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akaliba (務淨天澤)》之銘言:
: : 偷渡不是問題
: : 有紀錄的船隻往返所記載的在台漢人數字 其實是下限
: : 偷渡沒紀錄到的 更顯示在台漢人的數量比帳面上更多
: : 所以要說「本省人(不包含外省人)有50%的平埔血緣」更
: : 是站不住腳
: 原住民的數目呢?疾病對漢人和原住民是否有差?三死一回頭呢?
: 沒有最後的血緣證據,光靠各種"可能因素"就開始推論,這不正是沈某人的作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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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荷據時代台灣史(聯經出版 楊彥杰著) p92~93:
日本學者中村孝志已將台灣的「番社戶口表」整理發表出來
,現據引一簡表如下:
年度 村數 戶數 人口數
1647 264 13619 32849
1648 251 13955 63861
1650 315 15249 68657
1654 271 14262 49324<
1655 223 11029 39223<
1656 162 8294 31221<
在40年代末至1650年,荷蘭人統治下的原住民約為6萬多人。
這個數字約占當時原住民總人數的多少呢?據台灣學者陳紹馨
先生估計:在荷佔時期,全島共有原住民15~20萬人。如果考
慮到荷蘭人統計的人口數偏重於男丁數,那麼在1650年前後,
受荷蘭人統治的原住民大約佔全島原住民總數的40~50%。這些
原住民主要分布在台灣西部平原以及東部的一些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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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引文是史料經過整理後的資料 要點如下:
1.1650年 荷蘭人統治下的原住民約為7萬人(人口數偏重於男丁數)
2.這些原住民主要分布在台灣西部平原以及東部的一些地區
荷蘭人統治時期囊括了大部分的平埔族 平埔族人口的數量在荷、
鄭、清、日的統治下 人口能否增長 在土地流失、戰亂、文化壓
迫之下 得維持常態性的7萬人口即屬萬幸 原住民的各社自主性
強 缺乏極權的大型支配社 少數的如大肚王等 被荷蘭、明鄭
給瓦解之後 要達成領土、領民的大型化然後促成人口的突破性提
升之機會被剪除 故而我不認為平埔人的總數可超過8~12萬 無論
任何時期均為如此 所以要怎樣提供長期、穩定、有意願、數量大
且地域廣泛的原漢通婚之女子 不無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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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引同書p180
荷占時期,台灣開墾的土地大都集中在台南附近,南北擴展到
鳳山、諸羅二縣(清置),而北部雞籠、淡水仍是很少。黃及時
《荷蘭在台灣的殖民政策》說;「其開墾區域是以現在的台南
為中心,而漸及於附近番社,北至北港、蕭?、麻豆、灣里、
茄拔、新港、大目降,而南至阿公店附近。其開墾面積、田園
合計9800甲步」又據1685(康熙24年)蔣毓英修的第一部《台灣
府志》記載,鄭氏時期的官佃田園分布情況如下表:
(單位:甲/土地面積僅取至小數第一位)
偽額官佃田園 底定冊官佃田園
面積 占總數% 面積 占總數%
台灣縣 7102.9 72.6 6209.8 74.0
鳳山縣 1892.6 19.3 1537.5 18.3
諸羅縣 787.4 8.1 643.9 7.7
台灣府(總計) 9782.9 100.0 8391.2 100.0
鄭成功收復台灣後,將荷蘭人的「王田」沒收,改稱為「官
田」。從表上數字看,當時開墾的土地大部分集中在台灣縣,
占70%以上,而鳳山、諸羅兩縣各占不到20%和10%。但表上的
耕地總數(台灣府偽額官佃田園)9782.9甲,比荷占時期1660年
的11484morgen減少了1700多甲(1 morgen約等於1甲),這可能
是1662年鄭成功收復台灣時,因農民逃避占火而使一部份土地
荒無,不作為「王田」處理了。鄭成功接收「王田」後,經鄭
氏在台統治21年,至1683年清朝統一台灣,這時的「底定冊官
佃田園」僅剩下8391.2甲,又減少了將近1400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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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引文的要點如下:
1.荷蘭王田→明鄭官田→清朝底定田
甲數
荷蘭王田 11484
明鄭官田 9782.9
清朝底定田 8391.2
2.明鄭的開發
