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TY_Research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看了這幾天下來的討論,大家好像對氣象法很不滿 主要是氣象法第18條第1項的規定:「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經中央氣象局許可者,得 發布氣象或海象之預報。但不得發布警報或災害性天氣之預報。」 這條的規定被認為是造成氣象文獄字的來源… 不過搜尋了一下網站,發現這條有是其來有自,源於當初各大眾媒體對於颱風的亂報,明 顯有違氣象資料所致。 所以到底這條要怎麼修,才能一方面兼顧氣象的討論,一方面又可以杜絕對於氣象的亂報 ?似乎限於二難的局面。 既然大家對於這條有所抒發,那可否共同來討論,到底要怎麼修呢? 是否可有具體的修正條文意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38.171 > -------------------------------------------------------------------------- < 作者: madity (狂狷) 看板: TY_Research 標題: Re: [討論] 氣象法該怎麼修? 時間: Thu Sep 18 14:48:53 2008 ※ 引述《yamatani (山谷)》之銘言: : 看了這幾天下來的討論,大家好像對氣象法很不滿 : 主要是氣象法第18條第1項的規定:「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經中央氣象局許可者,得 : 發布氣象或海象之預報。但不得發布警報或災害性天氣之預報。」 : 這條的規定被認為是造成氣象文獄字的來源… : 不過搜尋了一下網站,發現這條有是其來有自,源於當初各大眾媒體對於颱風的亂報,明 : 顯有違氣象資料所致。 : 所以到底這條要怎麼修,才能一方面兼顧氣象的討論,一方面又可以杜絕對於氣象的亂報 : ?似乎限於二難的局面。 : 既然大家對於這條有所抒發,那可否共同來討論,到底要怎麼修呢? : 是否可有具體的修正條文意見? 其實氣象法的缺陷不在於定義,而是在「執行」層面。 譬如何謂「災害性天氣預報」,必須要有定義,但是目前沒有看到。 另外氣象局本身執掌天氣預報的責任,卻又管民間的預報, 有球員兼裁判的嫌疑;如果由別的機關來掌管民間天氣預報的監督、 處罰,可能會比較妥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7.59
tytony:如果監督機關本身對"氣象"認知不足 執行上也是有困難度 09/18 15:39
cuteman0725:推一個 09/18 16:15
kwain:那以目前架構,除了氣象局,有什麼機關可以監督嗎? 09/18 19:39
dongtyng:監督機關如果是由相關科系的教授組成委員會,是否可行呢 09/18 21:14
madity:我是設想由國科會負責監督(只是他們突然多個業務會.... 09/19 20:42
> -------------------------------------------------------------------------- < 作者: Jasy (沉澱) 看板: TY_Research 標題: Re: [討論] 氣象法該怎麼修? 時間: Fri Sep 19 00:10:12 2008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 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非法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的;   (二)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向社会传播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 不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的;   (三)从事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时,使用的 气象资料不是气象主管机构提供或者审查的。 這條文和臺灣氣象法頗類似 ... 「災害性天氣預報」在氣象法第2條有相關規範 一二、災害性天氣:指可能造成生命或財產損失之颱風、大雨、豪雨、雷 電、冰雹、濃霧、龍捲風、強風、低溫、焚風、乾旱等天氣現象。 臺灣氣象法主管機關其實是交通部 ※ 引述《madity (狂狷)》之銘言: : ※ 引述《yamatani (山谷)》之銘言: : : 看了這幾天下來的討論,大家好像對氣象法很不滿 : : 主要是氣象法第18條第1項的規定:「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經中央氣象局許可者,得 : : 發布氣象或海象之預報。但不得發布警報或災害性天氣之預報。」 : : 這條的規定被認為是造成氣象文獄字的來源… : : 不過搜尋了一下網站,發現這條有是其來有自,源於當初各大眾媒體對於颱風的亂報,明 : : 顯有違氣象資料所致。 : : 所以到底這條要怎麼修,才能一方面兼顧氣象的討論,一方面又可以杜絕對於氣象的亂報 : : ?似乎限於二難的局面。 : : 既然大家對於這條有所抒發,那可否共同來討論,到底要怎麼修呢? : : 是否可有具體的修正條文意見? : 其實氣象法的缺陷不在於定義,而是在「執行」層面。 : 譬如何謂「災害性天氣預報」,必須要有定義,但是目前沒有看到。 : 另外氣象局本身執掌天氣預報的責任,卻又管民間的預報, : 有球員兼裁判的嫌疑;如果由別的機關來掌管民間天氣預報的監督、 : 處罰,可能會比較妥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192.209
kwain:那不就包山包海了…什麼都是災害性預報… 09/19 00:29
civelant:法律條文明確 執行面自由心證 ~~~ 偉哉 09/19 01:27
> -------------------------------------------------------------------------- < 作者: logdog (風暴之軌跡) 看板: TY_Research 標題: Re: [討論] 氣象法該怎麼修? 時間: Fri Sep 19 13:51:06 2008 那我來請益一下 預計18W有比氣象局預測偏西偏南走的可能 強度及暴風範圍應該稍稍弱於07年的聖帕颱風 這樣子不知可以嗎 P.S. 18W最近的結構似乎比起FAIR時期的的情況稍差 http://cimss.ssec.wisc.edu/tropic/adt/18W.GIF
這張圖可以看的出來氣旋中心為在深層對流的東北側 而非在中心 不過德渥夏克分析法卻一直給予持續發展的評價 UW - CIMSS ADVANCED DVORAK TECHNIQUE ADT-Version 7.2.3 Tropical Cyclone Intensity Algorithm ----- Current Analysis ----- Date : 19 SEP 2008 Time : 051500 UTC Lat : 15:12:38 N Lon : 135:27:24 E CI# /Pressure/ Vmax 2.4 / 997.6mb/ 34.0kt Final T# Adj T# Raw T# (3hr avg) 2.4 2.0 2.0 Latitude bias adjustment to MSLP : +0.0mb Center Temp : +7.0C Cloud Region Temp : -23.2C Scene Type : CURVED BAND with 0.25 ARC in DK GRAY Maximum CURVED BAND with 0.80 ARC in DK GRAY at Lat: 14:24:35 N Lon: 136:26:59 E Positioning Method : FORECAST INTERPOLATION Ocean Basin : WEST PACIFIC Dvorak CI > MSLP Conversion Used : PACIFIC Tno/CI Rules : Constraint Limits : NO LIMIT Weakening Flag : OFF Rapid Dissipation Flag : OFF 最後我想問的是 CURVED BAND with 0.25 ARC in DK GRAY是什麼意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221.227 > -------------------------------------------------------------------------- < 作者: civelant (阿痕) 看板: TY_Research 標題: Re: [討論] 氣象法該怎麼修? 時間: Fri Sep 19 18:00:54 2008 引述《Jasy (沉澱)》之銘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 : 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非法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的; :   (二)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向社会传播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 : 不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的; :   (三)从事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时,使用的 : 气象资料不是气象主管机构提供或者审查的。 : 這條文和臺灣氣象法頗類似 ... : 「災害性天氣預報」在氣象法第2條有相關規範 : 一二、災害性天氣:指可能造成生命或財產損失之颱風、大雨、豪雨、雷 : 電、冰雹、濃霧、龍捲風、強風、低溫、焚風、乾旱等天氣現象。 : 臺灣氣象法主管機關其實是交通部 : ※ 引述《madity (狂狷)》之銘言: : : 其實氣象法的缺陷不在於定義,而是在「執行」層面。 : : 譬如何謂「災害性天氣預報」,必須要有定義,但是目前沒有看到。 : : 另外氣象局本身執掌天氣預報的責任,卻又管民間的預報, : : 有球員兼裁判的嫌疑;如果由別的機關來掌管民間天氣預報的監督、 : : 處罰,可能會比較妥當。 能跟對岸的法律類似也算真了不起了 不知日本美國有沒有這種法律 就氣象法來看 大致分為幾個重點 1.一般性天氣 -> 有執照方可預測 2.劇烈性天氣 -> 只有氣象局可以預測 其他人一律不準 3.第一次警告 第二次再犯罰 且可連續罰 4.有無違法先由氣象局認定再交由專業委員會討論 OK.. 規定得很嚴 問題是執行面人的心態可議 當初立法的環境...針對哪位主播相信版友很清楚 即他誇張式的警告型預測 但現在事情過去 民間不乏檢舉事件...我想多得很 之前yahoo某家族就被檢舉過 然而現在的氣象局卻不太想管這些東西 1.發文的是哪位? 有影響力嗎? 2.yahoo是有帳號才能進去的地方 不算公眾場合(同樣的可套用到PTT) 3.會去看的人不多啊 全台灣兩千多萬人你跟我說會有多少人看到這家族文댊4.我抓不到啊 我們只看得到帳號 但背後是誰...我怎知道 (或許有人會說查IP CWB:太累了啦 又沒很嚴重還要動到電信警察 不必吧) 5.除非他有很明確的點出數字預測 CWB才會交到委員會討論 不然在某組長那就石沉大海了 不是說我希望CWB去把所有人抓光光 但是立法從嚴 執法卻 1.小事化無免得累人(嚴重的再辦 文字死的解釋由本局) 2.有些人他不敢動(比如背後有立委的...) 3.有些人他不屑動(太沒名氣) 4.看跟氣象局關係良不良好... 讓人垢病的地方太多 依我的看法是這法最好廢掉... 不然掛在哪裡就像拿一把刀 關鍵時刻用來斬跟你關係最對立背後又沒靠山的主播 其他時間放著生灰塵...有必要嗎? 不如放手讓民間產業自由競爭 報不準的自然會被民眾淘汰 雖然現在民間沒什麼氣象產業 但這法如果能撤掉 未來應會慢慢發展得多起來 有競爭有進步 對台灣的氣象預報未必是負面的 以上個人看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83.206
Jasy:行政法規主管機關說了算 你能怎樣? 這就是現況 09/19 18:11
logdog:給CWB一個賺錢的方法 賣颱風彩券 提供路徑讓人購買算了 09/19 18:18
typhoonnat:美國應該是沒有 09/19 18:19
logdog:提供幾條預測 如果CWB最準 則通殺 09/19 18:20
civelant:一樓板主說的正是我對cwb最失望的地方 09/19 18:21
civelant:看到上司交通部就怕得要死 再更大的劉院長說錯話CWB 09/19 18:22
civelant:還得替他道歉 這啥挖溝 09/19 18:23
civelant:修正:不是替他道歉 是向他道歉 09/19 18:24
madity:太政治性了。另外災難性天氣預報如果開放市場競爭,到時防 09/19 20:31
madity:災單位要聽誰的?氣象法沒有問題,問題是大家炫耀比準確... 09/19 20:34
civelant:有正反意見好啊 希望cwb開個辯論會 不過我無名小足應該 09/19 20:37
civelant:站反對方也沒用吧 09/19 20:38
> -------------------------------------------------------------------------- < 作者: kwain (甲子園的狂熱) 看板: TY_Research 標題: Re: [討論] 氣象法該怎麼修? 時間: Thu Sep 25 00:39:14 2008 現行的氣象法是92年修法改的 很多人說是因為當年的辛樂克颱風所以造成的文獄字 (當時氣象局預測雨量是400~700mm,但某主播預測到1000mm以上) 但是比較一下新舊條文 事實上現行的氣象法其實是比較放寬的 和在之前的氣象法完全禁止民間做一般天氣預測來比較,確實算有進步 現行的規定是,一般天氣預報,須經許可 警報或災害性預報,只能由氣象局來做 媒體報導,需依據氣象局的預報來報導。 其實在修法的時候,是有邀請當時各大台的氣象主播表達意見 包括任立渝、俞川心、林立愷、李富誠等人 當時的立法公報,可在這裏找到: http://lis.ly.gov.tw/ttscgi/lgimg?