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TW-history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有一點不知道怎麼問 因為我最近在看台灣的碑文時 發覺在碑文的最後一段寫著: 以上皆係律例明文,何等嚴切,本部院當經飭屬,將此示泐石城門。 爾等安分良民,如有實被自盡命案牽連者,准即摹搨石示,赴地方官呈訴, 以免拖累,各宜凜遵,切切!特示。 ^^^^ 看到這個摹搨 令我想到 這是古代的印表機嗎? 如果遇到上述的情況 被誣賴了 就趕快到石碑前來摹搨 拿著拓文 之後就可以上告官府 這是石碑除了示禁以外的另外一個特殊功用嗎? 找不到相關資料 希望可以獲得解答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41.207
tony1210:這應該是恆春的"嚴禁自盡圖賴示告碑" 01/03 23:32
> -------------------------------------------------------------------------- < 作者: tony1210 (toony1210) 看板: TW-history 標題: Re: [問題]關於碑碣的功用 時間: Thu Jan 4 01:06:18 2007 想了一下,用推文太長,直接回應我的想法好了。 基本上,我覺得碑謁可視作公開的出版品或文書, 而與一般紙本書簡告示不同,石碑更不容易被摧毀, 勒石基本上就是希望其存之永久, 甚至有人將整本著作刻成幾十方碑石, 也因為這種物質上的特性, 政府往往透過立碑來豎立其威信, 成為公文書的一種。 而這一方 "嚴禁自盡圖賴碑記"是丁日昌所寫, 其中大意是當時有許多人自盡後, 其親族誣賴其死與他人有關, 其"意在求財,兼圖洩忿"。(原碑文) 且"地方官不詳加勘審,任憑尸親羅織多人, 輒即差拘到案。鄉曲小康之戶,一經蔓引枝牽, 若不蕩產傾家,則必致瘦斃囹圄而後已。"(原碑文) 這反映出當時的兩個問題: 一是當地民眾藉自殺來誣賴他人的歪風, 二是地方吏治的敗壞。 可是,丁日昌發現"照得自盡人命,律無抵法"。(原碑文) 所以便頒佈其所訂立之相關法條, 並透過立碑這個動作來強化其權威性。 但這些法規不是禁止自殺, 只以倫理道德勸誡他人愛惜生命, 主要是透過規定相關訴訟程序與刑責, 約束了一般人不要想藉由自殺者牟利, 也約束那些地方官吏不要枉法。 事實上,丁日昌對於台灣的吏治一直不滿, 認為臺灣「吏治暗無天日,衙. 役倚恃官勢, 嚇詐鄉里,所欲不遂,輒即私押勒索, 被害者往往賣妻鬻子,破產傾家。」 所以,碑文中也有對官員們的警告, "除嚴飭各府、廳、州、縣, 如此後有將自盡命案濫行差拘良民, 以致無辜受累者,立即分別嚴參外;合行剴切曉諭。"(原碑文) 可以想見這一示禁碑文不只是針對百姓, 連官吏也包括在內。 這樣就可以理解為何丁日昌會寫下: "准即摹搨石示,赴地方官呈訴"。(原碑文) 因為此碑不但具有示禁的意味,還有整飭吏治的用意, 而透過這種鼓勵複製碑文法條,來警告這些貪官污吏。 末尾還叮嚀"各宜凜遵,切切。"(原碑文) 而清代台灣各地方城門多有立碑禁自殺圖賴, http://tw.epochtimes.com/bt/5/5/23/n930591.htm 可能與文中"本部院當經飭屬,將此示泐石城門。" 這樣的命令有關。目前我所知: 台南市、鳳山、恆春、宜蘭、新竹、東勢等地之碑, 都是因丁日昌之命所立,碑文也大同小異。 (前引皆為恆春之碑記) 而相關公文往來的紙本,現在保存在淡新檔案中, 顯示地方保甲鄉里都有收到此一告示, 丁日昌的這個命令傳達到相當基層。 附上一個碑謁基礎知識的網址: http://memory.ncl.edu.tw/tm_new/subject/stela/index.htm ******以上是我自己的看法,有錯誤請不要鞭太大力******** **************非經同意請勿轉載引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156.14 ※ 編輯: tony1210 來自: 219.70.156.14 (01/04 01:51) ※ 編輯: tony1210 來自: 219.70.156.14 (01/04 01:59)
