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dmj110 (小孟)
看板TaichungBun
標題Re: [公民] 建議取消 食記 同一帳號30日限兩篇 板規
時間Tue Jan 13 21:37:40 2015
覆議,
不過個人有一些不同的看法。
既然在PTT已有美食版,
試吃、餐廳、早午餐等
有店面的是否只開放由food版轉至台中版?
另外針對台中的各類小吃,
例如
水煎包臭豆腐蚵仔煎大腸麵線蘿蔔糕肉羹麻薏或市場美食
開放食記,
算是地方特色,
提供版友參考嘗鮮,
同時有些暗藏市場或巷弄內的美食小吃也可以因此被發現,
個人淺見,僅供參考。
※ 引述《ll2266ll (墨棧亭)》之銘言:
: 此文按照 2.1.10 [公民] 板規所撰寫!
: 鼓勵板友使用[公民]標題,板友如有板規修改及板務建議可發此標題,
: 如7日內達3名板友發此標題且主旨相同&內文有具體意見,則板主將發起投
: 票,決議板規之修改。
: 具體意見→不得複製貼上他人文章之內容、滿100中文字。
: ==============================================================
: 建議事項如下:
: 目前食記的規定如下:
: 2.1.3 [食記]
: 2.1.3.1 無論食記或遊記,接受招待、試吃須誠實揭示。
: 初犯者退文+禁言60天;累犯者,退文+永久禁言。
: 2.1.3.2 針對同一店家,60天內限發表一篇文章,違者禁言14日。
: 2.1.3.3 嚴禁將文章標題修改部分字樣後,重複張貼、轉錄文章於看板
: 違者依板規2.4.2處理
: 同一帳號30日限兩篇
: 違者刪文禁言14日
: 我想要針對 板規2.1.3.3 “同一帳號30日限兩篇
: 違者刪文禁言14日” 提出建議 !
: 一. 食記並非是交易文,為何需要有30日限兩篇呢?
: 若是怕有些食記是接受試吃的食記,不是也有 2.1.3.1 去限制了嗎?
: “無論食記或遊記,接受招待、試吃須誠實揭示。
: 初犯者退文+禁言60天;累犯者,退文+永久禁言。”
: 有了板規 2.1.3.1 後,大家都會誠實地寫出是否接受招待.
: 不明瞭食記為何需要有30日限兩篇的規定呢?
: 二. 綜合食記的施行困難
: 按照 在 #1KeBpazJ 的文章中 , Andy5438 版主提出 ”綜合食記”的建議.
: “請各位愛吃鬼(咳咳) 我是說會發食記文的鄉民注意
: 一個月只能發兩篇喔 不然 就是綜合發在一篇裡面 ”
: 不過, 若是每一個都發”綜合食記”. 版友很難用區域,店名或是關鍵字去搜尋食記,
: 若是要找自己想吃的店,就得每一篇綜合食記,都得點進去看,
: 還得一頁頁地往下爬文,真的很難閱讀,也很難找資訊來參考.
: 比起FOOD 版,台中板有更多的在地食記可以參考,這樣不好嗎?
: 不了解為何要限制食記文,同一帳號30日限兩篇?
: 所以,建議取消 板規2.1.3.3 “同一帳號30日限兩篇 違者刪文禁言14日”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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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公主命,
就必須要有一顆女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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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Andy5438: 少一篇就開投票 快上阿 01/13 21:46
推 artiller: 我認為這個版應該嚴禁邀約試吃類的食記 01/13 22:01
→ Afei: 你很難去證明他是不是邀約的 這根本自找麻煩 01/13 22:06
→ noovertime: 完全不同意 店面的定義是什麼太模糊 01/13 22:14
推 Andy5438: 我沒有用店面開選項耶 直接限定天數跟篇數比較簡單吧 01/13 22:43
→ redmj110: 只是建議阿再看看摟 01/13 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