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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TaichungBun 台中板 ▃▆▎ ██ ◢▄███▅ ▂ ▃▅ ◢██████████▌ ██ █▃ ██ ▃▅█████████▃ ▆████████████████▋ ██ ██████████████████▌ ██◣ █◥██████████◤ ◥█▃█████████▌ █████ ◥███ ████ █◤ 本看板目前發文 ▄▅ 上站次數滿 30 次,註冊滿 30 天 。 ██ 劣文數 1 篇以下,方可於看板發文。 板規更新日期:20140112 ───────────────────────────────────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節 板 務 通 則........................P3   第二節 文 章 類 別........................P4   第三節 文 章 內 容........................P9   第四節 行 為 規 範........................P11 第二章 權利宣告   第一節 執 行 義 務........................P13   第二節 執 行 權 利........................P13 第三章 施行細則 第四章 附 則 ─────────────────────────────────── 第一章 總 則 規則編號 規則條文 1.1 第一節 板 務 通 則 1.1.1 本板為討論台中地區有關事務之用,發表文章需符合板旨。 1.1.2 板主對違反板規文章有修改標題或刪除文章的權力。 1.1.3 發表文章標題需與內文符合,且內容不得過於簡略。 1.1.4 同一事項中如符合兩種以上違反板規事項,將會累計罰則。 1.1.5 本板禁止違反我國法律事情,相關法律責任請板友自行負責。 1.1.6 板主群有權視情況修訂板規。 1.1.7 所有轉錄文章一律適用板規規範。 1.1.8 本板嚴禁營利行為。 1.1.9 本板板規牴觸站規、我國法律者,該項自動失效。 ─────────────────────────────────── 1.2 第二節 文 章 類 別 1.2.1 [自介] (1)請利用發文系統選項一之格式, (2)必須為以下範例 範例:[自介] tt2tt2 請多多指教 (其他想說的話可不填)。 1.2.1.1 標題必須有自己的ID,未依格式得由板主直接修改標題, 內容不拘,但應至少50字,請多多發揮,違者刪文。 1.2.2 [請益] (1)發文前請多利用"/"搜尋或用"z"查閱精華區。 (2)標題請寫清楚所問之關鍵字或地區別,以便供他人爬文。 1.2.3 [食記] [遊記] 1.2.3.1 接受招待、試吃應誠實揭示,初犯水桶60日+劣文, 次犯永久水桶+劣文。 1.2.3.2 同帳號針對同一店家,60天內限發表一篇文章,違者水桶30日+劣文。 1.2.3.4 關於分享在中台灣旅遊的記錄或是留影皆可使用[遊記]。 ─────────────────────────────────── 1.2.4 [資訊] 1.2.4.1 關於分享台中的食衣住行育樂、新聞,皆可使用此分類。 1.2.4.1 應為公務訊息,或政府機關、教育研究、公益團體主辦協辦的活動, 同帳號,3日限定1篇,違者刪文。 1.2.5 [情報] 公眾消息發佈宣傳「臨時性」或「突發性」或「完全免費」活動之用, 違者刪文。 1.2.6 [新聞] 1.2.6.1 新聞需檢附文章連結/出處,同帳號,3日限定1篇,違者刪文。 1.2.6.2 政治新聞之中不得加入個人評論含上色底線,違者水桶7日+刪文。 1.2.7 [協尋] 遺失、拾獲、失蹤或車禍目擊者皆使用此分類。 1.2.8 [閒聊] 1.2.8.1 同帳號限2日1篇,違者水桶7日+刪文。 1.2.8.2 內文限制中文字數至少100字,違者水桶7日+刪文。 ─────────────────────────────────── 1.2.9 [問卷] 台中板只開放「以台中市為主要調查範圍」的問卷發文(含訪談)。 1.2.9.1 文章內容,需經板務群審核,核准後方得發文,違者水桶7日+刪文。 1.2.10 [轉播] 1.2.10.1 於台中比賽之職業、國際球賽,比賽當日前1小時得發表轉播文。 1.2.10.2 因屬地主義,台中市代表球隊比賽當日前1小時得發表轉播文。 1.2.10.3 一場比賽只發表一篇轉播文,不得回文,違者刪文。 1.2.11 [揪團] 運動、打球、唱歌、電影、吃飯、出遊...吃喝玩樂請用此分類。 1.2.11.1 徵求牌類或麻將活動請勿標示賭注。 1.2.11.2 同帳號1天至多3篇,欲更改內容請修文,置底者刪文。 同篇揪團文3天1篇(如:預揪),如不遵守視同置底。 1.2.11.3 請板友盡量結伴出遊,並注意自身安全, 禁止限定性別,[整團為同性,揪同性除外],違者水桶7日+刪文。 1.2.11.4 文章中必須附註相關集合地點與時間。 1.2.11.5 麻將發文副標題格式應為[麻將], 只開放開場者發文,不開放板友於本板發文找場地。 ─────────────────────────────────── 1.2.12 [交易] 1.2.12.1 本板為地方板,鑑於板友「地利」之便故開放交易文, 交易文包含[買賣]、[求租]、[轉讓]、[徵求]... 等類目, 發表交易文應符合登入300有效文章50以上資格,違者水桶30日+劣文。 1.2.12.2 本板嚴禁營利行為及商家販售[廣告]、[廣宣]、[租屋]及 有實體或網路店面(賣場超過50項商品)禁止交易,違者水桶30日+劣文。 1.2.12.3 續約購機、轉讓號碼、預購單換機、合購、團購、代刷、代買禁止交易, 違者水桶30日+劣文。 1.2.12.4 交易內容應明述時間、地點、易物類別(價錢、物品)、 [徵求]應有酬謝物,違者水桶14日+刪文。 1.2.12.5 超商及票券相關,由置底交易文推文交易,違者水桶14日+刪文。 1.2.12.6 汽、機車類交通工具、建築物、契約式商品、票根、土地、 免費票券、貴重物品(5萬以上)禁止交易,違者水桶14日+刪文。 1.2.12.7 交易類別置底,同一帳號10天置多1篇,違者水桶37日+劣文。 1.2.13 [徵才] 屬現金、物品換取勞力者皆為徵才類別。 1.2.13.1 適用於工作地點在台中之勞動需求用, 徵才內容必需明確說明薪資、工作時間、工作地點,違者水桶7日+刪文。 ─────────────────────────────────── 1.2.14 [贈送] 不可要求實質回饋。 1.2.15 [公告] 限板主群用於公布資訊,非板主群發表,違者水桶14日+刪文。 1.2.16 [公民] 屬台中政策議題討論類別。 1.2.16.1 此類議題需檢附相關資料經板主群審核,核准後方得發文, 違者水桶7日+刪文。 1.2.17 [政見] 板友參選本板板主專用,非參選人報名時間發表,違者水桶14日+刪文。 1.2.18 [其他] 1.2.18.1 可改成[認養]、[搭車]、[交換]、[集氣]、[黑名]、[共乘] 地點內容皆需與台中相關。 1.2.18.2 [黑名]可公佈ID,若涉及個資,需隱藏部分資訊,嚴禁完整公開。 ─────────────────────────────────── 1.3 第三節 文 章 內 容 1.3.1 『品質』 1.3.1.1 文章內容不應過於簡略,發表字數過簡、資訊錯誤,板主得刪文。 1.3.1.2 文章及推文不應針對特定族群言詞侮辱、謾罵、歧視、引戰、嘲諷、 酸文、威脅、西斯、性騷擾... ,違者水桶28日+刪文。 1.3.2 『轉錄』 1.3.2.1 轉錄他人文章請先徵求原作者同意,違者水桶14日。 1.3.2.2 同一帳號2日限轉入轉出本板各1篇文章,違者水桶7日+刪文。 1.3.3 『推文』 1.3.3.1 推文爭吵、戰文、板主有權視情況刪除文章或禁止推文。 1.3.3.2 原文作者不得利用修改文章,"故意"竄改或刪除他人推噓文, 如惡意人身攻擊、公佈私人資料在先則不在此限,違者水桶14日+刪文。 1.3.3.3 推文不得借交易文偷渡交易內容,違者水桶7日。 例:CCOwen 於 cindycheng 交易文內推 推 CCOwen:借標題我也徵一下 ─────────────────────────────────── 1.3.4 『政治』 本板非政治相關看板,禁止政治文,政治宣傳文, 違者水桶7日+刪文。 1.3.5 『違法』 本板禁止發表、推文有關違反法律之文章,違者水桶30日+劣文。 1.3.6 『宣傳』 本板禁止發表有關投票、拉票、票選等其他網站連結之活動, 違者水桶14日+刪文。 ─────────────────────────────────── 1.4 第四節 行 為 規 範 1.4.1 『刪文』 刪文為經本人刪除之文章或板主群刪除之文章。 1.4.1.1 當日刪文超過2篇文章,水桶3日,自第3篇文章起累計一篇增加7日。 例:tt2tt2 於2014.01.01 00:00 ~ 2014.01.02 00:00 共刪除4篇文章。 水桶合併為 第2篇3日,第3篇7日,第4篇7日 合計:水桶17日 1.4.2 『劣文』 板規裁決惡劣之文章,由板主刪文時,由系統選擇劣文, 或至ID_Problem板申請劣文。 1.4.2.1 單一文章累犯水桶天數超過30日(含),視為惡劣文章。 例:kelvin521019於星期一表發交易文,於星期二自回該文 內容為:中華電信iPhone5S 32G 金色預購單 第二文舉發裁決: 不得回覆交易文 10日 10日內限發一篇交易文28日 + 免費票券 14日 ---------------------------------------------- 合計:49日 <-超過30日,視為劣文 ─────────────────────────────────── 1.4.3 『置底』 限定10日內,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 1.4.3.1 一般文置底,單1文章水桶 7日+刪文。 1.4.4 『鬧板』 擾亂看板治序行為。 1.4.4.1 禁言對象之分身,水桶後,若再出現分身推文、發文、回文, 經查證者,分身一律永久水桶,本尊水桶365日。 