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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TaichungBun 台中板 ▃▆▎ ██ ◢▄███▅ ▂ ▃▅ ◢██████████▌ ██ █▃ ██ ▃▅█████████ ▆████████████████▋ ██ ██████████████████▌ ██◣ █◥██████████◤ ◥█▃█████████▌ █████ ◥███ ████ █◤ 本看板目前發文 ▄▅ 上站次數滿 30 次,註冊滿 30 天 。 ██ 劣文數 1 篇以下,方可於看板發文。 請注意各標題分類發文資格限制 板規更新日期:20160528 ─────────────────────────────────── 板規目錄 0.看板使用說明...........p.3 1.板務通則...............p.4 2.發言通則...............p.6 3.發文規範...............p.8 4.推文規範...............p.10 5.發文種類: [交易][廣宣][租屋][贈送][求租]....p.12 [合購]..........p.13 [徵求][揪團]....p.14 [閒聊]..........p.15   [新聞][自介]....p.16 [食記][遊記][請益][資訊]....p.17   [情報][協尋][板務][問卷]....p.18 [徵才][其它]....p.19 (目錄只標起始頁面,某些條文可能會跨頁) ─────────────────────────────────── 看板使用說明 PTT 基本操作指令使用說明 .進入本板精華區:小z .進入文摘:Tab (協尋&動物救援,尋獲或30天後清除、特殊文章暫存) .搜尋板上文章: / 關鍵字 .查詢優(M)文及違規(S)文:大G .丟水球:id前,按W .回水球:ctrl+r .發表文章:ctrl+p .文章送出:ctrl+x .修改文章:大E .修改標題:大T .推文:X或% .回應文章(回文):r .搜尋作者:a .查詢文章資訊(文章代碼):大Q .查詢推文數文章:大Z P.3 ─────────────────────────────────── 1.[板務通則]  ̄ ̄ ̄ ̄ ̄ ̄ ̄ 1.1 :本板為討論大台中地區事務之用,發表文章需符合板旨, 1.2 :標題使用錯誤板主有權修改不另行通知。 1.3 :板務溝通來信請勿用閃爍文字,否則不回應。 1.4 :如懲處以禁言退文處置者,但無文可退時,以雙倍禁言懲處之。 1.5 :文章、推文有過於激動之言論,有隨時禁止該文章回文、推文之權利。 1.6 :不受理發/推文7日以上未檢舉之私人糾紛,此外事務限30日內檢舉。 1.7 :同一事項中如符合兩種以上違規,以最高罰則為準。 1.8 :所有違規條例有累犯加倍之處分,蓄意累犯者則永久禁言。 1.9 :處罰方式為一罪一罰,同時多重違規則累加計算。 P.4 ─────────────────────────────────── 1.10 :板主得視板上情況增加或修改當前板規,但罰則不得溯及既往。 1.11 :本板沒有警告制度,如板主遇到輕微違規事項,若處理時間寬裕可能會以 S標記或推文提醒由板友自行改善,自行改善者不予處罰。 ※ 禁言5日內之違規視為輕微違規,視情況放寬標準和種類。 1.12 :板友若發現任何違規事項歡迎來信檢舉,板面由板友共同維護; 涉及個人紛爭之事務基本上不告不理。 ※ 個人紛爭需由本人提出申訴。 1.13 :違規行為之懲處僅限30日內送出,違規文章之刪除亦同。 ※ 若檢舉信件在30日內送達,則不限30日內送出懲處。 1.14 :板規若有不完備之處,以中華民國法律為參考。 1.15 :本板禁止違法情事,所有法律責任由板友自行負責。 P.5 ─────────────────────────────────── 2.[發言通則]包含發文、推文  ̄ ̄ ̄ ̄ ̄ ̄ ̄ ̄ ̄ ̄ ̄ ̄ ̄ ̄ 2.1 :未經同意公布個人資料、私人信件及水球紀錄者,違者退文禁言90日。 