 東方神起英雄在中、細亞俊秀、祕奇有天以SM娛樂公司為被告向首爾地方法院 提起專屬契約效力不存在之確認之訴。 主張理由: 自出道日起13年的專屬契約等於實質上的終身契約, 又違約時必須支付的損害賠償金過高,此契約乃不正當的專屬契約。 而由於此契約效力無效,SM於東方神起活動所得之收入即為不當利得, 應歸還3人,首先為10億韓幣(台幣3千萬左右),最後應返還100億韓幣(台幣3億) (100億部分應為誤傳,依其訴之聲明為返還每人10億,共30億) 去年7月,3人即主張專屬契約內容不當,申請效力停止之假處分。 同年10月,地方法院接受3人一部申請,做出專屬契約之ㄧ部效力停止之假處分。 即在本案訴訟判決前,SM娛樂不得有違3人意見擅自簽定公演契約, 或妨礙獨自的演藝活動。 而SM娛樂對假處分提出異議以外,並針對契約效力確認期間造成之活動停止, 所生之22億韓幣損害,向3人請求賠償。 新聞連結 http://headlines.yahoo.co.jp/hl?a=20100629-00000000-yonh-musi ------------------------- 他們主張不當得利返還,所以在舉證上有可能可以由SM負擔 (台灣目前判例是由原告負擔,不過學術上則是有應由被告負擔的說法) 下面是他們這次提起的訴之聲明 http://kind.krx.co.kr/external/2010/06/29/000175/20100629000458/70010.htm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121.114
ilkjj:我有看到一篇說100億是媒體誤傳 06/29 18:28
andewchen:100億確實是誤傳喔~ 申請書已經出來了 是30億 06/29 18:33
mxm:去年初..SM好像就沒發給三人$$了..一人10億韓幣真的很少.. 06/29 18:39
※ 編輯: maisakurai 來自: 220.134.114.149 (06/29 19:57)
TAMAMA726:去年初就沒給錢 那要是身邊沒錢 不就早喝西北風了嗎 06/29 20:15
maisakurai:莫名的擔心明天了起來... 06/29 20:27
TAMAMA726:樓上拍拍 不會啦 我們要有信心 幫他們加油跟祈禱 06/29 20:30
egoist7777:新聞下面的留言讓我心寒...看的我都心疼三子了 06/30 01:57
milysky:不當利得反還有沒有case是需要被告舉證的阿? Y_Y 06/30 10:33
maisakurai:台灣的判例是由原告 但是學說上認為這是消極原因由被告 06/30 10:38
maisakurai:舉證會比原告舉證來得方便 韓國的法律基本上是參考日美 06/30 10:38
maisakurai:台灣是德日 所以就看韓國判例跟法官的見解 06/30 1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