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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TaichungBun 台中板 ▃▆▎ ██ ◢▄███▅ ▂ ▃▅ ◢██████████▌ ██ █▃ ██ ▃▅█████████ ▆████████████████▋ ██ ██████████████████▌ ██◣ █◥██████████◤ ◥█▃█████████▌ █████ ◥███ ████ █◤ 本看板目前發文 ▄▅ 上站次數滿 30 次,註冊滿 30 天 。 ██ 劣文數 1 篇以下,方可於看板發文。 另有[交易]資格發文限制 [新聞]資格發文限制 板規更新日期:20150325 ─────────────────────────────────── 看板使用說明 PTT 基本操作指令使用說明 .進入本板精華區:小z   .搜尋板上文章:/打上,關鍵字 .查詢優(M)文及公告:大G .丟水球:id前,按W .回水球:ctrl+r .發表文章:ctrl+p .文章送出:ctrl+x .修改文章:大E .修改標題:大T .推文:X或% .回應文章(回文):r .搜尋作者:a .查詢文章資訊(文章代碼):大Q .查詢推文數文章:大Z ─────────────────────────────────── 1、板務通則:   1.1: 本板為討論大台中地區有關事務之用,發表文章需符合板旨。 1.2: 板主對違反板規的文章有修改標題或刪除文章的權力。 發文者請標題與內容一致,如標題使用錯誤板主有權強制修改或刪除。 1.3: 同一事項中如符合兩種以上違規事項,將得累計罰則。 1.4: 本板禁止違法情事,任何法律責任請板友自行負責。 禁止徵票根、發票、其他違法事項。 1.5: 禁止進入司法程序判決、組務申訴程序判決相關文章發文推文。 1.6: 違規事項如懲處需以禁言+退文處置者,而無文可退時,以雙倍禁言懲處之。 1.7: 板主對文章可能引起推文有過於激動之言論,並可能違反相關板規 之文章,有隨時禁止該文章推文之權利。 1.8: 文章不慎發表於看板,於5分鐘內自行刪除, 並於24小時內於[置底檢舉]自行說明刪除原因者, 相關違規懲處禁言天數減半(四捨五入)、須退文者無須退文。 1.9: 所有違反站規板務通則之文章得處以刪文或退文+水桶3日以上60日以下。 1.10: 不受理發推文七日以上未檢舉之檢舉 1.11: 板務溝通來信請勿用閃爍文字,違者得不回應。 1.12: 範本有強制提醒文字請依照辦理,違者視同該項目違規處理。 ─────────────────────────────────── 2、發文注意事項 2.1、發文種類: (自創標題、依照文章內文由板主自行認定分類。) 2.1.1 [自介] 請利用發文系統選項一之格式, 標題必須有自己的ID,未依格式將由板主直接修改標題。 填寫的內容加起來至少50字,否則刪文處理。 2.1.2 [請益] 發文前請多利用"/"搜尋或用"z"查閱精華區。 標題請寫清楚所問之關鍵字,以便供他人爬文內容請詳述所問之問題。 2.1.3 [食記] 2.1.3.1 無論食記或遊記,接受招待、試吃須誠實揭示。 初犯者退文+禁言60天;累犯者,退文+永久禁言。 2.1.3.2 針對同一店家,60天內限發表一篇文章,違者禁言14日。 同一帳號7日限1篇 2.1.4 [遊記] 關於分享在中台灣旅遊的記錄或是留影皆可使用此分類。 ─────────────────────────────────── 2.1.5 [資訊] 關於分享大台中的食衣住行育樂、新聞….皆可使用此分類。 不可為私人或店家營利(含貼團購連結、個人網站) 需為公務訊息,或政府機關、教育研究、公益團體主辦協辦的活動。 需收費不適用本項。 2.1.6 [情報] 公眾消息發佈宣傳「臨時性」或「突發性」活動之用。 2.1.6.1 文內除政府機關或登記核可之非營利單位之網址外,不得附上任何網址連結。 需收費不適用本項。 2.1.7 [閒聊] 2.1.7.1 一個帳號限三天一篇 違規者水桶7日。 2.1.7.2 本選項需充實內文,由板主認定是否充實內文。 (判斷除字數外與有無值得討論有關) 2.1.7.3 本分類不強制規定必須切確與討論台中有關,唯望板友自律 如過度氾濫,刻意鬧板,或有其他妨礙討論風氣情事, 板主將視情況處以退文或刪文與水桶30天以內之罰則。 可接受無台中點之閒聊文乃與生活瑣事必須相關 違反2.1.2-2.1.7者得視情況刪文或退文,初犯得予以30日內水桶,累犯則加倍之。 ─────────────────────────────────── 2.1.8 [新聞] 新聞需檢附文章連結/出處。 2.1.8.1 每個使用者 每3天限定一篇      且提高發[新聞]使用者的限制 (上站200,發文50篇以上)      違者退文禁言一日。 2.1.8.2 任何新聞標題之文章皆不得做修改(含上色底線),與原文內容不同者 違者刪文禁言三日。 包含不得對文章進行任何形式註解、備註(打上新聞原文網址可以) 2.1.8.3 發表[新聞]者請於文章末端空數行另發表達對該新聞看法, 且需切合主題。至少50字 違者刪文禁言七日。 2.1.8.4 不得發表無關於在地事務的台中的八卦/宣傳消息 違者退文禁言14日。 2.1.8.5 商家於新聞中的置入性行銷,需以[交易]文之[廣宣]發文。 違者退文禁言30日。 2.1.8.6 標題/內文相仿,有置底之嫌 違者退文禁言14日。 2.1.8.7 發表文章前請先/關鍵字避免OP相似新聞,如有回鍋者 刪文禁言3日。 2.1.8.8 曾在本版違犯板規2.1.8系列者,三個月內不得再次於看板發表[新聞] 違者退文+禁言14日。經查為多重帳號者則一併列入禁止發表對象 ─────────────────────────────────── 2.1.9 [交易] 發文者含有金錢收入皆歸類為交易 交易文違規未列違規懲處項目皆以退文禁言14日為懲處 2.1.9.1 交易文包含:[合購]、[代買]、[求租]、[租屋]、 [廣宣]、[贈送]等項目。 [贈送]、[求租]無需發文資格、不計發文次數,需列出時間、地點。 2.1.9.2 發表交易文需有交易文資格 1.登入次數必須高於300次2.發文篇數超過50篇, 3.加上通關密語"Providence" 於文章首或末。 交易資格不符者發文→禁言14日+退文 發表廣宣文需有廣宣文資格 登入500次次以上,發文50篇以上,自介3個月以上。 廣宣自介★都必須填寫確實 經查證造假 並且有廣宣文 禁言90日+退文 每月每店限一篇,並且加上通關密語"TUNGHAI "於文章首或末。 通關密語每月10日前更新 2.1.9.3 為求板面整潔,採用主副標題制,主標題[交易],副標題擇一, 賣物無需副標題。 2.1.9.4 交易文需列出時間、地點、代價, 違者刪文禁言14日。 2.1.9.5 買物應以[徵求]文發表,詳見徵求文規範。[代買]見2.1.11.11。 2.1.9.6 [贈送]票券,點數...等可發文,但因應各大超商在不同時期可能引起熱潮 進而造成版面上混亂,必要時發[公告]文短暫禁止贈票&贈點可發文,並 統一至[置底交易]處理。每次禁止期限將為2周↓ ─────────────────────────────────── 2.1.9.7 禁止發文徵求、提供代刷,揪團在外的購買行為統一結帳不在此限。 違者退文+禁言14日。 2.1.9.8 票券交易規範同2.1.11.6。票面標註不得轉賣者不得轉賣 2.1.9.9 違反2.1.11.6及2.1.11.8者,刪文禁言三日。 2.1.9.10 [合購]開放合購,唯僅接受從合購板BuyTogether轉文過來,且必須是合購主 轉文後3日內文章未遭合購板依各種原因判違規即為合格合購文 如該文在3日內被合購板判違規或自刪,則屬違規合購文。違者退文+14日。 2.1.9.11 [代買]開放代買,用徵求即可禁止發表提供代買。 2.1.9.12 違反2.1.11.10及2.1.11.11者,刪文禁言14日。 2.1.9.13 單一帳號十日內限發一篇交易文,第二篇以後則全部交易文視 同手動置底禁言30日+退文。 採取一罪一罰制,如被抓到時,已有七篇違反此規範,則7*30=210日+劣退 無文可退則禁言雙倍 2.1.9.14 以任何帳號替(對)同一商家進行任何非正當形式廣宣, 若經查證後屬於同一人或使用多重帳號,將全數退文。 2.1.9.15 不可販售黃牛票,不可低買高賣 如:交易免費票卷(含以免費商品發表交換) (也適用於有價紀念品、紀念幣、超商點數...