2.2 :發文或推文中含有言詞侮辱、謾罵、歧視、威脅、性騷擾者, 處分退文禁言60日 2.3 :本板禁止無關台中的政治文,處分退文禁言30日。 2.4 :禁止發文或推文含有酸文、不明顯人身攻擊,違者禁言20日。 ※ 不明顯人身攻擊:主詞雖不明顯,但有人知道這是在指某位人士。 ※ 難以判斷但確實已引起誤會者,由申訴人和被檢舉人私下溝通, 若溝通失敗才由板主裁決。 2.5 :判決適用被處分之分身,禁言後,若再出現分身推文、發文、回文, 經站方查證者,本尊分身一律永久禁言。 2.6 :貼出有毒或是會損害他人電腦之連結或檔案者,處以退文+永久水桶。 P.6 ─────────────────────────────────── 2.7 :張貼「跳轉短連結」以賺取點擊上之廣告收入者, 退文禁言300日。 ※ BLOG等帶有廣告之網頁不受規範,只限制營利性的短連結跳轉網站如「AdF.ly」 、「Linkbucks」、「Adfoc.us」。 ※ 張貼具有廣告之網頁如BLOG請主動註明。 2.8 :禁止提及無關台中板之它板事務、私人糾紛,程度嚴重者退文禁言30日。 2.9 :禁止使用注音文,違者刪文禁言5日。 2.10 :禁止於非交易文、置底交易區的推文/發文中提供交易相關資訊, 內容為提供收費服務資訊,或表明自己有相關商品提供, (e.g. A板友徵業代,B板友說自己是)違者禁言30日。 ※ 其餘關於推文交易資訊之規範,比照「置底交易」。 P.7 ─────────────────────────────────── 3.[發文規範]  ̄ ̄ ̄ ̄ ̄ ̄ ̄ 3.1 :空白文、意義低落文、一行文、手機操作失敗文,違者刪文禁言5日。 ※ 「意義低落文」:字數少於20字、發文意義不足、無關台中事務。 3.2 :發文應選用正確的文章分類,未加分類或分類錯誤者禁言2日。 新增標題分類後沒加空格一格、左右方框未用半形輸入者,禁言2日。 e.g. [請益] 台中州廳要怎去 ※ 若文章分類真的不敷使用才准自創分類,不確定的人可來信詢問板主。 ※ 以上兩標題罰則可累計。 3.3 :請勿回覆[公告],違者退文禁言60日。 ※ 經板主開放回文則不罰。 3.4 :轉錄他人文章請先徵求原作者同意,此項僅限原作者檢舉違規, 除有關本板組務判決文外,違者刪文禁言5日。 3.5 :於看板發表相似標題或文章,影響看板秩序者,視為洗板,退文禁言半年。 ※ 地震文等災難文請參照 5.10 [情報]。 P.8 ─────────────────────────────────── 3.6 :手動置底 除已有規範選項外, 其餘選項於7天內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者皆退文禁言30日。   3.6.1 同IP不同帳號洗版、CP、手動置底,送帳務部處理。  若經站方查證使用多重帳號重複PO文,將處退文及永久禁言。 3.6.2 一日內於站內各板CP5次以上,或大量無意義文章,直接退文不另行通知。 ※ CP文定義:於複數以上看板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5篇以上 3.7 :禁止發表違法募款文、徵志工文,如需發表相關文章, 請將經政府核可之相關文件節錄、掃描、照相...等方式寄信給板主, 經板主核可後方可發文,違者退文禁言60日。 3.8 :簽名檔視同內文 有違規依照該違規項目論處。 3.9 :禁神人文,如徵求搜尋相簿、聯絡方式、個人資訊…等,無正當理由之尋人, 違者退文禁言30日。 P.9 ─────────────────────────────────── 4.[推文規範]  ̄ ̄ ̄ ̄ ̄ ̄ ̄ 4.1 :惡意推文至影響文章閱讀之使用者, 於多篇或同篇文章重複推文,發表推文時間互相相隔48小時內, 推文內容相近或意義低落,並累計達3則推文者,禁言60日。 4.2 :利用大E修改文章竄改他人推文者,禁言90日;刪除他人推文者, 禁言30日。 ※ 如欲刪除「公佈私人資料」之推文則不在此限。 4.3 :禁止於推文嚴重離題,違者禁言10日。 ※ 不告不理,大量鬧板者不限該文作者檢舉。 ※ 若涉及[交易]、[廣宣]、[租屋]、[揪團],則以所屬條文之罰則為準, 此類違規可由板主主動處理。 4.4 :推文中涉及4.3 於推文嚴重離題、4.1 惡意推文、隱私洩漏、廣告跳轉連結、 有害連結之發言,板主及發文者得刪除推文。 ※ 發文者不得刪除4.3 於推文嚴重離題, 可自行刪除[交易]、[廣宣]、[租屋]、[揪團]之內容。 P.10 ─────────────────────────────────── 4.5 :禁止以噓文發表「紅的明顯」,違者禁言5日。 ※ 不告不理。 P.11 ─────────────────────────────────── 5.[發文分類]  ̄ ̄ ̄ ̄ ̄ ̄ ̄  5.1 :[交易]、[廣宣]、[贈送]、[求租]、[租屋]、[合購]   5.1.1 發表[交易]需有以下資格, 登入300次、發文篇數90篇、退文數為0,      每個帳號限25天1篇,違者退文禁言30日。   5.1.2 [交易]需列出時間、地點、標的,違者刪文禁言14日。 ※ 買物應以[徵求]文發表,詳見5.2徵求文規範。 5.1.3 發表[廣宣]、[租屋]需有以下資格,      登入400次、發文100篇、自介2個月以上、退文數為0, 每人每店每月限1篇,違者退文禁言90日。 ※ 業務相關問答請站內信,違者刪文禁言5日。 5.1.4 [贈送]、[求租]無需發文資格、不計發文次數, 但是需列出時間、地點、物品內容(預算),若資訊無齊全者, 刪文禁言5日。 P.12 ─────────────────────────────────── 5.1.5 [贈送]票券,點數...等可發文,但因應各大超商在不同時期可能引起熱潮 進而造成版面上混亂,必要時板主將發[公告],短暫禁止贈票&贈點可發文 ,並統一至[置底交易]處理。違者刪文禁言5日。 5.1.6 票券交易規範同5.1.5。票面標註不得轉賣者不得轉賣 5.1.7 禁止徵求或提供代刷,揪團在外的統一結帳不在此限, 刪文禁言30日。    5.1.8 [合購]開放合購,唯僅接受從合購板BuyTogether轉文過來, 且必須是合購主,轉文3日內未遭合購板判定違規, 否則屬違規合購文,違者退文禁言14日。 5.1.9 禁止發表提供代買,違者退文禁言30日。 5.1.10 嚴禁活體動物買賣,不可販售黃牛票,不可低買高賣。 e.g. 交易免費票券,含以免費商品發表交換,也適用於有價紀念品、紀念幣、 超商點數...等。 ※ 低買高賣判斷準則以商品包裝所示建議售價為主, 經中華民國政府登記合法之單位所公告之最低售價為輔, ※ 違者退文禁言60日。 P.13 ─────────────────────────────────── 5.2 :[徵求] 不限任何代價回饋但不可等於0,發表身分限定為徵求方。 (超商點數及指定物品,如經公告禁止,請至置底買賣文) ※ 以上違者刪文禁言14日。 ※ 已徵得之[徵求]文請自行刪除,板主也會代行。 5.2.1 禁止徵求或提供代刷,揪團在外的統一結帳不在此限,違者刪文禁言20日。 5.2.2 禁止徵求或提供票根、發票、其他違法事項, 違反站規、本條文之文章處以退文禁言60日,累犯加倍。 ※ (百貨周年集發票換贈品不在此限) 5.2.3 禁止提供代買,違者退文禁言30日。 5.3 :[揪團] 運動、打球、唱歌、電影、吃飯、出遊、吃喝玩樂…等請用此分類。 5.3.1 網路群組揪團發文資格, (包含各網站、通訊軟體之社群EX:Line群、FB社團) 登入800次、發文100篇、退文數為0, 每月限1篇,違者退文禁言90日。 P.14 ─────────────────────────────────── 5.3.2 不開放涉及金錢的博弈類揪團(含卡片桌遊),違者退文禁言90日。 5.3.3 每個帳號1天限1篇,欲更改內容請修文,違者退文禁言15日。 5.3.4 集合地點若有低消、入場費,每個帳號3天限1篇。 ※ 此為防廣告條款 ※ 若板友發現主揪為商家,經申訴後,主揪退文禁言120日。 5.3.5 文章中必須附註相關集合地點、時間、活動內容,違者退文禁言15日。 5.3.6 揪團在外行為與本板無關連,請慎選及注意安全,若產生法律行為, 由板友自行負責。 ※ 如人身安全問題需要協助,如PO文[協尋]、文章備份等,板主會盡力配合。 5.4 :[閒聊]每個帳號限1天1篇,違規者刪文禁言7日。 ※ 本分類不強制規定必須切確與討論台中有關,但若過度氾濫、 刻意鬧板,或有其他妨礙討論風氣情事, 板主將視情況懲處退文與水桶30日以內處分。 