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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議, 不過個人有一些不同的看法。 既然在PTT已有美食版, 試吃、餐廳、早午餐等有店面的是否只開放由food版轉至台中版? 另外針對台中的各類小吃, 例如水煎包臭豆腐蚵仔煎大腸麵線蘿蔔糕肉羹麻薏或市場美食 開放食記, 算是地方特色, 提供版友參考嘗鮮, 同時有些暗藏市場或巷弄內的美食小吃也可以因此被發現, 個人淺見,僅供參考。 ※ 引述《ll2266ll (墨棧亭)》之銘言: : 此文按照 2.1.10 [公民] 板規所撰寫! : 鼓勵板友使用[公民]標題,板友如有板規修改及板務建議可發此標題, : 如7日內達3名板友發此標題且主旨相同&內文有具體意見,則板主將發起投 : 票,決議板規之修改。 : 具體意見→不得複製貼上他人文章之內容、滿100中文字。 : ============================================================== : 建議事項如下: : 目前食記的規定如下: : 2.1.3 [食記] : 2.1.3.1 無論食記或遊記,接受招待、試吃須誠實揭示。 : 初犯者退文+禁言60天;累犯者,退文+永久禁言。 : 2.1.3.2 針對同一店家,60天內限發表一篇文章,違者禁言14日。 : 2.1.3.3 嚴禁將文章標題修改部分字樣後,重複張貼、轉錄文章於看板 : 違者依板規2.4.2處理 : 同一帳號30日限兩篇 : 違者刪文禁言14日 : 我想要針對 板規2.1.3.3 “同一帳號30日限兩篇 : 違者刪文禁言14日” 提出建議 ! : 一. 食記並非是交易文,為何需要有30日限兩篇呢? : 若是怕有些食記是接受試吃的食記,不是也有 2.1.3.1 去限制了嗎? : “無論食記或遊記,接受招待、試吃須誠實揭示。 : 初犯者退文+禁言60天;累犯者,退文+永久禁言。” : 有了板規 2.1.3.1 後,大家都會誠實地寫出是否接受招待. : 不明瞭食記為何需要有30日限兩篇的規定呢? : 二. 綜合食記的施行困難 : 按照 在 #1KeBpazJ 的文章中 , Andy5438 版主提出 ”綜合食記”的建議. : “請各位愛吃鬼(咳咳) 我是說會發食記文的鄉民注意 : 一個月只能發兩篇喔 不然 就是綜合發在一篇裡面 ” : 不過, 若是每一個都發”綜合食記”. 版友很難用區域,店名或是關鍵字去搜尋食記, : 若是要找自己想吃的店,就得每一篇綜合食記,都得點進去看, : 還得一頁頁地往下爬文,真的很難閱讀,也很難找資訊來參考. : 比起FOOD 版,台中板有更多的在地食記可以參考,這樣不好嗎? : 不了解為何要限制食記文,同一帳號30日限兩篇? : 所以,建議取消 板規2.1.3.3 “同一帳號30日限兩篇 違者刪文禁言14日” 謝謝 -- 沒有公主命 就必須要有一顆女王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8.2.9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chungBun/M.1421156266.A.BA0.html
Andy5438: 少一篇就開投票 快上阿 01/13 21:46
artiller: 我認為這個版應該嚴禁邀約試吃類的食記 01/13 22:01
Afei: 你很難去證明他是不是邀約的 這根本自找麻煩 01/13 22:06
noovertime: 完全不同意 店面的定義是什麼太模糊 01/13 22:14
Andy5438: 我沒有用店面開選項耶 直接限定天數跟篇數比較簡單吧 01/13 22:43
redmj110: 只是建議阿再看看摟 01/13 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