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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kaliba (務淨天澤)》之銘言: : : 偷渡不是問題 : : 有紀錄的船隻往返所記載的在台漢人數字 其實是下限 : : 偷渡沒紀錄到的 更顯示在台漢人的數量比帳面上更多 : : 所以要說「本省人(不包含外省人)有50%的平埔血緣」更 : : 是站不住腳 : 原住民的數目呢?疾病對漢人和原住民是否有差?三死一回頭呢? : 沒有最後的血緣證據,光靠各種"可能因素"就開始推論,這不正是沈某人的作法嗎? -------------------------------------------------------------- 根據荷據時代台灣史(聯經出版 楊彥杰著) p92~93: 日本學者中村孝志已將台灣的「番社戶口表」整理發表出來 ,現據引一簡表如下: 年度 村數 戶數 人口數 1647 264 13619 32849 1648 251 13955 63861 1650 315 15249 68657 1654 271 14262 49324< 1655 223 11029 39223< 1656 162 8294 31221< 在40年代末至1650年,荷蘭人統治下的原住民約為6萬多人。 這個數字約占當時原住民總人數的多少呢?據台灣學者陳紹馨 先生估計:在荷佔時期,全島共有原住民15~20萬人。如果考 慮到荷蘭人統計的人口數偏重於男丁數,那麼在1650年前後, 受荷蘭人統治的原住民大約佔全島原住民總數的40~50%。這些 原住民主要分布在台灣西部平原以及東部的一些地區。 -------------------------------------------------------------- 上述引文是史料經過整理後的資料 要點如下: 1.1650年 荷蘭人統治下的原住民約為7萬人(人口數偏重於男丁數) 2.這些原住民主要分布在台灣西部平原以及東部的一些地區 荷蘭人統治時期囊括了大部分的平埔族 平埔族人口的數量在荷、 鄭、清、日的統治下 人口能否增長 在土地流失、戰亂、文化壓 迫之下 得維持常態性的7萬人口即屬萬幸 原住民的各社自主性 強 缺乏極權的大型支配社 少數的如大肚王等 被荷蘭、明鄭 給瓦解之後 要達成領土、領民的大型化然後促成人口的突破性提 升之機會被剪除 故而我不認為平埔人的總數可超過8~12萬 無論 任何時期均為如此 所以要怎樣提供長期、穩定、有意願、數量大 且地域廣泛的原漢通婚之女子 不無疑問 -------------------------------------------------------------- 再引同書p180 荷占時期,台灣開墾的土地大都集中在台南附近,南北擴展到 鳳山、諸羅二縣(清置),而北部雞籠、淡水仍是很少。黃及時 《荷蘭在台灣的殖民政策》說;「其開墾區域是以現在的台南 為中心,而漸及於附近番社,北至北港、蕭?、麻豆、灣里、 茄拔、新港、大目降,而南至阿公店附近。其開墾面積、田園 合計9800甲步」又據1685(康熙24年)蔣毓英修的第一部《台灣 府志》記載,鄭氏時期的官佃田園分布情況如下表: (單位:甲/土地面積僅取至小數第一位) 偽額官佃田園 底定冊官佃田園 面積 占總數% 面積 占總數% 台灣縣 7102.9 72.6 6209.8 74.0 鳳山縣 1892.6 19.3 1537.5 18.3 諸羅縣 787.4 8.1 643.9 7.7 台灣府(總計) 9782.9 100.0 8391.2 100.0 鄭成功收復台灣後,將荷蘭人的「王田」沒收,改稱為「官 田」。從表上數字看,當時開墾的土地大部分集中在台灣縣, 占70%以上,而鳳山、諸羅兩縣各占不到20%和10%。但表上的 耕地總數(台灣府偽額官佃田園)9782.9甲,比荷占時期1660年 的11484morgen減少了1700多甲(1 morgen約等於1甲),這可能 是1662年鄭成功收復台灣時,因農民逃避占火而使一部份土地 荒無,不作為「王田」處理了。鄭成功接收「王田」後,經鄭 氏在台統治21年,至1683年清朝統一台灣,這時的「底定冊官 佃田園」僅剩下8391.2甲,又減少了將近1400甲。 ------------------------------------------------------------ 上述引文的要點如下: 1.荷蘭王田→明鄭官田→清朝底定田 甲數 荷蘭王田 11484 明鄭官田 9782.9 清朝底定田 8391.2 2.明鄭的開發 開墾的土地大部分集中在台灣縣占70%以上, 而鳳山、諸羅兩縣各占不到20%和10%。 