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楊彥杰的《荷據時代台灣史》p95提到
荷蘭人在1650年在台灣的行政管理上 分為四個會議區 分別為:
地方會議區 村數 備註
1)北部地方會議區 69 西部平原大員以北
2)南部地方會議區 92 西部平原大員以南
3)淡水地方會議區 93 台灣北部淡水河流域、蘭陽平原
4)卑南地方會議區 61 花東地區
這個表我重新整理過 非單純引述
再者 大員一帶最大的社是麻豆社 其可武裝的男丁是2000人(1625年)
諸羅山以北的是法沃蘭社
台灣中部領有18個村社的領主是大肚王
台灣最南端領有17個村社的領主是琅僑領主
在荷蘭統治時代 2~3萬的漢人主要聚居在以大員為中心的台南區域
所以有機會跟漢人混血婚的平埔人應該是住在南部地方會議區跟北部地方
會議區的總共 92 + 69 = 161 個村社 這裡頭最大的幾個村社除了麻豆
社之外 我沒有數據 不過暫時可以利用麻豆社作為各社人口上限的指標
由於大肚王、法沃蘭社、Davole社等北部地方會議區的社實力較強 荷蘭
人也限令禁止社民外狩、漢人入社的規定 故而番漢接觸機會較小 所以
我暫時假設在荷蘭時期可與漢人通婚的社數為100個村社
另外在人類自然生殖上 男稍多於女 而已麻豆社這大員一帶最大社來做
上限看的話 各社的可婚番女數為 2000 ~ 200 人左右 我在此再做個假
設 各社可提供混血通婚的番女數為100人 故而總額為100村社乘以每社
100番女 也就是說1萬人
羅漢腳現象 告訴我們的不是「因此番血比重會更為加強」 而是相反
因為漢女稀少 而族內婚又較族外婚容易 所以羅漢腳現象的意義是會
「降低後代漢人社群的番血比重」 因為在漢女幾乎婚配的情況下 羅
漢腳的存在是減少跟番女婚配的對數
讓我們來看看變形後的「羅漢腳」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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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一:一夫一妻
假設二:一夫妻生二子女
假設三:有不幸的羅漢腳(男性煉獄是有滴)
假設四:平埔村社提供番女能力的上限為
100村社 x 100人/社 = 1萬人
假設五:所有漢女均有漢男與婚
荷蘭史實之漢人女男比:(約10%)
漢男:(漢女:番女) = 16000 : (1500: 10000)
羅漢腳數量:4500
第二代構成:
漢漢婚配 1500 + 1500 = 3000 ......100% (純漢人)
原漢婚配 10000 + 10000 = 20000 ...50% (番漢混血)
第二代番血比:
(20000 x 50% + 3000 x 0%) / (20000 + 3000) = 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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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跟沒有羅漢腳的「完美婚配」情況下的45.3%相比
43.5%是較小的 雖說其差額(1.8%)並不明顯
若廢除假設四 並且變動羅漢腳的數量 我們可以看看新的「羅漢
腳」模型中 會得到什麼樣子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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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一、二、三、五 不變
解除假設四
荷蘭史實之漢人女男比:(約10%)
漢男:(漢女:番女) = 16000 : (1500: 10000)
羅漢腳數量 第二代番血比重
0 45.3
500 45.2
1500 44.8
2500 44.4
3500 44.0
4500 43.5
5500 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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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羅漢腳越多 番漢混血之第二代 其番血比重越低
而不是想當然耳的 因為羅漢腳的存在 使得漢漢婚配數減少
使得番漢1/2混血的第二代能造成第三代、第四代更多的番血比重
那是不可能的
所以我透過簡化但不失合理性的數學模型 導入荷蘭時代的漢人
移民男女比之史實數據後 所得到的結論是:
1.從最初即無一比一混血的情況 番血比重在台灣人不可能超
越50% 而且在漢人接下來200年不斷移入、男女比緩慢改善
的後續發展下 番血比重只會越來越低
2.羅漢腳越多 番血比重越低 所以不要陷入羅漢腳迷思 以
為每多一個羅漢腳 純漢人就少一個後代從而加強了番女、
混血第二代所能造成的累代番血比重提升的能力 恰恰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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