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erII因觸版規8,累犯
處以永久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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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版主有將網址點開來看,否則不會隔了幾天才發給你警告。
2.警告緣由是「噓 ViperII:何止圖少......」,因為版規沒規定要附幾張圖。請以此句
嘘文就事論事。若是質疑廣告文,請於嘘文中明述或來信討論,而不是用刪節號省略
,是要我猜您真正要說的是什麼嗎?
3.原post僅介紹這個活動可以去參加。
4.自助旅行的定義本身就很廣泛,只要不是很明顯的為特定商家打廣告獲利,商圈活動又
有何不可?如果版友認為類似活動不得發文,逛夜市及逛建國花市文可能也得禁。
5.blogspot只是普通的部落格平臺,騙人點閱City Minutes網站?這不過是一個名為「
City Minutes」的部落格,看來您應該常常被騙點閱一堆部落格網站。
6.臺端若對處分有異議,請逕自申訴,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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