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ihSiaoCiou (大俠梅花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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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情報] 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組織大綱(草案)
時間Fri Apr 20 19:01:34 2007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以團結全省人民,改革政治及處理二二八事
件為宗旨。
第二條,本會置於台北市,設分會於本省各縣市。分會之組織由各分會另定之。
第三條,本會以達到本會宗旨之日結束。
第四條,本會以下列委員組織之。
一、本省國大代表、參政員、省參議員及台北市議員。
二、其他各縣市參議員各選出三名。
三、省級人民團體各選出三名,縣級人民團體選出二名。
四、各縣市工會各選出兩名,但略備規模而尚未正式成立者亦準用之。
五、各族選出高砂族一名。
六、中等學校以上各校職員學生各選出二名,但大學各學院係以一單位職員各選出二名
。
七、上列之外由第一號委員推選出十名至三十名以內。
第五條,委員會決本會之最高方針,交常務委員會執行之。
第六條,常務委員會由第四條各號委員分別互選五分之一常務委員組織之。但其第二號以
下各委員以既報到者先選舉,以後增加時逐行補選。被選人數以四捨五入計算。
第七條,常務委員會選出主席團七人,代表本會並召集委員會及常務委員會。主席團之意
思以過半數之同意決之。
第八條,主席團置秘書室,處理委員會常務委員各主席團之各種事務。
第九條,常務委員會置處理局及政務局,各置局長一人,副局長二人,以常務委員會之決
議任免之。
第十條,各局分組處理事務,各組置組長一人,副組長二人,由局長提名主席團任命之。
局之重要事務由局長召集副組長以上開局務會議決之。
第十一條,各組置組員,由組長提名局長任命之。
第十二條,處理局以處理現(眼)下之非常事態為目的。置總務、治安、調查、交通、糧
食、財務各組。
第十三條,總務組之任務為文書之起案(草)收發、人事及其他不屬他組之事務。
第十四條,治安組之任務為確保治安及指導民眾避免受難等。
第十五條,調查組之任務為蒐集情報及宣傳。
第十六條,交通組之任務為維持民眾之交通往來及提供本會需要之交通工具。
第十七條,糧食組之任務為調劑民食及採購糧食以備本會之用。
第十八條,財務組之任務為募捐以供本會之用,並出納記帳及決算。
第十九條,政務局以改革台灣省政治為目的,暫置計畫組及交涉組外,依時之需要,以常
務委員會之議另定之。
第二十條,計畫組之任務為研究現制度之缺陷並計畫如何改革台灣省之政治經濟。
第廿一條,交涉組之任務為對長官公署及中央政府交涉改革台灣省政治經濟之方案及對國
內各方面聯絡宣傳。
第廿二條,本會之會議除主席團會議外,皆以過半數之出席得其過半數之同意決之。
第廿三條,本大綱之改正須要經過委員會之決議行之。
第廿四條,本大綱自即日施行,其施行細則常務委員會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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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處委會在三月五日通過的
三月六日 處委會接著選出了第四條第一項的常務委員
順便補在下面
常務委員(已決定者)
省參議員:王添燈、黃純青、黃朝琴、蘇惟梁、林為恭、郭國基,候補洪水煉。
參政員:林獻堂、陳逸松,候補林宗賢。
台北市參議會:周延壽、潘渠源、簡檉堉、徐春卿、吳春霖。
國大代表:李萬居、連震東、林連宗、黃國書,候補吳國信。
其餘皆未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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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算是一份頗重要的文件
了解前因後果之後 可能有人會用很權謀的角度看待它
也可能有人會覺得這些人真是天真到一種可憐的程度
或者說他們是早夭的先知
但是 如果懷抱著「大眾才是歷史的土壤」這樣的胸懷去看它
或許就會發現 其實它也可以說很不重要....
以上只是一點個人感想
就算不同意你也已經看了
非引戰 也不想討論
如果你看了卻不同意 只能說你被我婊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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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roodo.com/littleb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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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0.4.29
推 azzkir:想不到您真的將它PO出來。辛苦了。 04/21 00:24
推 MilchFlasche:可不可以挑明一點說啊@_@ 04/21 0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