P.15 ─────────────────────────────────── 5.5 :[新聞]需檢附文章連結/出處,每個帳號限1天1篇。 此發文限制,上站250,退文0篇,違者刪文禁言10日。 5.5.1 新聞文章皆不得修改(含上色底線),違者刪文禁言5日。 5.5.2 不得發表無關於台中的八卦/宣傳消息,違者退文禁言30日。    5.5.3 商家於新聞中的置入性行銷,應以[交易]文之[廣宣]發文, 違者退文禁言90日。 5.5.4 OP相似新聞,刪文禁言3日。 5.5.5 經站方查為多重帳號者永久禁言。 5.6 :[自介] 請利用發文系統選項一之格式,標題須有自己的ID,內容需至少50字, 違者刪文禁言10日。 P.16 ─────────────────────────────────── 5.7 :[食記]、[遊記] 關於分享在大台中食記、旅遊的記錄或是留影,同一帳號7日限1篇, 違者退文禁言15日。 5.7.1 接受招待、試吃須誠實揭示。初犯者退文禁言90日; 累犯者,退文永久禁言。 5.7.2 針對同一店家60日內限發表1篇文章,違者退文禁言15日。 5.8 :[請益] 大台中地區生活問題,吃喝玩樂,可用此選項,      內文需註明請益何地區或台中明顯地點,違者刪文禁言10日。 5.9 :[資訊] 大台中的食衣住行育樂...皆可使用此分類, 包含政府機關公務訊息、教育研究、公益團體主協辦、 免費活動(講座、團康)、電視節目錄影採訪、政治參選人活動宣傳, 但不可為私人宣傳,違者刪文禁言5日。 ※ 商業營利(e.g. 簽書會、貼團購連結、個人網站、發放折價券、任何新型態 商業行銷手段)之分類為[廣宣]。 P.17 ─────────────────────────────────── 5.10:[情報] 台中發生重大公安事故及地震天災、拖吊或臨檢路段之用, 違者刪文禁言10日。 ※ 除台中發生重大公安事故及地震天災發生後,於5分鐘內發布重複貼文不受 處罰,但只保留第一篇文章,多餘文章請自行刪除,5分鐘後未刪除、超過 5分鐘依舊發文者,禁言10日。 ※ [情報]不規範災後之相關討論。  5.11:[協尋]如遺失、拾獲、失蹤或車禍目擊者使用此分類,請注意是否與他人重覆。 濫用此分類者,退文禁言60日。 5.12:[板務]板友如有板務討論或建議請用此標題, 使用此標題內容無關板務者,刪文禁言30日。 5.13:[問卷]台中板只開放「含有台中市為調查範圍」的問卷發文(含訪談)。 所有訪查行為,需以站內信將訪問主題內容連結提供予板主, 核准後方得發文,若為台中市內學校則可不限制主題,違者刪文禁言10日。 P.18 ───────────────────────────────────  5.14:[徵才]徵才文只適用正式公司及各大小行號徵才(員工)用,且工作地點在台中, 必需明確的說明薪資、工作時間,不可違反勞基法,格式錯誤者退文禁言15日 ,違法者退文禁言90日。 ※ 如為一般板友要尋找臨時性人力,如:修電腦.搬家.臨時演員等, 則可以用[徵求]來發文,不論文中是否提到"以現金支付勞力"。 5.15:[其他]:可改成[認養]、[共乘]、[交換]、[集氣]、[黑名], 地點、內容皆需與台中相關,違者刪文禁言10日。 ※ [黑名],可公佈ID,若涉及個資需隱藏部分資訊,嚴禁完整公開,涉及公布 個資處份比照 2.1 退文禁言90日。 P.19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6.205.1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chungBun/M.1464402920.A.CC9.html ※ 編輯: Gemani (114.46.205.146), 05/28/2016 10:35:37 ※ 編輯: Gemani (114.46.205.146), 05/28/2016 10:36:31 ※ 編輯: Gemani (114.46.205.146), 05/28/2016 10:40:16 ※ 編輯: Gemani (114.46.205.146), 05/28/2016 10:43:13
Gemani: 此板規在本文發出後才開始生效 05/28 10:44
