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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vuper (mika)》之銘言: : 就是有沒有說戒嚴時期不能幹麻幹麻~~~ : 晚上不能隨便出來嗎?或是有啥事情是不能做的之類的八卦哩? : 戒嚴對7年級的應該都沒啥印象才對~~只有在課本上讀到.... : 沒體會過~~是不是跟現在真的差很多哩??很沒有自由嗎? 以前戒嚴時期有一法律叫做「違警罰法」,給了警察非常大的權利, 只要警察看你不順眼或是主觀認定你儀容不整,就可以請你去警局喝 茶聊一聊,甚至叫你在警察局拘留室過夜都可以。 後來解嚴後,違警罰法也被宣告違憲,這才廢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49.144
Cosmoswalker:裡面有太多模糊的字眼,例如「魚肉鄉民」 02/24 16:47
Cosmoswalker:也因此當時的條子最喜歡這個法了,好用嘛 02/24 16:47
yankees51:XD 好久沒聽到這名詞了 02/24 16:50
Atlantean:現在名字改成"社會秩序維護法"了 @@ 02/24 16:51
geesegeese:錯了,宣告違憲後10年才改的。 參閱釋字161+251 02/24 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