1.4.4.2 於單一看板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違者水桶60日+劣文。 1.4.4.3 於單一文章或多篇文章發表相同或無意推文,違者水桶60日。 1.4.4.4 1日內於站內各板CP五次以上,或大量無意義文章,違者劣文。 1.4.4.5 發文或推文有嚴重違反板規、情節重大,經警告不聽或多次違規, 板主得裁量情節,違者最重水桶60日。 ─────────────────────────────────── 第二章 權利宣告 2.1 第一節 執 行 義 務 2.1.1 板友有遵守板規之義務。 2.2 第二節 執 行 權 利 2.2.1 『參選權』 板友得公告徵選板主期間有參選板主之權利,參選資格由板主群制定。 2.3.1 『投票權』 本看板進行投票中板友得依規定進行投票。 2.3.2 『發推文權』 登入次數 30 次以上,劣文篇數 1 篇以下得於本板發文及推文。 2.3.3 『申請』 板友得依需求申請相關事誼(問卷文、公民文、緊急置底文), 板主受理後得視情況公告或回信完覆申請。 ─────────────────────────────────── 2.3.4 『檢舉』 板友得依違規情況可站內信、公告推文(檢舉區)等, 檢舉違規行為,檢舉人得附: (1)文章代碼(AID)。 (2)檢舉對象ID。 (3)違法行為或違法條。 上述三項缺一者,板主得不受理。 2.3.4.1 爭論所延生行為,因有個人感受因素故只限本人檢舉。 2.3.5 『申訴』 2.3.5.1 板友得於被裁決違規後,7日內由本人站內信板主群申訴。 2.3.5.2 板主接獲申訴於7日內得檢示資料後公告申訴結果。 2.3.5.3 申訴經再次裁決公告後,不得再次申訴。 2.3.5.4 申訴裁決後如不服,請至組務板 L_TaiwanPlaz 板申訴。 ─────────────────────────────────── 第三章 施行細則 3.0 本細則依本板總則及權利宣告規定訂定之。 3.1.1 依據1.1.1「討論台中地區」,違者刪文。 3.1.2 依據1.1.2「違反板規文章」,雖未明定板主需刪除違規文章, 但保留文章需公告保留用意,始得保留。 3.1.3 依據1.1.5「禁止違反我國法律事情」,違法行為由板主群認定。 3.1.4 依據1.1.6「為資訊統整」, 發表下述類別文章應選填行政區域副標題, 缺少、錯誤板主得修改標題或刪文。 (1)[遊記] [食記]。 (2)[揪團]。 (3)[徵才]。 3.1.5 依據1.1.7「修訂板規」,板主群修定板規後需至少公告7日, 得實施新規。 ─────────────────────────────────── 3.1.6 依據1.2.10.2「台中市代表球隊」,目前得認定下述球隊。 (1)SBL 台中璞園。 3.1.7 依據1.2.16「台中政策議題」,本板開放「台中市長候選人政策白皮書」, 於投票前3日,經板主群審核可發表於板上。 3.1.8 依據1.3.1.1「不應過於簡略」,下述文章內容得刪文。      (1)注音文、灌水文。 (2)未達三行及30字述。 (3)錯字文。 3.1.9 依據1.4.4「擾亂看板治序行為」, 同IP不同帳號洗版、CP、手動置底皆視為同一帳號,並送帳務部處理。 3.1.9.1 cp文定義:於複數以上看板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 3.1.10 依據1.3.4「政治文」,政治文確認由板主群認定。 3.2.1 依據2.2.1「參選資格」制定如下: (1)登入次數300以上。 (2)有效文章200以上。 ─────────────────────────────────── 3.2.2 依據2.3.4.1「限本人檢舉」制定如下述章節: (1)1.3.1『品質』。 (2)1.3.3『推文』。 3.3.1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3.3.2 歷次修增記錄說明。 (1) 增修公告 #1IszGWTj 移除 [商家]及市集。 2014.01.26 (2) 增條公告 #1IwJFIpV 因應組務判決公告調整本板板規 2014.01.30 ─────────────────────────────────── 第四章 附 則 4.0.1 相關資料 4.1. 『法律』 4.1.1 (1)個人資料保護法 4.1.2 (2)社會秩序維護法 4.1.3 (3)勞動基準法 4.2 『定義』 4.2.1 中台灣 (1)苗栗縣 (2)南投縣 (3)彰化縣 (4)草嶺 4.2.2 『日數』 (1)當日:某日00:00:00 ~ 23:59:59 (2)10日 = 滿240小時 ─────────────────────────────────── ※ 編輯: gun5566 來自: 114.33.42.8 (01/30 01:15) ※ 編輯: gun5566 來自: 114.33.42.8 (01/30 01:17)
youngpool:增修板規 #1J9iyCtV 03/17 18:35
youngpool:增修板規 #1JASb4WJ 03/20 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