talk5566: 我先 05/28 10:45
Afei: 上一個搞文字獄的版主下場就是被罷免,加油,祝順利 05/28 11:33
ymca0718: 你就先這樣執行吧… 05/28 11:43
ymca0718: 畢竟現在你是版主 05/28 11:43
ymca0718: 總要有版規作為依據 05/28 11:43
ymca0718: 到時候你卸任之後還是有辦法調整的 05/28 11:43
ych1022: 雖然我反對禁交易文~但版主職務確實吃力不討好~還是加油! 05/28 12:26
shachitw: 紅明顯,為什麼要強推一個有爭議的版規??? 要被禁言了? 05/28 14:19
terryate: 這種版規身為台中版友感到失望,反正你最大反對又能怎 05/28 18:51
terryate: 樣? 05/28 18:51
Murster: 笑死 25天一篇交易文 好一個放寬 05/28 21:35
pigss00: 說紅的明顯,跟說被噓爆了有什麼差別?是對這有陰影嗎 05/28 23:42
※ 編輯: Gemani (114.46.210.134), 05/29/2016 00:23:33 修正5.12文字敘述 增加3.1定義 ※ 編輯: Gemani (114.46.210.134), 05/29/2016 00:26:08
wores: 有放寬阿,他本來想要全禁然後把交易丟去禍害別版的,現在 05/29 00:36
wores: 可以在這邊發不就是放款了… 05/29 00:36
jiunmoon: 紅的明顯,乾脆把全部的推文流行語全禁吧~~~ 05/29 01:13
Afei: 又在亂改一通了,原本L的方式執行下來有什麼問題嗎?沒本事 05/29 04:23
Afei: 改就不要硬改,你這樣就是走上之前被罷免的路而已 05/29 04:23
v3su: nba9999 居然被水桶 05/29 11:30
wores: 桶開文的,然後文沒事…這也是奇葩 05/29 19:10
※ 編輯: Gemani (114.46.210.134), 05/29/2016 20:31:40
wores: ↑誰看一下改那了? 05/29 20:45
4.3移至2.10 以規範廣告回文 ※ 編輯: Gemani (114.46.210.134), 05/29/2016 23:50:36 修改1.6 插入1.13 明確規定申訴時間、板規追溯時間 1.6 :不受理發/推文7日以上未檢舉之私人糾紛,公開事務限30日內檢舉。 1.13 :違規行為之懲處僅限30日內送出,違規文章之刪除亦同。 ※ 編輯: Gemani (114.46.210.134), 05/30/2016 00:10:24
bmi21: 改一年內檢舉 好不好啊 05/30 00:11
pe97jay: 1.6 :不受理發/推文7日以上未檢舉之私人糾紛,這一條 05/30 00:41
pe97jay: 怪怪的,怎麼不是違反版規之發推文???私人糾紛?? 05/30 00:41
私人紛爭和公共事務分開處置 新增1.13但書 ※ 若檢舉信件在30日內送達,則不限30日內送出懲處。 ※ 編輯: Gemani (114.46.210.134), 05/30/2016 00:49:06
pe97jay: 懲處一定要有依據,模糊地帶的地方,沒有被規範到,就應 05/30 00:46
pe97jay: 該採提醒當事人並給予時間改善,另外依據案例來增修訂版 05/30 00:46
pe97jay: 規不足之處,以避免類案再發生 05/30 00:46
wores: 現在不噓不行了,所以你現在定了三十日,然後在這之前偷跑 05/30 08:43
wores: 把玉米王丟桶,還是前朝的事件,我可以這樣理解吧?那麼你 05/30 08:43
wores: 的1.10是寫爽還是寫來自婊的? 05/30 08:43
ixpwjo: 自己趕快再立版規替自己解釋?先殺人再立法!!!酷喔 05/30 09:43
"不受理發推文7日以上未檢舉之檢舉。" 這條本來就存在模糊地帶,現在修法是要避免類似的事情沒有法源依據, 並不溯及玉米王事件,更何況舊板規本來就沒禁止處理「7日以上之違規」。 玉米王的已經由前板主警告過了,7天檢舉也不是針對玉米王的法條, 所以拿7天檢舉去警告玉米王不是很奇怪嗎?
