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ytony :第一部分這樣做沒有問題 06/22 23:48
→ tytony :民間要發布氣象預報原則要有"氣象證照"才行 06/22 23:50
→ tytony :國籍部分可能要麻煩有法律背景的板有解釋一下 06/22 23:51
→ tytony :警報特報則是民間團體都不得自行發佈 06/22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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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rk0204 (Mark) 看板: TY_Research
標題: Re: [討論] 問幾個法律相關問題
時間: Wed Jun 23 11:31:28 2010
※ 引述《xxp (會飛的真好)》之銘言:
: 想請問一下就是 氣象的觀測資料受著作權法保障嗎?
: 大氣的溫度/溼度/雨量等等應該是屬於客觀存在的資訊吧 他能算是著作嗎?
: 這邊指的是"數據"本身 而不是數據呈現出來的產品
: 也就是說 如果我把氣象局每天的觀測資料download下來
: 把數據攫取出來 用自己的圖表做一個比較好的方式呈現
: 並公開放在網站上供人瀏覽(包含歷史資料) 這樣有違法嗎?
在中央氣象局網頁的最下方有這麼一條:
「中央氣象局 版權所有 非經授權禁止轉載」
依我個人的「感覺」,如果不碰觸到商業行為,應該可以被接受
可是個人網站有沒有網路廣告的支援(使用者主動申請廣告)
以及公開瀏覽的網頁有廣告的話算不算商業行為(使用者被動的被強迫放廣告)
這實在很模糊......
放放看,有問題的話再說?
氣象法第30條:
第三十條(費用之徵收)
中央氣象局依本法提供氣象資料、儀器校驗、氣象專業服務或發給證照,得收
取費用。
前項費用之種類及費額,由交通部定之。
這個「得」收取費用,就很模擬兩可了......
: 另一個問題是
: 氣象法規定個人/機關/團體不得私自發布氣象預報
: 但是他所規定的範圍是哪裡?
: 如果不具有本國籍的外國人 他對台灣的天氣很有興趣 他可以自己做台灣的天氣預報嗎?
: 反過來說 我們可以對國外的天氣提出自己的預報嗎?
: (也就是國外天氣是否受國內氣象法保障?)
: 這算不算是個漏洞呢?
「氣象法」(可至 www.6law.idv.tw 網站查詢),該法第三章:預報及警報
第十七條(警報預報之發布)
全國氣象、地震或海象等現象之預報或警報,由中央氣象局統一發布。但軍事
或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建制之氣象單位,因軍事或飛航安全需求對特定對象所發
布,或依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許可發布者,不在此限。
前項預報或警報之種類、內容、發布或解除及傳播程序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
定之。
第十八條(氣象海象預報之許可事項)
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經中央氣象局許可者,得發布氣象或海象之預報。但
不得發布警報或災害性天氣之預報。
為前項發布時,應註明發布者之名稱全銜或姓名。
第一項發布氣象或海象預報之許可條件、許可期間、內容、程序、廢止條件、
廢止許可及其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該法所謂「預報」、「警報」的定義,在第二條很籠統的定義:
第二條(名詞定義)
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十三、預報:指以觀測結果為基礎,發布氣象、地震或海象等現象所為之預測。
十四、警報:指預測可能發生氣象、地震或海象災害而發布之警告性預報。
至於 A國法規是否適用 B國人民,或者 A國天氣可否由 B國人民預報
這應該不算「法律漏洞」,而比較像「看有沒有人要找你麻煩」
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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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67.14
推 xxp :感謝回應~ 所以看來這些算模糊空間就是了... 06/23 13:00
→ mark0204 :我是比較鼓勵你玩玩看,反正有問題應該會先被通知 06/23 13:15
→ mark0204 :限期改善,而不是直接處罰 06/23 13:15
→ tytony :氣象法都有緩衝空間 除非屢勸不改才會罰 06/23 13:44
推 Cypresslin :費用的徵收-你去調網站上沒有的他就會跟你收錢XD 06/23 15:35
推 Jasy :這篇不完全正確 請看回文 06/24 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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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asy (傑西) 看板: TY_Research
標題: Re: [討論] 問幾個法律相關問題
時間: Thu Jun 24 03:11:14 2010
※ 引述《mark0204 (Mark)》之銘言:
: ※ 引述《xxp (會飛的真好)》之銘言:
: : 想請問一下就是 氣象的觀測資料受著作權法保障嗎?
