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ukulala (報告一牛車)
看板TW-history
標題[問題] 關於連橫的<鴉片有益論>標題
時間Sun Dec 3 23:52:45 2006
連橫飽受批評的那篇 <鴉片有益論>
還有另外一個名稱: <新阿片政策謳歌論>
可是去查了一下台灣日日新報的資料庫
1930年3月2日那天 日日新報有篇文章 <台灣阿片特許問題>
在題目前面報社還附了一段短文:
附台灣通史著者連雅堂氏對於此回問題。致本社意見書一篇如左 臺灣阿片特許問題
內文就是:臺灣阿片問題,比月以來,議論沸騰,或以為當行厲禁....
請問這篇就是大家所說的 <鴉片有益論> 或 <新阿片政策謳歌論>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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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eichia (Koika) 看板: TW-history
標題: Re: [問題] 關於連橫的<鴉片有益論>標題
時間: Mon Dec 4 00:22:59 2006
※ 引述《kukulala (報告一牛車)》之銘言:
: 連橫飽受批評的那篇 <鴉片有益論>
: 還有另外一個名稱: <新阿片政策謳歌論>
: 可是去查了一下台灣日日新報的資料庫
: 1930年3月2日那天 日日新報有篇文章 <台灣阿片特許問題>
: 在題目前面報社還附了一段短文:
: 附台灣通史著者連雅堂氏對於此回問題。致本社意見書一篇如左 臺灣阿片特許問題
: 內文就是:臺灣阿片問題,比月以來,議論沸騰,或以為當行厲禁....
: 請問這篇就是大家所說的 <鴉片有益論> 或 <新阿片政策謳歌論> 嗎?
我覺得《鴉片有益論》應不是原名 可由二點得知
第一就是日治時 稱鴉片為阿片
再來這種文章題名就大剌剌寫著「鴉片有益」 不合常理
看了一下維基百科上有人整理的文章
也是用《新阿片政策謳歌論》一文 發表在維基文庫上
所以《雅片有益論》應的確不是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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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nosen (小王子的冒險) 看板: TW-history
標題: Re: [問題] 關於連橫的<鴉片有益論>標題
時間: Wed Mar 28 10:09:54 2007
先把這篇文章的內容PO出來,下次有空我再評論一下:
連雅堂的台灣阿片特許問題(刊於《臺灣日日新報》1930.3.2第8版,資料來源,大鐸版
臺灣日日新報資料庫):
臺灣阿片問題,比月以來,議論沸騰,或以為當行厲禁,或以為須再特許,究之皆一偏之
論,未能盡其全也。夫天下之事物,有利必有害,有害亦有利;是故利害之中,必當權其
輕重得失,而後可以無憾。夫阿片之為利為害,論者多矣,不須贅言。顧以全世界而觀之
,出產之多,消費之巨,若以臺灣吸食之量而比之,不及百分之一,似乎不成問題;然為
國計民生起見,亦 不得不善為處置。查阿片之傳入臺灣,始於蘭人統治之時,距今已三
百年。歸清以後,移民漸至,曠野漸開,而榛莽未伐,瘴毒披猖,患者車取死,惟吸食阿
片者可以倖免,此則風土氣候之關係,而居住者不得不吸食阿片;如俄羅斯人之飲火酒、
南洋土人之食辣椒,以適合環境,而保其生命。故臺灣人之吸食阿片,為勤勞也,非懶惰
也;為進取也,非退守也!平心而論,我輩今日之得享受土地物產之利者,非我先民開墾
之功乎?而我先民之得盡力開墾,前茅後勁,再接再厲,以造成今日之基礎者,非受阿片
之效乎?然則阿片之害,人言嘖嘖,而以臺灣歷史觀之,故亦有利也。夫烏頭毒藥也,可
以殺人,而亦可以治病;河豚美味也,可以爽口,而亦可以損生,惟在用之得宜爾,道光
十年,閩浙總督孫爾準以各省消用阿片甚巨,耗民損財,奏請禁止。十八年,復因御史黃
爵滋之奏,下詔嚴禁, 初犯者刑,再犯者死,立立於澳門焚燬英商阿片一萬三千六百餘
箱。英人不服, 遂至構兵,而訂江寧之約,其禁遂弛。當是時,臺灣兵備道姚瑩亦奉廷
旨,勵行嚴禁,然以訂約之故,時令不行,而吸食者猶故也。光緒十年,法人之役,臺灣
戒嚴,兵備道劉璈以臺灣阿片既不可禁,又須購之外國,損失甚大,奏請撥給官莊,許民
播種,自產自給,以輓利權,廟議許久;而臺灣之阿片乃愈盛。夫臺灣人民吸食阿片,固
非一朝一夕之故,染之既久,積之也深,自不能一時斷絕;雖過去之事,而亦足為今日之
參考也。帝國領有之初,政府則議禁止,嗣因習慣上、人道上之故,乃立漸禁方針。是時
,特許吸食者十六萬人,閱今三十餘年,僅有二萬五千人,使非漸禁之功效,則此三十年
間,戶口之增加,富力之日進,吸食者當在三十萬人以上。則此次再請特許者二萬五千人
,亦不過全人口二百分之一分強爾,無大關係,亦不成大問題,又何事議論沸騰哉!唯今
日阿片問題,關係國際信義,固不可不權其利害之大小輕重,以期無憾!夫世界今日之吸
食阿片,非僅臺灣也。支那為阿片最盛之國,十數年來,外標嚴禁之名,內收稅金之實,
則各省武人據地稱雄,擁兵自衛,莫不勒取阿片之巨利;國民政府雖言禁止,而法令早已
不行!南洋群島以及產地之印度、波斯、土耳其尚多吸食,則歐洲人士亦有飲用,且多屬
上流社會;美為文明之國,而報載吸食阿片者達二百萬人,可謂怪事!夫美國固勵行禁酒
矣,然而密輸者如故,密飲者如故,牟利之徒且以汽船設大酒館於公海之上,以供遊客之
豪飲,而政府無如何也。臺 灣阿片之害,政府無難禁止,然為習慣上、人道上而觀,故
有再行特許之議,命各保甲曉諭有癮者自行申請,再由醫師診察,以驗其癮之輕重,可謂
周至!今若遲疑不決,收回成命,則當局失信於保甲,保甲失信於人民,而政府之威嚴損
矣!聞臺北市內各保甲已聯名申請照行,此亦民意也。夫治民者,在安民,不在擾民;在
順人之情,不在拂人之性。今政府既有特許之意,人民又有希望之心,自可照 議而行。
其受特許者,苟非體氣之大弱,痼疾之癮癒,自任改除;即舊時之特許者,互相勸勉,冀
斷其癮,以促成政府漸禁方針之美意。如是,不及三十年,臺灣阿片不禁自禁,豈非持平
之道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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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MRZ:如果要我批評的話,我大概會說這頂多算是鄉愿而已:P 03/28 13:38
推 Pygmalion:原來以前就寫作"河豚",我以為會寫作"刺龜" 03/28 14:41
推 Haonan:其實漸禁論甚至有限開放成癮性物品才是現代主流 03/28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