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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民與外省族群家書》徵文暨文物徵集活動 徵文與徵件辦法 1. 徵文主題:題目可自定,可以用模擬家書的方式,或是以家書引發的相關經驗為主題 寫作,每一篇兩千字,字數2000至2500字。 2. 應徵條件:海內外人士均可參加,唯須以中文寫作。參加徵文之作品,必須未在 任何報章雜誌、網路發表或出版者。 3. 獎勵辦法: 首獎一名,獎金兩萬元;獎座一座。 評審獎兩名,獎金壹萬元;獎座一座。 佳作原則上十名,獎金各肆千元;獎狀一紙。 4. 來稿方式: 請以電腦列印(A4紙、橫書、細明體、全形標點符號,並附磁片),稿末須單獨一紙 附上真實姓名(發表時可用筆名)、戶籍地址、通訊處、聯絡電話、e-mail、 200字以內簡歷及身分證影本(資料不足者不予受理), 掛號郵寄至100北市紹興北街八號三樓之二,外省臺灣人協會收。 (稿件須在信封上註明「《榮民與外省族群家書》徵文活動」) 5. 徵件辦法: 鼓勵參賽者提供兩岸親人往來家書或相關文物之原件或數位照片, 供主辦單位翻拍、複製、展覽。 如徵文未入選,但提供文物經主辦單位認為有展覽價值者,將另致薄酬。 【相關文物在掃描複製後,原件掛號寄還所有人】 6. 收件、截稿、揭曉日期及贈獎: 收件:2005年9月30日開始 截止:2005年11月20日截止(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揭曉:2005年11月25日 贈獎:俟得獎人名單公布後,另行通知贈獎日期。 7. 評選規定: ‧評審過程由本社聘請國內知名作家、學者進行評審工作。 ‧徵文揭曉後如發現抄襲、代筆或應徵條件不符者,由本社追回獎金及獎座。 ‧作品如未達水準,得由評選會決議某一獎項從缺,或變更獎項名稱及獎額。 ‧應徵作品、資料請自留底稿,一律不退。 8. 入選作品將由外省臺灣人協會刊登於網站、集結成書,或製作任何出版品, 不另支稿費或版稅。 9.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予隨時修訂並公布, 請見徵文活動blog網站http://blog.yam.com/letter2006 與外台會網站http://www.voicefree123.org.tw 10. 專案信箱:[email protected] 11. 主辦單位:中國時報人間副刊、外省臺灣人協會、行政院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財團法人民主基金會 -- 進入室內喊報告 整肅儀容人稱好 見到師長有禮貌 遵守校規最重要 離開說報告完畢 ~北一女教官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9.15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