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校桌球社社員們您好,我們是銘傳台北校區桌球社,又到了一年一度的銘傳盃桌球
邀請賽了,我們誠摯的邀請您來參與這次的銘傳盃,歡迎大家一起再次共襄盛舉,如有任
何意見,也歡迎提出探討,期望這次的銘傳盃能有不同以往的新氣象。
一. 主辦單位:銘傳大學台北校區桌球社
二. 活動地點:銘傳大學士林校區(台北市中山北路五段250號F棟室內運動場)
三. 活動時間:民國97年11月23日星期日(領隊會議在11月15日13:00~13:30在捷運劍
潭站1號出口集合,無法到場之社團負責人麻煩請派一位代表到場,如果無代表的話,將由
主辦單位代為抽籤,多謝配合,不便之處請見諒)
四. 參賽資格:
1.各大專院校設有桌球社,方可組隊參加,參加者請攜帶學生證。
2.曾任及現任大專院校桌球校隊者,不得參加比賽(校隊身分以大專盃秩序冊為主),
若違反規定者,將取消資格,並不得有異議。
比賽抽籤:
領隊會議抽籤
五.比賽項目:
團體賽
六.比賽方式:
1.團體賽採分組循環賽
2.團體賽採五點七人制(五男二女制)
(1) 男單 (2)女單 (3)男雙 (4)混雙 (5)男單
不得兼點,女選手可代男選手點,男選手則不可代女選手點
十.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最新審定之桌球規則
十一.比賽細則:
1.各隊出場比賽之選手,應穿著整齊服裝(以運動服為主),上
衣應為短袖之非黃色系衣服
2.比賽球員之隨身攜帶學生證,比賽時由裁判檢查選手身份,
若無法提出身份證明,則取消該比賽資格
十二.大會程序表:
11月23日
08:30~08:50 報到
08:50~09:00 開幕典禮
09:10~12:00 比賽開始
12:00~13:00 午餐休息
13:00~18:00 比賽開始
18:00~18:30 頒獎及閉幕典禮
十三.裁判:
由各隊派出隨隊裁判
十四.申訴:比賽發生爭執時,若規則上有明文規定,依規則判定。
若對裁判判決不滿,請當場向裁判長申訴
十五.獎勵辦法:
團體賽取前四名,並各頒發獎盃一座
十六.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正及公布之
十七.報名費: 1.團體賽:800元(每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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