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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說,有一條板規是「本板禁止營利行為」,那麼就可以分為底下 兩個面向: 一、大原則─禁止營利原則 + 特許例外情況─交易、徵求、.. 二、大前提─禁止營利原則 → 1.因此[交易]的部份... 2.因此[徵求]的部份... 目前板主的做法似乎是「因為我們台中板有一條叫做禁止營利行為」 ,因此舉凡[交易]、[徵求]、[廣宣]、[分租]、....,都不能抵觸這 個大前提。 當然實際上以目前來說交易跟徵求仍是處於特許情況,而分租則被認 為是營利行為,那就不意外為何板友會有所質疑。 而一般的做法,通常是這樣的.. 一、本板「禁止」營利行為,除底下狀況「例外」 . . 二、本板「不禁止」營利行為,除底下狀況「例外」 . . 三、本板各項交易及營利行為,依種類(主標題)詳細規定如下: . . 其它未列事項一概禁止。 三種做法都可以,重點是板規的訂定不能造成矛盾的情況,板友才能 有所依循,而不是被處罰了,然後去翻板規,然後說 1.我明明就沒有違反! 2.如果我違反,那其它人(開始翻過去的文、推文)也違反啊你怎麼不  罰? 3.你是不是在針對我! 以上其實也算講古,給板主及板友們參考。我看完修訂後的板規,個 人感覺是,板規其實並沒有大修,例如落落長這一點還是存在,對我 來說跟之前的板規並沒有差別,台中板並不是那麼複雜的板子,需要 訂定這麼多的規矩才足以管板,這麼多的規矩→板主的負擔相對重→ 直接間接造成板友越來越不想發文(動輒觸犯板規),板主也都很難愉 快卸任交接。 但是我不是板主,所以該怎麼做,板主心中自有一把尺一陀秤。 最後聊個台中點,最近去逛台中公園,看到傳說中的躺著的神社鳥居 網路上有人拍的圖 http://pic.pimg.tw/barefooter/48c3d6b5686ff.jpg
個人的感想是,這其實是一個觀光點,而且這並不是只有「躺著」或 「立著」二元式的做法,但至少,讓它一直躺著對觀光絕對沒有任何 助益,這是已經透過時間證明的事。 那麼,到底還要讓它躺多久呢?還是就像「銀魂」裡的一句經典台詞 說的,(毫無反應,就只是一座躺著的鳥居‧‧‧) -- 演藝圈十大謊言 ψlaechan 01.我跟他只是朋友 06.我好傻好天真 02.我還是處女 07.我絕對不是奉子成婚 03.我全身上下都是真的 08.整型的事情,我會坦然面對 04.我從沒交過男朋友 09.我真的不是照片裡面的那個女生 05.我真心祝福他(前男友,前夫) 10.大家好,你們真的好熱情,我愛你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5.176.128
MerciQ:版規真是愈看愈看不懂...國文老師對不起 QQ 01/19 19:59
DRIariel:因為有些地方直接延用舊規 所以新舊就衝突了..@@ 01/19 20:10
DRIariel:這一條我也覺得只要改動一些字就可以避免爭議了但...(ry 01/19 20:11
jiunmoon:原來那個不是拿來坐的~.~ 01/19 21:49
gun5566:l 大 先感謝您的建議 因「板務穩定」之需我已公告 01/19 22:07
gun5566: 移除 [商家] 及 [個人市集] 了 真的謝謝您! 01/19 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