等) 低買高賣判斷準則以商品包裝所示建議售價為主 經中華民國政府登記合法之單位所公告之最低售價為輔 違者退文+禁言30日 2.1.9.16 嚴禁活體動物買賣 ─────────────────────────────────── 2.1.10 [協尋] 如遺失、拾獲、失蹤或車禍目擊者皆使用此分類,注意是否有人po過了。 濫用此分類者退文禁言14日2.1.11 [公民] 鼓勵板友使用[公民]標題,板友如有板規修改及板務建議可發此標題, 如7日內達3名板友發此標題且主旨相同&內文有具體意見,則板主將 視情況發起記名公投並置底,決議板規之修改。 具體意見→不得複製貼上他人文章之內容、滿100中文字。 2.1.12 [揪團] 運動、打球、唱歌、電影、吃飯、出遊...吃喝玩樂請用此分類。 不開放博弈類揪團(大老二、麻將)不開放線上揪團(line lol) 違者退文禁言14日。 2.1.12.1 此選項一帳號一天至多二篇,欲更改內容請修文,手動置底依2.4.3處理。 同篇揪團文72小時一篇(如:預揪),如不遵守視同手動置底依2.4.3處理。 2.1.12.2 禁止限定性別,[整團為同性,揪同性除外] 2.1.12.3 文章中必須附註相關集合地點、活動、時間, 2.1.12.4 同一帳號揪團文再PO時間限制二小時以內, 兩篇揪團文不可揪團時間約在兩小時以內 違反2.1.10-2.1.12者得視情況刪文或退文,視情況予以60日內水桶。 ─────────────────────────────────── 2.1.13 [徵求] 徵求文不論以任何代價回饋,發表身分限定為買方。 (但超商點數及物品相關,如經公告禁止,請至置底買賣文) 2.1.14 [問卷] 臺中板只開放「含有臺中市為調查範圍」的問卷發文(含訪談)。 所有訪查行為,需以站內信將訪問主題內容提供予板務群,核准後方得發文。 違者水桶七日 2.1.15 [徵才] 徵才文.只適用於.正式公司及各大小行號徵才(員工)用,且工作地點可在台中 2.1.15.1 必需明確的說明薪資、工作時間,不可違反勞基法,違者退文禁言14日。 如果為一般板友要尋找臨時性人力,如:修電腦.搬家.臨時演員等, 則可以用[徵求]來發文,不論文中是否提到"以現金支付勞力"。 2.1.15.2 [徵才]比照 Job板及part-time板辦理 請詳閱徵才規則 座談會 抽樣調查等 可免 2.1.16 [其他]:可改成[認養]、[共乘]、[交換]、[集氣]、[黑名] 地點、文章內容皆需與台中相關。 附註:[黑名] ,可公佈ID,若涉及個資,需隱藏部分資訊,嚴禁完整公開 。 ─────────────────────────────────── 2.2、發表文章相關規範 2.2.1 空白文、未滿20字、未達三行、注音文、灌水文、無意義文 -以上文章刪文禁言一日並列於標題上,不另行公告 2.2.2 非板主請勿使用[公告]標題及回覆公告。 2.2.3 轉錄他人文章請先徵求原作者同意。 -以上退文禁言14天 2.2.4 推文或發文爭吵、戰文、板主有權視情況刪除文章或禁止推文 2.2.5 發文或推文中含有對特定使用者、族群言詞侮辱、謾罵、歧視、 引戰、嘲諷、酸文、威脅、西斯、性騷擾...。 引戰文,若出現在團體文章中,以起源者作處分對象。  -爭吵、戰文之發言由板主來判定其是否有到爭吵之線,任何人皆可檢舉。 唯應板務繁忙,對於特定對象之侮辱或騷擾,請被侮辱者親自檢舉, 其餘一概不受理檢舉。 判定標準#1Kmstq6N (TaichungBun) 含黨工、領__百(數字也算)、蛆蛆、吱吱、以各種文字暗指他人為某政黨工作人員者 其餘針對部份網路用語,只要符合引戰相關條件並經提起檢舉或板主認定 皆照板規處分,不接受這是句"PTT名言"之類解釋。 2.2.6 本板禁止政治文,政治宣傳文 -以上退文,禁言14日 ─────────────────────────────────── 2.3、推文管理 2.3.1 惡意推/噓文之使用者。 於多篇文章重複推/噓文,發表推文時間互相相隔1日內, 推文內容相近並累計達3則推文者。可累計罰則(4則罰兩次,5則罰三次) 2.3.2 利用修改文章,"故意"竄改或刪除他人推噓文經查證屬實。 (如惡意人身攻擊、公佈私人資料在先則不在此限) 唯應板務繁忙,請被刪者或被改者親自檢舉並舉證,否則其餘人皆不受理。 2.3.3 惡意連續推/噓文至影響文章閱讀之使用者。 