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ony1210:這應該是恆春的"嚴禁自盡圖賴示告碑" 01/03 23:32
> -------------------------------------------------------------------------- <
作者: tony1210 (toony1210) 看板: TW-history
標題: Re: [問題]關於碑碣的功用
時間: Thu Jan 4 01:06:18 2007
想了一下,用推文太長,直接回應我的想法好了。
基本上,我覺得碑謁可視作公開的出版品或文書,
而與一般紙本書簡告示不同,石碑更不容易被摧毀,
勒石基本上就是希望其存之永久,
甚至有人將整本著作刻成幾十方碑石,
也因為這種物質上的特性,
政府往往透過立碑來豎立其威信,
成為公文書的一種。
而這一方 "嚴禁自盡圖賴碑記"是丁日昌所寫,
其中大意是當時有許多人自盡後,
其親族誣賴其死與他人有關,
其"意在求財,兼圖洩忿"。(原碑文)
且"地方官不詳加勘審,任憑尸親羅織多人,
輒即差拘到案。鄉曲小康之戶,一經蔓引枝牽,
若不蕩產傾家,則必致瘦斃囹圄而後已。"(原碑文)
這反映出當時的兩個問題:
一是當地民眾藉自殺來誣賴他人的歪風,
二是地方吏治的敗壞。
可是,丁日昌發現"照得自盡人命,律無抵法"。(原碑文)
所以便頒佈其所訂立之相關法條,
並透過立碑這個動作來強化其權威性。
但這些法規不是禁止自殺,
只以倫理道德勸誡他人愛惜生命,
主要是透過規定相關訴訟程序與刑責,
約束了一般人不要想藉由自殺者牟利,
也約束那些地方官吏不要枉法。
事實上,丁日昌對於台灣的吏治一直不滿,
認為臺灣「吏治暗無天日,衙. 役倚恃官勢,
嚇詐鄉里,所欲不遂,輒即私押勒索,
被害者往往賣妻鬻子,破產傾家。」
所以,碑文中也有對官員們的警告,
"除嚴飭各府、廳、州、縣,
如此後有將自盡命案濫行差拘良民,
以致無辜受累者,立即分別嚴參外;合行剴切曉諭。"(原碑文)
可以想見這一示禁碑文不只是針對百姓,
連官吏也包括在內。
這樣就可以理解為何丁日昌會寫下:
"准即摹搨石示,赴地方官呈訴"。(原碑文)
因為此碑不但具有示禁的意味,還有整飭吏治的用意,
而透過這種鼓勵複製碑文法條,來警告這些貪官污吏。
末尾還叮嚀"各宜凜遵,切切。"(原碑文)
而清代台灣各地方城門多有立碑禁自殺圖賴,
http://tw.epochtimes.com/bt/5/5/23/n930591.htm
可能與文中"本部院當經飭屬,將此示泐石城門。"
這樣的命令有關。目前我所知:
台南市、鳳山、恆春、宜蘭、新竹、東勢等地之碑,
都是因丁日昌之命所立,碑文也大同小異。
(前引皆為恆春之碑記)
而相關公文往來的紙本,現在保存在淡新檔案中,
顯示地方保甲鄉里都有收到此一告示,
丁日昌的這個命令傳達到相當基層。
附上一個碑謁基礎知識的網址:
http://memory.ncl.edu.tw/tm_new/subject/stela/index.htm
******以上是我自己的看法,有錯誤請不要鞭太大力********
**************非經同意請勿轉載引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156.14
※ 編輯: tony1210 來自: 219.70.156.14 (01/04 01:51)
※ 編輯: tony1210 來自: 219.70.156.14 (01/04 01:59)
推 taichungbear:大推這篇文章 01/04 05:11
X
※ 編輯: tony1210 來自: 219.70.156.14 (01/04 05:49)
推 dennis99:推!!! 01/04 09:06
推 MilchFlasche:宋明中國似乎也就有百姓在訴訟當中故意自殺陷害仇家 01/04 11:13
推 bordergogo:專業 01/04 13:55