開墾的土地大部分集中在台灣縣占70%以上,
而鳳山、諸羅兩縣各占不到20%和10%。
荷蘭王田取自平埔族概無疑問,打敗平埔社之後,荷蘭人會要求
取得部份的平埔人土地,所謂的「王田」大部分應是取自於此。
明鄭沒有將王田退還平埔族,而是作為官田,這顯示平埔族的土
地一旦流失,便難以追回。失去土地的平埔族如何長期保持8~12
萬的人口總數,這點我想不出來。除了遷徙到南投與後山之外,
我想沒有解決之道。
官田與底定田的分部,表示了漢人的開發是先南後北。這表示了
漢人移民的聚居性質。要有原漢通婚,在荷蘭、明鄭時期勢必侷
限在台南週邊地區。這就無法讓原漢混血婚配數過大於漢漢族內
婚配數。漢人是聚居性質的由南而北而東地開發,故而原住民也
是由南而北而東地失去土地、漢化 這種平埔族並非一體化漢化
的現象也讓我懷疑要怎樣才能夠達到「一比一」原漢婚配的超高
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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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引同書p170~p171
1649年11月18日,費爾堡及大員評議會致巴城總督及東印度參
事會的信說:「在繳納人頭稅的11339名中國人中,有838名婦
女」。也就是說,當時納稅的漢族男性是10501人,其中只有
838人帶有家眷(以一夫一妻計算),其餘都是單身渡台的。女
性與男性的比例是1:12.5,婦女僅占男子總數的8%。又根據
《熱蘭遮城日記》記載的移民資料,在1655年3月至1658年2月
乘船前往台灣的17808個移民中,共有男性16241人,女性1567
人。女性與男性的比例為1:10.4。
(中略)
從17世紀20年代荷人據台時算起,至19世紀20年代男女性別比
例較為正常為止,大陸向台灣移民都是處在男多女少的階段,
這一過程長達200年,是很值得注意的。
復引同書p77~p78
荷蘭人剛到台灣的時候,在大員附近 (中略) 據宋客1625年
4月9日的報告,在這些村社中,有可以武裝的男子:
麻豆(Mattau) 2000人
蕭攏(Sou Langh) 1000人
目加溜灣(Baccaluwangh) 1000人
新港(Sinckan) 400人
還有幾個村社各有男子150~200人。
另引同書p110
至於接受基督教洗禮的人數,1639年底的視察報告記載如下:
村社名稱 人口數 受洗禮人數
新港 1047 1047
大目降 1000 209
目加溜灣 1000 261
蕭攏 2600 282
麻豆 3000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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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的引述要點分析如下:
1.從17世紀20年代到19世紀20年代 到達台灣的大陸移民男女
比失衡情況持續了200年 從荷蘭時期的8%~10% 逐步增加到
日本時期、國民黨時期的「性別比例較為正常」
漢人男女比的失衡情況 逐年不斷改善 從而不可能在當代
台灣人血緣構成的漢番比呈現「一比一」或更過之的情形
2.以台南一帶、荷蘭時期的平埔社為例 每社可出兵丁約在
1000~2000人 全社女性按照自然生殖上「男稍多於女」的
原則 不可能有超過之的女口
單一社的社口人數頂多萬人 大部分約在3000~6000人 一個
社若提供100名女子給漢人婚配就很危險 也不可能提供過多
的土地嫁妝來搭配
但是這是荷蘭時期台南一帶的平埔社的情況而已
中部的大社法沃蘭、擁有18個村社的大肚王、南部擁有17個
村社的琅僑領主 其人口應該會大很多 不過這種超級大社
要怎麼期待他漢化? 穩定地提供漢化番女? 不太可能
3.荷蘭人統治下的最大村社數是315 而在台南一帶的村社數目
大約是100個左右 若每村社提供100番女 則在台南漢化區
域能提供的番女為1萬人
但也請別忘了 在1655年3月至1658年2月乘船前往台灣的
17808個移民中,共有男性16241人,女性1567人
所以 漢男:漢女:番女 = 16000 : 1500 : 10000
光在荷蘭統治末期 就不可能達到 一比一 的混血率
而這是荷蘭統治末期3年間的漢人移入量 在1601~1602年
鄭成功攻台之後 漢人的移入總口數、男女比例逐漸緩慢
地提升 要達成超越 一比一 之80%番血之現在台灣人的
結論 我個人實在難以想像 很抱歉我不敢相信
4.關於小琉球原住民 我之前的數據有誤
小琉球人被荷蘭人殺掉或賣做奴隸(賣到印尼)的總口數約
1000人而已 不是我之前誤植的2000~3000人
不過以此觀之 一個社被殺掉百人以上 便有重大生存危機
在荷蘭、明鄭、清初那時候 原住民傳統組織尚未崩潰的情
況下 番社是有生存自覺的 要如何不做某些措施去抗拒嚴
重的「番女外流」問題 不做出某些限制的努力 我也覺得
不大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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