innovaig: 喔,但舊規也沒表示可處理7日以上違規,都寫不受理,就 05/30 11:57
innovaig: 表示不處理,總之現在就是要玩文字遊戲就是了?! 05/30 11:57
如果你要把條文的準確性當文字遊戲, 各板主大可將條文全部簡化成數條大綱,多靠板主的個人意志來執行板務, 當然更沒有申訴逆轉的可能,這難道就是各位要的? 將條文訂得更加完備是在保護彼此,和眾多的使用者, 不要因為這次桶到玉米王就質疑修法的必要性, 每次的爭議都會讓板規更加完備,這才是進步的歷程, 沒有一個板主可以一開始就把板規訂得很完美。 ※ 編輯: Gemani (114.46.210.134), 05/30/2016 12:18:04
bmi21: 奇怪現在有時間,可以出來解釋 沒時間公告 05/30 13:17
innovaig: 倘若你真的有保護彼此及使用者,你根本就不會被人嫌 05/30 13:38
innovaig: 要修改版規,並非你一人之意就添加刪減 05/30 13:39
innovaig: 說句實在話,你這板主,還真心讓人如此討厭!! 05/30 13:40
duck78803139: 要改版規就先跟版眾好好溝通很難嗎?日常生活中到底 05/30 16:07
duck78803139: 懂不懂溝通這兩字?還真的打算直接稱帝嗎? 05/30 16:07
5.1.3 廣宣文讀者回文增加規範 ※ 編輯: Gemani (114.46.210.134), 05/30/2016 23:39:23
mokia918: 請用1.11解釋S的警告用意,不然誰知道你在警告什麼? 05/31 00:06
sleepsnow: 板主你好 請問你為何要S我 拜託你跟我說 我好怕 05/31 00:11
nnkillnn: 版主加油 05/31 00:58
eric03221: ㄏㄏ 05/31 08:31
leo2656sos: 皇上吉祥 05/31 12:37
修正P.7排版錯誤 4.3 :禁止於推文嚴重離題,違者禁言10日。 ※ 不告不理,大量鬧板者不限該文作者檢舉。 4.3新增鬧板條款 ※ 編輯: Gemani (114.46.210.134), 05/31/2016 23:13:34
topchris: 台中板有需要搞得跟戒嚴一樣?? 05/31 23:32
oyh19791015: 真是悲情… 06/01 00:26
lzetn: 交易文說廢不廢 選你幹嘛? 政見假的? 06/01 02:18
LiwaH: #1NJhv5Xf 假徵求真交易? 06/01 22:02
ixpwjo: 版主...你是不是每天看不過去就又會修改版規和新增?真當 06/01 22:10
ixpwjo: 真把版規當自己家的家規嗎? 06/01 22:11
maxmessi: 愈看愈無奈........ 06/01 22:39
stqqq: 怎麼版主到後面都在亂搞呢 06/02 04:24
edward40812: 背離民意 下臺 06/02 11:50
adidasmlbnba: 當台中版你家唷 06/02 22:31
kmomo1225: 臺中版……越來越難逛 06/03 00:34
akstyle: 要偷改就專業點,還在5/28,你回到未來嗎? 06/03 01:21
shachitw: 版主真的會將人浸水桶,紅喜氣,好棒棒 06/03 01:33
vanessaw12: 都不會不好意思的嗎完全自己想幹嘛就幹嘛欸 06/03 02:54
jiunmoon: 都不會不好意思嗎?知不知道醜字怎寫? 06/03 14:16
openit1209: 等等樓上都被桶,被莫名說離題?小心小心 06/03 23:38
lovestart092: 跪求勇者出懶人包 霧灑灑.. 06/04 11:43
jiunmoon: 反正都被他桶過了,也不差這一次 06/04 14:20
a6571361: #1NKazmLT 未經同意刪推文 06/04 15:41
cuteclare: ...請問啥是多數暴力 ? 06/04 17:36
mepowerlmay: 歐 要找呼叫 教團 協助嗎 06/05 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