於同篇文章重複推/噓文,發表推文時間互相相隔1日內, 推文內容相近或無意義並累計達3則推文者。可累計罰則(4則罰兩次,5則罰三次 -以上退文,禁言兩周 無文可退則禁言四週 2.3.4 於推/噓文中違反上述板規者。 -以上推文視板規處罰,板主得視情況刪除推文。 2.3.5 禁止於推文中提供交易相關資訊 認定標準為連續推文3行,或10分鐘內連續推文3行 內容為提供收費服務資訊,或自己有相關商品提供 (ex:A板友徵業代,B板友說自己是,並連續推達3行) 違者禁言14日。 其餘關於推文交易資訊之規範,比照「置底交易」。 ─────────────────────────────────── 2.4、特殊文章規範 2.4.1 判決適用於判決對象之分身,水桶後,若再出現分身推文、發文、回文, 經查證者,分身一律永久水桶,本尊加重處置。 2.4.2 於單一看板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及推文,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視為洗板,水桶二個月。 2.4.3 手動置底 交易類別於15天內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者禁言30天+退文。 (限制商家每30日即重複廣宣一次,賣物是15日) 其餘選項於7天內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者皆禁言7天。   (揪團文預揪,可72hr一篇除外) ※同IP不同帳號洗版、CP、手動置底,板主先退文並送帳務部處理。 若經判決為同一使用者 則禁言加倍(自公告日起再加一次完整刑期) ※一日內於站內各板CP五次以上,或大量無意義文章,直接劣退不另行通知。 ps.cp文定義:於複數以上看板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 2.4.4 禁止發表違法募款文、徵志工文,如需發表相關文章 請將經政府核可之相關文件節錄、掃描、照相...等方式寄信給板主, 經板主核可後方可發文。 違者禁言14日+退文。 ─────────────────────────────────── -- 新版規各項變更內容如板友有疑慮,可個別延後上路,僅先實施(變更)無疑慮部分板規 本文推文可以Q&A,但是對板規有修改建議的請盡量還是發表[公民] 自發布日後7天實施(4/1) --
lzetn: 請問修改哪呢? 03/26 02:51
laechan: 修改了什麼要另外附在板規本文的後面,不然容易觸發爭議 03/26 07:34
kendypt: 改了哪裡? 03/26 08:00
NKB285: 簡單說就是 修定罰則 然後刪除部分條文 03/26 10:02
NKB285: 可以跟原版對照 03/26 10:02
goodman: 所以新的1.5就是用來禁止轉錄宣判文 的意思吧? 03/26 17:09
goodman: 然後新的閒聊字數也被取消了 由板主自己判定充不充實 所 03/26 17:10
goodman: 以以後我也檢舉不到閒聊字數不足了 哭哭 03/26 17:11
goodman: 這版本還不錯 被我檢舉一輪後 該改的都有改到 03/26 17:12
goodman: 然後用了一堆「板主決定可或不可」的條例來擴大板主自由 03/26 17:34
goodman: 心證的權力與範圍 若大家都對這方式無感且不提出意見的話 03/26 17:36
可發起公民 甚至希望閒聊到500字高標準 一樣可以發起
goodman: 相信以後 猶太人簽名檔又要多加一句了 03/26 17:38
是否明訂比較好我也不知道 像當初一百字 只是概述 有人98中文字被檢舉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說 現在改這樣 覺得內文空洞 仍可檢舉 同時我不判罰 也可以直接申訴 讓組長判斷文章是否空洞 公道自在人心
goodman: 勸你一句 劣退沒有在「視情況」的 這違反站規「處罰要明 03/26 17:41
goodman: 確性」 你的權限再怎麼擴大都不可能大於站規 03/26 17:43
解釋條文 是由組務 以去信組務 不過組務尚未回應