荷蘭王田取自平埔族概無疑問,打敗平埔社之後,荷蘭人會要求 取得部份的平埔人土地,所謂的「王田」大部分應是取自於此。 明鄭沒有將王田退還平埔族,而是作為官田,這顯示平埔族的土 地一旦流失,便難以追回。失去土地的平埔族如何長期保持8~12 萬的人口總數,這點我想不出來。除了遷徙到南投與後山之外, 我想沒有解決之道。 官田與底定田的分部,表示了漢人的開發是先南後北。這表示了 漢人移民的聚居性質。要有原漢通婚,在荷蘭、明鄭時期勢必侷 限在台南週邊地區。這就無法讓原漢混血婚配數過大於漢漢族內 婚配數。漢人是聚居性質的由南而北而東地開發,故而原住民也 是由南而北而東地失去土地、漢化 這種平埔族並非一體化漢化 的現象也讓我懷疑要怎樣才能夠達到「一比一」原漢婚配的超高 效率 -------------------------------------------------------------- 再引同書p170~p171 1649年11月18日,費爾堡及大員評議會致巴城總督及東印度參 事會的信說:「在繳納人頭稅的11339名中國人中,有838名婦 女」。也就是說,當時納稅的漢族男性是10501人,其中只有 838人帶有家眷(以一夫一妻計算),其餘都是單身渡台的。女 性與男性的比例是1:12.5,婦女僅占男子總數的8%。又根據 《熱蘭遮城日記》記載的移民資料,在1655年3月至1658年2月 乘船前往台灣的17808個移民中,共有男性16241人,女性1567 人。女性與男性的比例為1:10.4。 (中略) 從17世紀20年代荷人據台時算起,至19世紀20年代男女性別比 例較為正常為止,大陸向台灣移民都是處在男多女少的階段, 這一過程長達200年,是很值得注意的。 復引同書p77~p78 荷蘭人剛到台灣的時候,在大員附近 (中略) 據宋客1625年 4月9日的報告,在這些村社中,有可以武裝的男子: 麻豆(Mattau) 2000人 蕭攏(Sou Langh) 1000人 目加溜灣(Baccaluwangh) 1000人 新港(Sinckan) 400人 還有幾個村社各有男子150~200人。 另引同書p110 至於接受基督教洗禮的人數,1639年底的視察報告記載如下: 村社名稱 人口數 受洗禮人數 新港 1047 1047 大目降 1000 209 目加溜灣 1000 261 蕭攏 2600 282 麻豆 3000 215 ------------------------------------------------------------- 上述的引述要點分析如下: 1.從17世紀20年代到19世紀20年代 到達台灣的大陸移民男女 比失衡情況持續了200年 從荷蘭時期的8%~10% 逐步增加到 日本時期、國民黨時期的「性別比例較為正常」 漢人男女比的失衡情況 逐年不斷改善 從而不可能在當代 台灣人血緣構成的漢番比呈現「一比一」或更過之的情形 2.以台南一帶、荷蘭時期的平埔社為例 每社可出兵丁約在 1000~2000人 全社女性按照自然生殖上「男稍多於女」的 原則 不可能有超過之的女口 單一社的社口人數頂多萬人 大部分約在3000~6000人 一個 社若提供100名女子給漢人婚配就很危險 也不可能提供過多 的土地嫁妝來搭配 但是這是荷蘭時期台南一帶的平埔社的情況而已 中部的大社法沃蘭、擁有18個村社的大肚王、南部擁有17個 村社的琅僑領主 其人口應該會大很多 不過這種超級大社 要怎麼期待他漢化? 穩定地提供漢化番女? 不太可能 3.荷蘭人統治下的最大村社數是315 而在台南一帶的村社數目 大約是100個左右 若每村社提供100番女 則在台南漢化區 域能提供的番女為1萬人 但也請別忘了 在1655年3月至1658年2月乘船前往台灣的 17808個移民中,共有男性16241人,女性1567人 所以 漢男:漢女:番女 = 16000 : 1500 : 10000 光在荷蘭統治末期 就不可能達到 一比一 的混血率 而這是荷蘭統治末期3年間的漢人移入量 在1601~1602年 鄭成功攻台之後 漢人的移入總口數、男女比例逐漸緩慢 地提升 要達成超越 一比一 之80%番血之現在台灣人的 結論 我個人實在難以想像 很抱歉我不敢相信 4.關於小琉球原住民 我之前的數據有誤 小琉球人被荷蘭人殺掉或賣做奴隸(賣到印尼)的總口數約 1000人而已 不是我之前誤植的2000~3000人 不過以此觀之 一個社被殺掉百人以上 便有重大生存危機 在荷蘭、明鄭、清初那時候 原住民傳統組織尚未崩潰的情 況下 番社是有生存自覺的 要如何不做某些措施去抗拒嚴 重的「番女外流」問題 不做出某些限制的努力 我也覺得 不大可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85.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