@920903;0041;0058 (因為24條是針對違反的罰則,所以以此條為基礎討論) 依現行法律規定來看,沒有經過許可的一般天氣預測,都是違法的 那像caterlanse大的天氣概況,好像就違反了氣象法 不過氣象局在立法時的態度,似乎本來就不願意直接開罰 所以在第24條的規定,都是有緩衝的餘地 也就是要求改善或更正,不從的話才開罰 而且氣象局的立場,只要是有依據氣象局相關資料的討論而做出的結論 似乎也傾向不是違反氣象法的預測,而是偏向報導類而不是預測 就這樣而言,類如caterlanse大的天氣概況又不違反氣象法了 也就是氣象局在乎的是,是不是有依其資料根據而做出的結論 有的話,一律認為是報導,而不願認為是非經許可的預測 只要不是太離譜,他們並不願易祭出氣象法 所以剩下的就是類如地震奇人、預言家之類的預測會違法了 不過這其實要取決於氣象局執法態度,哪時氣象局態度又變了,又變成不可測了 至於警報性的氣象,例如討論颱風的登陸點 氣象局對於主播群們的觀點,基本上容忍度也很大 因為他們認為那只是播報,加上少許個人觀點,也並不違法 例如登陸地點,有報導氣象局的可能登陸點,主播再說也可能再哪登陸 他們都認為是新聞自由,而不是違反氣象法第19條 至於說到氣象局球員兼裁判的問題 氣象局的立場倒很堅定,因為國內目前絕對沒有一個單位可以贏過他 不管是在專業、外國資料、判斷上面,所以其有相當的自信 當時的局長是用“絕對““保證“這樣的字眼 --------------------------------------------------------------- 以上是單純就立法過程的資料所陳述,並非我個人的觀點 以下才是我個人的觀點 ---------------------------------------------------------------- 單就法條而言,新舊法比較後,確實目前的法律較原來的開放了一點 也就是允許一般性的天氣預測也放寬到經許可的團體或個人 那未經許可的,雖然氣象局說他們認定很寬,但那是他們的認定 那一天他們的認定心證又改了,難保不是另一場氣象文字獄的開始 但是,這裏其實是二難之處 例如大家對caterlanse大的分析,大家認為比氣象局很準,還聽得懂 不過哪天哪個完全沒氣象常識的美女氣象播報員,自己天外飛來一筆 把明天會是晴天的天氣說成會下大雨,那就要不管了嗎? 所以有人建議回歸市場機制,完全不設限,個人並非完全贊成 只是要如何在最大限度的開放,立法上似乎有所困難! 另外完全不允許警報或災害性氣象的這點方面 要取決於市場機制更是困難,依目前媒體的生態,恐怕只會造成人心惶惶 所以目前的立法其實是折衷性的 也就是氣象局先要求改善或更正,不從的話再開罰 這樣的話,就留下執法的空間,反而好像是最好的立法方式 也就是不管一般性或警報性、災害性的氣象討論 只要是不要太離譜的話,氣象局都認為是依據其預報的洐生性觀點 基於言論自由,並不認為是氣象法中的預報。 有點離譜或太離譜的話就要求改善、停止、更正後不從再開罰。 至於所謂的颱風預測比賽 已經明白標示是比賽了,在比賽內容的預測,根本不被認為是預報 而是類似賭博中的猜猜看,(雖然版上的各強者其實都是有所根據才做的預測) 就這點而言,不論氣象局的執法態度如何,完全是不違氣象法的規定 就上面各點而言,其實現在的氣象法,好像也不是那樣的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87.191
blc:以前會忽略氣象法是因為沒有罰則… 09/25 09:00
fantasya:其實現行商業氣象法有很大一部份是為了讓氣象專業人員有 09/25 11:31
fantasya:另一些發展的方向. 而且它是氣象界爭取超過10年才誕生的 09/25 11:32
fantasya:東東. 其立法內容有參考日本的商業氣象法. 在日本, 商業 09/25 11:33
fantasya:氣象的市場其實蠻大的. (你能想像他們可以報棉被指數還有 09/25 11:34
fantasya:啤酒指數嗎?) 然而, 他們對於劇烈災害性天氣一樣是有強制 09/25 11:35
fantasya:規範. 任何warning 都必需由中央主管機關發出. 09/25 11:36
Jasy:徵求懂日文者轉貼日本國商業氣象法 09/25 12:26
> -------------------------------------------------------------------------- < 作者: dashanew (dasha) 看板: TY_Research 標題: Re: [討論] 氣象法該怎麼修? 時間: Thu Sep 25 09:07:46 2008 ※ 引述《kwain (甲子園的狂熱)》之銘言: : 所以剩下的就是類如地震奇人、預言家之類的預測會違法了 這種人其實很多,有些命理版用占卦判斷颱風還罷了,有個人 最近常常打電話來警告"他感應到那幾天要注意",通通憑他自己 的感應.這個人是不詐財,但他要詐財騙色的話......現在氣象法 其實是訂來抓這類神棍的,氣象局幾乎不會出面告發,而是給警察 抓人時找個藉口用. -- 吉屋出售 台北市基隆路二段套房,近台大及捷運,附近有黃昏市場,生活機能便利. http://www.hbhousing.com.tw/web/A002/index.asp?module=search &file=Detail&No=Z087382%20%20%20&AID=A002 台北縣板橋市大觀路一二樓公寓,近國小至大學各級學校及公車總站,離捷運與板橋車站不遠. 詳情請洽0931043559田小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66.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