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RunDLL32: 會佔很大板面耶?! 11/27 23:02
沒關係阿 怕占版面而不討論
我覺得有點本末倒置
→ RunDLL32: 如果 經 查無此文 板主可以看見歷史紀錄 11/27 23:03
→ RunDLL32: 也就是 資源回收筒 按鍵為 ~~ 11/27 23:03
我知道
但是我對鞭屍沒什麼興趣
除非是重大違規
不然就塵歸塵 土歸土吧
推 lzetn: 比交易文(屍體)洗好 11/27 23:03
同意
→ zcatin291240: 12/1實施的版規和上一版有啥不同嗎?不是已經改好了? 11/27 23:04
有懶人包喔
http://ppt.cc/qwrI
推 youngpool: 置底文章裡面找得到懶人包 11/27 23:05
推 nba9999: 好詳細的版規! 11/27 23:21
推 shauhong: 非常不同意,台中版不用搞戒嚴吧 11/27 23:28
推 shauhong: 個人覺得2.2.13全禁止,不用搞政策例外,新聞例外 11/27 23:30
→ shauhong: 版規不應該有需要"主觀認定"的地方 11/27 23:31
推 shauhong: 我個人完全不贊成對2.1.7的修改,台中版規已經比八卦版嚴 11/27 23:34
→ shauhong: 很多了 11/27 23:34
我覺得你的思慮很清楚
你也可以發一篇公民文出來討論
→ RunDLL32: 看樣子 發新聞要很小心 很容易就被退文了 11/27 23:35
→ RunDLL32: 交易文更危險 還有推文也變嚴了 11/27 23:40
恩阿
感覺實施之後 一定會屍橫遍野
可是大家又都還沒有意見
是我太急了嗎
→ lzetn: 請釋義2.3.3 #1KRs03vu 現在版主的意思是 只要噓的時候有打 11/28 00:16
→ lzetn: 內容 無論是否連噓? 還是?? 11/28 00:16
我不懂你說那篇文章的意思
所以我單純就新板規2.3.3作說明
我個人認為 所謂的推文就是一兩行
甚至只有一個表情符號
在不構成一篇文章的情況下
我們才會使用推文
如果字數較多
說實在的推文也很不方便
不知道大家還記不記得前陣子有位鄉民
他在置底那邊推了一堆棒球文
一句一罰
被我桶了一千五百多天
但是如果他只是發文
就只桶14天加劣退
基本上這條深一點想
就是希望大家多發文
2.3.3 惡意連續推/噓文至影響文章閱讀之使用者。
於同篇文章重複推/噓文,發表推文時間互相相隔1日內,
推文內容相近或無意義並累計達3則推文者。
可累計罰則(4則罰兩次,5則罰三次
-以上退文,禁言兩周 無文可退則禁言四週
推 shauhong: 我很肯定版主積極管理台中版的用心,可是不必搞一個全ptt 11/28 00:17
→ shauhong: 最嚴格的板規 11/28 00:17
是不是最嚴格我很難判定
有意見可以提出來
畢竟我們不是什麼超熱門板
推 youngpool: ptt有個看板,發文內容還要符合國際規章跟公約咧orz 11/28 00:19
哪個版 說出來讓我去朝聖一下
推 shauhong: 推文的爭吵主要來自政治文,雖然2.2.13禁止,可是又開了 11/28 00:33
→ shauhong: 兩個例外,所以之前平常不會逛台中版的人利用此方式發了 11/28 00:33
→ shauhong: 一堆遊走版規邊緣的文章夾帶政治文引戰,而上當的版友加 11/28 00:33
→ shauhong: 入對罵,酸,嘲諷而被版規處罰. 版主也因此被牽連而被檢舉 11/28 00:33
→ shauhong: . 真想好好管理就全禁止,不要有任何例外,反正真想討論 11/28 00:33
→ shauhong: 的人會去專版或成立新版. 版主可以考慮辦個2.2.13的投 11/28 00:33
→ shauhong: 票,選項就兩個,維持原狀或全禁止,一人一票 11/28 00:33
請你可以發個文
有三人以上回覆我就開投票
推 sleepsnow: 政治文也是選舉才出現 不選舉時根本不存在 XD 11/28 00:36
推 lzetn: 不選舉時就是交易文 11/28 00:42
→ lzetn: 還要PS 職業賣家 11/28 00:42
→ Kuoooo: 這篇是在說可以討論版規嗎 好亂有點看不懂 11/28 01:33
→ Kuoooo: 2.1.11.10 覺得這條很不方便 很多都是快速團 三天後早就結 11/28 01:34
→ Kuoooo: 截止了 想揪個地方團省運費也很難 11/28 01:34
關於合購
基本上的規定就是要主揪PO文
PO完三天才能轉
所以身為主購
應該沒有所謂的快速團的問題
糾團時間是可以自己決定的
推 nanaceking: 2.1.7.2之前公告的部份沒有寫到要附加100字心得 11/28 06:27
→ nanaceking: 另外違規文章被檢舉後自刪文是否就不算違規,版主可至 11/28 06:48
→ nanaceking: 回收筒確認違規事實,不能因為刪文就當作沒有違規 11/28 06:52
→ nanaceking: 如是被檢舉後才刪文皆應算是有違規事實 11/28 06:54
回應同上
除非重大違規
不然我個人不會鞭屍
※ 編輯: Andy5438 (125.230.88.130), 11/28/2014 10:21:39
→ NKB285: 新聞已改 11/28 09:01
→ NKB285: 2.3.3主要處理無意義連噓 依照該連結之內容不會被判 11/28 09:05
→ NKB285: 2.1.11.10已改 11/28 09:05
→ NKB285: 1.12適用於 被檢舉前自刪 11/28 09:06
→ NKB285: 2.1.7.2是修訂 11/28 09:08
→ nanaceking: 版規1.12自刪文於置底說明得減半,版主不能一句不鞭屍 11/28 10:26
→ nanaceking: 就不執行版規,請按照版規執行,不要卸責 11/28 10:26
→ nanaceking: 以上是回覆Andy,另外回覆NKB285有關2.1.7.2,你貼的公 11/28 10:36
→ nanaceking: 告與Andy懶人包裡面的新內容不一致,Andy懶人包要加100 11/28 10:37
→ nanaceking: 字心得,你的公告沒有寫到這部份 11/28 10:38
推 youngpool: 鞭屍相關說法沒有站規、組規、板規支持喔...不恰當 11/28 10:54
→ youngpool: 懶人包應該是來不及更新,因為看板文章要更新比較迅速 11/28 10:56
→ youngpool: 懶人包就是懶人快速閱讀而已..實際效力依站方公告為主 11/28 10:56
噓 lzetn: 違規就是違規...照不鞭屍屍理論 10分鐘交易自刪重發 11/28 21:44
→ lzetn: 只要無檢舉 皆為合法! 11/28 21:44
→ lzetn: 另2.3.3 連噓處置 只要可以詭辯為對各段 各推文 皆為合法 11/28 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