taichungbear:大推這篇文章 01/04 05:11
X ※ 編輯: tony1210 來自: 219.70.156.14 (01/04 05:49)
dennis99:推!!! 01/04 09:06
MilchFlasche:宋明中國似乎也就有百姓在訴訟當中故意自殺陷害仇家 01/04 11:13
bordergogo:專業 01/04 13:55
gjoxu:那真的有人會去做搨摩這個動作好上告官府嗎?如果仔細看淡新 01/04 13:58
gjoxu:會發覺丁日昌頒布的時候,他用的是大陸福建省的例子,不過除 01/04 14:00
gjoxu:光緒二年所頒布外,還有其他時間點所設立的碑文,顯見情況很 01/04 14:04
gjoxu:很嚴重,摩搨是要隔除掉民眾跟訟師的接觸嗎? 01/04 14:05
tony1210:賴命這種惡習在台灣或福建都相當嚴重, 01/04 14:12
tony1210:台灣自乾隆以來也一直有立碑示禁此事 01/04 14:13
tony1210:當然丁日昌寫此告示時,人並未來台灣 01/04 14:14
Leika:推...我活過三代的高祖母(詳看535篇),認為晚近的228事件, 01/05 10:01
Leika:其實和清代以來的官逼民反一樣...作官的都太壞了! 01/05 10:02
Leika:“各省吏治之壞,至閩而極;閩中吏冶之壞,至台灣而極”所以 01/05 10:04
Leika:晚清時經濟上能去大陸的,都會儘量搬去(我高祖母很羨慕那種) 01/05 10:04
Leika:因為台灣的衙門 超.級.黑.暗.@@ 01/05 10:09
> -------------------------------------------------------------------------- < 作者: tony1210 (toony1210) 看板: TW-history 標題: Re: [問題]關於碑碣的功用 時間: Thu Jan 4 16:01:52 2007 還是直接回文比較快, 首先作一點背景說明, 丁日昌是光緒二年底來台灣, 寫此碑記應該是在該年七月, 所以當時丁日昌並未來台灣。 賴命這種惡習,在福建與台灣都相當盛行, 台灣自乾隆以來也還存在著大量的這類示禁碑。 諸羅縣志風俗志寫到漢人風俗時: 大抵諸羅之俗:......強悍險急近於秦, 遇事邨起喜鬥、輕生圖賴、歃血相要約反覆、 依溪山之險蠢動為他邑劇.......... 若夫琴瑟不調,必起而更張之; 遊食唆訟,頑凶之尤者,所謂怙終不悛. 所以台灣這種輕生賴命的風俗由來已久, 福建方面或清代以前的狀況,手上資料不太多, 所以想的都是以清季台灣為重心。(這裡是台灣史版) 至於為什麼認為鼓勵拓碑是跟整飭吏治有關, 除了碑文中的上下文外, 清代官員對福建省的印象極差, 特別是台灣府的官吏。 大家都很熟的: “各省吏治之壞,至閩而極;閩中吏冶之壞,至台灣而極” 光緒二年九月丁日昌就在奏摺寫到: 臺灣吏治黯無天日,牧令能以撫字教養為心者, 不過百分之一、二,其餘非性耽聤逸,即剝削膏脂; 百姓怨毒已深,無可控訴,往往鋌而走險, 這是丁日昌認為台灣民變的主因。 是故其領台期間, 花費了相當大的精力在整頓這些貪官污吏上。 而碑文中罕見的鼓勵被誣告者拓印法條來平反, 淡新檔案中,可以發現這個命令已經傳達的相當徹底, 為什麼還要鼓勵這種行為?至少其他碑記上非常罕見。 觀察丁日昌對於閩台吏治已經沒有信心到一個程度, 或者也可以說怕被誣告牽連者不敢出面, 所以認為石碑所代表的法律權威, 透過拓碑可以被一般人所取得, 不只是法律知識上的公開, 某種程度上也是一種權力的下放, 能夠讓官吏有所警惕,也給老百姓一點信心。 至於其中訟棍所扮演的角色, 應該要站在誣告者那方比較有利, 可以勒索錢財或報復仇恨, 站在被誣告者這一方, 應該就不能叫他訟棍,要叫他好人。 所以用搨碑手段來隔絕訟師似乎比較難說得通。 至於有沒有人真的搨碑去平反, 現在也沒有證據可以推測。 以上淺見請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156.14 ※ 編輯: tony1210 來自: 219.70.156.14 (01/04 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