goodman: 1.9 得處以刪文或退文+水桶3日 03/26 17:45
goodman: 2.1.7.3 視情況處以退文或刪文與水桶 這兩條你再回去想想 03/26 17:46
goodman: 1.4 其他違法事項者,違規者 你是不是沒寫完? 03/26 17:49
chester71: 感覺就是老子爽要不要退而已 03/26 19:42
goodman: 明不明訂 與你現在的超大裁量權根本無關 03/26 20:58
goodman: 規定100字被檢舉98字 那叫做他衰而不是規定不夠好 03/26 20:59
goodman: 結果現在改成板主自行裁量 WHAT THE HELL? 03/26 20:59
goodman: 紅燈右轉就是違規 然後有人紅燈剩一秒時右轉被檢舉 03/26 21:00
goodman: 警察說:我來改法律吧 改成由我自由心證 我爽就讓他闖 03/26 21:01
請勿 惡意誤導引戰 口頭警告一次 你最多說 規定頭髮上緣3公分 由於 判斷上不方便 所以改成 由教官自行判定 然後警察改法律? 警察有權限嗎? 你意思是要干涉 定義板規權限嗎 有疑義 可用公民提出 而不是在這引戰
goodman: 這種沒有標準的標準 你訂的下去我也很佩服 03/26 21:02
goodman: 對了 22日的水桶公告呢 03/26 21:05
有問題請22號當事人來詢問
wores: 樓上要小心你那一大段版主會說我認為_然後就掰了,反正以 03/27 07:20
wores: 後他說惹算…你pmpmp的對象改不改?我很想看看www 03/27 07:35
lzetn: 提醒一下 只是個人吹毛求疵...好像很多都沒對齊好 03/27 11:28
lzetn: 有空看要不要稍微整理一下 03/27 11:28
JJLi: 突然想到,可以不要在4/1嗎… 那天好像是…{有趣}的日子… 03/27 13:50
lzetn: 可以無視板歸的存在(? XD 03/27 13:58
goodman: 嗯 收到 03/27 14:39
goodman: 還是那句「沒有標準的標準」 只是徒增歷史共業 03/27 14:44
wores: 有標準啊,版主就是標準,規定很簡單,『我說了算』www 03/27 15:00
wores: 會轉的判決大多是判申訴通過由申訴者轉錄的,這臉在組務版 03/27 15:14
wores: 已經打一次了怎麼可以讓你再轉過來打臉… 03/27 15:14
goodman: 快點公佈22日的水桶 這是你應盡的義務 與當不當事人無關 03/27 15:18
goodman: 請公佈22日與25日的水桶公告 03/28 21:08
※ 編輯: NKB285 (114.46.41.176), 03/29/2015 09:37:29 ※ 編輯: NKB285 (114.46.41.176), 03/29/2015 09:57:29
iljie: 2.3.1推文內容相近 是幾個字以內不同算相近呢? 03/30 19:55
iljie: 2.2.5的嘲諷、威脅是很主觀的感受 檢舉的標準為何? 03/30 20:01
NKB285: 看文意 03/30 20:02
NKB285: 威脅 使用者感覺到被迫害恐嚇 03/30 20:02
NKB285: 法定上的威脅 恐嚇方需有不當得利的樣子 03/30 20:03
NKB285: 檢舉是板友的權力 板主判未達標準 則可再上訴 由組務審理 03/30 20:03
NKB285: 提醒違規我是一定不會判的 其他說 我要告你等 就算威脅 03/30 20:04
iljie: 版主專業 您加油了。 03/30 20:27
v3su: 恐嚇不需有不當得利哦,恐嚇只要在言語或文字達到司法官認定 03/30 21:11
v3su: “例如 我會去堵你,你有種不要被我堵到”類似這樣就有可能 03/30 21:11
v3su: 。另外恐嚇有罰未遂犯,意思就是恐嚇人要索取金錢,但是還沒 03/30 21:11
v3su: 拿到,或是預謀中還沒真的去做,就可以定罪了 03/30 21:11
v3su: 所以如果版友有這問題,您可以看一下內容後,做出適當處置 03/30 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