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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按照 2.1.10 [公民] 板規所撰寫! 鼓勵板友使用[公民]標題,板友如有板規修改及板務建議可發此標題, 如7日內達3名板友發此標題且主旨相同&內文有具體意見,則板主將發起投 票,決議板規之修改。 具體意見→不得複製貼上他人文章之內容、滿100中文字。 ============================================================== 建議事項如下: 目前食記的規定如下: 2.1.3 [食記] 2.1.3.1 無論食記或遊記,接受招待、試吃須誠實揭示。 初犯者退文+禁言60天;累犯者,退文+永久禁言。 2.1.3.2 針對同一店家,60天內限發表一篇文章,違者禁言14日。 2.1.3.3 嚴禁將文章標題修改部分字樣後,重複張貼、轉錄文章於看板 違者依板規2.4.2處理 同一帳號30日限兩篇 違者刪文禁言14日 我想要針對 板規2.1.3.3 “同一帳號30日限兩篇 違者刪文禁言14日” 提出建議 ! 一. 食記並非是交易文,為何需要有30日限兩篇呢? 若是怕有些食記是接受試吃的食記,不是也有 2.1.3.1 去限制了嗎? “無論食記或遊記,接受招待、試吃須誠實揭示。 初犯者退文+禁言60天;累犯者,退文+永久禁言。” 有了板規 2.1.3.1 後,大家都會誠實地寫出是否接受招待. 不明瞭食記為何需要有30日限兩篇的規定呢? 二. 綜合食記的施行困難 按照 在 #1KeBpazJ 的文章中 , Andy5438 版主提出 ”綜合食記”的建議. “請各位愛吃鬼(咳咳) 我是說會發食記文的鄉民注意 一個月只能發兩篇喔 不然 就是綜合發在一篇裡面 ” 不過, 若是每一個都發”綜合食記”. 版友很難用區域,店名或是關鍵字去搜尋食記, 若是要找自己想吃的店,就得每一篇綜合食記,都得點進去看, 還得一頁頁地往下爬文,真的很難閱讀,也很難找資訊來參考. 比起FOOD 版,台中板有更多的在地食記可以參考,這樣不好嗎? 不了解為何要限制食記文,同一帳號30日限兩篇? 所以,建議取消 板規2.1.3.3 “同一帳號30日限兩篇 違者刪文禁言14日” 謝謝 -- 酒娘未笑 部落格: http://llafcdll.blogspot.com/ 臉書粉絲團: https://www.facebook.com/llafcdl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8.107.1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chungBun/M.1421155753.A.855.html
Andy5438: 不錯喔 公民文捏 有興趣的快回文 01/13 21:30
Andy5438: 被水桶的可以站內信給我 我會代PO 01/13 21:30
orangetv: 原po你還記得你洗靜宜版洗到學生反感的事嗎...... 01/13 21:40
轉文至靜宜版,是靜宜版版主轉我的食記在先, 後來,我才將食記轉至靜宜版,並非重複發文! 是我想太少,想說可以讓貴版學生多參考一些鄰近地區的食記. 造成貴版學生的反感,深感抱歉, 目前已經將全數的食記刪去!
redmj110: 以CP處理? 01/13 21:41
win0224: 支持原po 01/13 21:52
hellokito: 同意+1 01/13 21:54
younglol: 多一點才可以防雷阿~~ 01/13 21:56
cutiefun: 同意+1 01/13 22:17
varisa: 覺得可以提高上限,無限制容易造成洗版 01/13 22:20
lzetn: 覆議2.1.3.3的食記文一帳號30限兩篇 01/13 22:26
lzetn: 覆議取消 QQ" 少打 01/13 22:27
lavender003: 3f,我記得,我是當時看到反感的苦主之一... 也辛苦您了! 01/13 22:38 livingnan: 原po的食記我都略過 (無誤 食記本來就是給有需要的人參考的! 不需要的人,跳過無誤! 01/13 22:40
sixteen: 限期可以短一點,但不贊成完全取消,以免有心人士狂貼來 01/13 22:41
sixteen: 衝自己部落格點擊率,而且都有food板了 01/13 22:41
Andy5438: 我開投票了 快去投吧 01/13 22:42
pololo61201: 同意 01/13 23:30
cowbayyo: 根本一堆業配食記,再說有food版了 01/14 19:01
※ 編輯: ll2266ll (125.224.63.164), 01/14/2015 20:00:28
Arlen7119: 我覺得food版不見得有台中版食記好用 01/15 0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