推 gjoxu:那真的有人會去做搨摩這個動作好上告官府嗎?如果仔細看淡新 01/04 13:58
→ gjoxu:會發覺丁日昌頒布的時候,他用的是大陸福建省的例子,不過除 01/04 14:00
→ gjoxu:光緒二年所頒布外,還有其他時間點所設立的碑文,顯見情況很 01/04 14:04
→ gjoxu:很嚴重,摩搨是要隔除掉民眾跟訟師的接觸嗎? 01/04 14:05
推 tony1210:賴命這種惡習在台灣或福建都相當嚴重, 01/04 14:12
→ tony1210:台灣自乾隆以來也一直有立碑示禁此事 01/04 14:13
→ tony1210:當然丁日昌寫此告示時,人並未來台灣 01/04 14:14
推 Leika:推...我活過三代的高祖母(詳看535篇),認為晚近的228事件, 01/05 10:01
→ Leika:其實和清代以來的官逼民反一樣...作官的都太壞了! 01/05 10:02
→ Leika:“各省吏治之壞,至閩而極;閩中吏冶之壞,至台灣而極”所以 01/05 10:04
→ Leika:晚清時經濟上能去大陸的,都會儘量搬去(我高祖母很羨慕那種) 01/05 10:04
推 Leika:因為台灣的衙門 超.級.黑.暗.@@ 01/05 10:09
> -------------------------------------------------------------------------- <
作者: tony1210 (toony1210) 看板: TW-history
標題: Re: [問題]關於碑碣的功用
時間: Thu Jan 4 16:01:52 2007
還是直接回文比較快,
首先作一點背景說明,
丁日昌是光緒二年底來台灣,
寫此碑記應該是在該年七月,
所以當時丁日昌並未來台灣。
賴命這種惡習,在福建與台灣都相當盛行,
台灣自乾隆以來也還存在著大量的這類示禁碑。
諸羅縣志風俗志寫到漢人風俗時:
大抵諸羅之俗:......強悍險急近於秦,
遇事邨起喜鬥、輕生圖賴、歃血相要約反覆、
依溪山之險蠢動為他邑劇..........
若夫琴瑟不調,必起而更張之;
遊食唆訟,頑凶之尤者,所謂怙終不悛.
所以台灣這種輕生賴命的風俗由來已久,
福建方面或清代以前的狀況,手上資料不太多,
所以想的都是以清季台灣為重心。(這裡是台灣史版)
至於為什麼認為鼓勵拓碑是跟整飭吏治有關,
除了碑文中的上下文外,
清代官員對福建省的印象極差,
特別是台灣府的官吏。
大家都很熟的:
“各省吏治之壞,至閩而極;閩中吏冶之壞,至台灣而極”
光緒二年九月丁日昌就在奏摺寫到:
臺灣吏治黯無天日,牧令能以撫字教養為心者,
不過百分之一、二,其餘非性耽聤逸,即剝削膏脂;
百姓怨毒已深,無可控訴,往往鋌而走險,
這是丁日昌認為台灣民變的主因。
是故其領台期間,
花費了相當大的精力在整頓這些貪官污吏上。
而碑文中罕見的鼓勵被誣告者拓印法條來平反,
淡新檔案中,可以發現這個命令已經傳達的相當徹底,
為什麼還要鼓勵這種行為?至少其他碑記上非常罕見。
觀察丁日昌對於閩台吏治已經沒有信心到一個程度,
或者也可以說怕被誣告牽連者不敢出面,
所以認為石碑所代表的法律權威,
透過拓碑可以被一般人所取得,
不只是法律知識上的公開,
某種程度上也是一種權力的下放,
能夠讓官吏有所警惕,也給老百姓一點信心。
至於其中訟棍所扮演的角色,
應該要站在誣告者那方比較有利,
可以勒索錢財或報復仇恨,
站在被誣告者這一方,
應該就不能叫他訟棍,要叫他好人。
所以用搨碑手段來隔絕訟師似乎比較難說得通。
至於有沒有人真的搨碑去平反,
現在也沒有證據可以推測。
以上淺見請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156.14
※ 編輯: tony1210 來自: 219.70.156.14 (01/04 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