: : 大氣的溫度/溼度/雨量等等應該是屬於客觀存在的資訊吧 他能算是著作嗎?
: : 這邊指的是"數據"本身 而不是數據呈現出來的產品
: : 也就是說 如果我把氣象局每天的觀測資料download下來
: : 把數據攫取出來 用自己的圖表做一個比較好的方式呈現
: : 並公開放在網站上供人瀏覽(包含歷史資料) 這樣有違法嗎?
: 在中央氣象局網頁的最下方有這麼一條:
: 「中央氣象局 版權所有 非經授權禁止轉載」
: 依我個人的「感覺」,如果不碰觸到商業行為,應該可以被接受
: 可是個人網站有沒有網路廣告的支援(使用者主動申請廣告)
: 以及公開瀏覽的網頁有廣告的話算不算商業行為(使用者被動的被強迫放廣告)
: 這實在很模糊......
: 放放看,有問題的話再說?
: 氣象法第30條:
: 第三十條(費用之徵收)
: 中央氣象局依本法提供氣象資料、儀器校驗、氣象專業服務或發給證照,得收
: 取費用。
: 前項費用之種類及費額,由交通部定之。
: 這個「得」收取費用,就很模擬兩可了......
這問題不大 反正中央氣象局想收費找上門來再說 最好不要有商業行為使用
: : 另一個問題是
: : 氣象法規定個人/機關/團體不得私自發布氣象預報
: : 但是他所規定的範圍是哪裡?
: : 如果不具有本國籍的外國人 他對台灣的天氣很有興趣 他可以自己做台灣的天氣預報嗎?
: : 反過來說 我們可以對國外的天氣提出自己的預報嗎?
: : (也就是國外天氣是否受國內氣象法保障?)
: : 這算不算是個漏洞呢?
: 「氣象法」(可至 www.6law.idv.tw 網站查詢),該法第三章:預報及警報
: 第十七條(警報預報之發布)
: 全國氣象、地震或海象等現象之預報或警報,由中央氣象局統一發布。但軍事
: 或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建制之氣象單位,因軍事或飛航安全需求對特定對象所發
: 布,或依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許可發布者,不在此限。
: 前項預報或警報之種類、內容、發布或解除及傳播程序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
: 定之。
: 第十八條(氣象海象預報之許可事項)
: 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經中央氣象局許可者,得發布氣象或海象之預報。但
: 不得發布警報或災害性天氣之預報。
: 為前項發布時,應註明發布者之名稱全銜或姓名。
: 第一項發布氣象或海象預報之許可條件、許可期間、內容、程序、廢止條件、
: 廢止許可及其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 該法所謂「預報」、「警報」的定義,在第二條很籠統的定義:
: 第二條(名詞定義)
: 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 十三、預報:指以觀測結果為基礎,發布氣象、地震或海象等現象所為之預測。
: 十四、警報:指預測可能發生氣象、地震或海象災害而發布之警告性預報。
: 至於 A國法規是否適用 B國人民,或者 A國天氣可否由 B國人民預報
: 這應該不算「法律漏洞」,而比較像「看有沒有人要找你麻煩」
這法律有明文規定 並非「看有沒有人要找你麻煩」
氣象法本身的處罰都是罰鍰 屬行政處罰
行政罰法
第 6 條 在中華民國領域內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處罰者,適用本法。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航空器或依法得由中華民國行使管轄
權之區域內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以在中華民國領域內違反論。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或結果,有一在中華民國領域內者,為在中華民
國領域內違反行政法上義務。
因此 只要人或行為在中華民國境內 都會受到相關處罰
在此還是提醒你不要違反氣象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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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7.61.67
→ Jasy :不過初犯大多是限期改善 就看你自己了 06/24 03:14
→ Jasy :我想到確定合法的情況是 06/24 03:34
→ Jasy :臺灣人在外國預報外國天氣 就不受氣象法管轄 06/24 03:35
→ Jasy :或許可嘗試主機在國外的論壇.網站? 06/24 03:36
推 xxp :那如果是台灣人在國外預報台灣天氣呢? (主機也在國外 06/24 11:47
→ Jasy :我覺得這樣有結果發生在台灣的可能性 故仍受規範 06/24 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