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iloveqk99:言詞侮辱、謾罵、歧視、引戰、嘲諷....等 該予以重罰的 12/17 00:13
→ iloveqk99:規定 為何新板規將處罰訂的那麼輕? 12/17 00:13
→ iloveqk99:刪推文也是 PTT站方嚴禁刪推文的行為 為何把這些行為的 12/17 00:14
→ iloveqk99:劣退處罰給取消? 鼓勵吵架? 12/17 00:16
1.3.1.2 文章及推文不應針對特定族群言詞侮辱、謾罵、歧視、引戰、嘲諷、
酸文、威脅、西斯、性騷擾... ,違者水桶7日+刪文。
1.3.3.1 推文爭吵、戰文、板主有權視情況刪除文章或禁止推文。
1.3.3.2 原文作者不得利用修改文章,"故意"竄改或刪除他人推噓文,
如惡意人身攻擊、公佈私人資料在先則不在此限,違者水桶14日+刪文。
1.4.4.5 發文或推文有嚴重違反板規、情節重大,經警告不聽或多次違規,
違者水桶60日。
如情形重大者, 60 + 7 或 60 + 14 (超過30天,就劣文)
噓 iloveqk99:意思就是 今後隨意推文辱罵別人反正只桶7天 要被劣退還 12/17 00:35
→ iloveqk99:得等再犯或"被認為"行為重大? 太離譜了吧 這新規定根本 12/17 00:36
→ iloveqk99:毫無道理 沒劣文就算了 只桶7天? 12/17 00:38
本來已經躺到床上了...看到您的推文,只好再爬起來 ....
說明一下我的「道理」,不是「毫無道理」:
舉例:
iloveqkXX在Gun5566文推文: 我操您媽咪
gun5566 向板主檢舉時,得裁決如下:
辱罵部份,板主認定觸犯公然侮辱罪
1.3.5 『違法』
本板禁止發表、推文有關違反法律之文章,違者水桶30日+劣文。
1.3.1.2 文章及推文不應針對特定族群言詞侮辱、謾罵、歧視、引戰、嘲諷、
酸文、威脅、西斯、性騷擾... ,違者水桶7日+刪文。
上述2項併罰是37日
--
違法的事情,我覺得應該獨立出來,置於用酸的或其他較「膽小」的方式,
就先水桶7日,再犯的話,就1.4.4.5
--
我希望建立的是,把該釐清的部份直接區分開來,
像是侮罵部份,本身就是違法的,應該就是請板友朝這方面走
(把法規搬出來,比桶他100天有用),
戰文、酸人、歧視等ptt的不好文化,因認定難,
所以先水桶7日,再犯1.4.4.5 ,這是我的「道理」 以上。
--
如果i大認為這是鼓勵吵架、毫無道理... 那...我也只能說明到這。
--
另外i大一直覺得有問題的交易文置底,有g板友來信說:
1.2.12.1 本板為地方板,鑑於板友「地利」之便,故開放交易文章,
供板友於板上做物品流通之便,嚴禁營利行為及商家販售,
交易文包含[買賣]、[求租]、[轉讓]、[徵求]... 等類目,
請自行依交易內容(以物易物)調整,違者水桶30日+劣文。
1.4.3.2 一般文置底,單1文章水桶 7日+刪文。
所以交易文置底應該是30+7 , 他講的比我有道理,所以調整成37日。
--
以上
推 goodman:惡意:超過30日=31日以上 31以上才能劣 30就不劣 12/17 01:45
→ goodman:是這個意思嗎 單純想問一下 31以上的話 一堆30的不能劣喔 12/17 01:46
推 goodman:另外:超過60日或無回應者,水桶30日+劣文 ←不可能 12/17 01:48
→ goodman:因為過太久了系統不讓你劣 而且ID_Problem也不會讓你補劣 12/17 01:51
這部份修改公告,調整為 (公告日期自2013.12.17 12:00)
1.2.9.2 問卷內容如有抽獎事項,發文者需於30日內同該文回覆中獎資訊,
如超過30日,需站內信向板主群說明,至多不得超過60日,
超過60日或無回應者,水桶30日+刪文。
1.4.2.1 單一文章累犯水桶天數超過30日(含),視為惡劣文章。
推 goodman:揪團限異性罰太輕 12/17 01:58
與原舊有板規相關,故不予調整。
推 youngpool:廣宣跟出租不能發是不是太過了.. 12/17 02:41
→ youngpool:有很多台中板鄉民開店,願意給予板友優惠 12/17 02:41
→ youngpool:且也符合交易文資格的,請問要如何做宣傳跟優惠釋出? 12/17 02:42
→ youngpool:出租文部分則是有些版友可能工作需求,房屋要轉讓的 12/17 02:42
→ youngpool:或是以前自己租屋處房東人很好房子很好的,主動幫忙招租 12/17 02:43
→ youngpool:此類文章也不能?台中板出租當主要營利文很少吧..幹嘛禁 12/17 02:43
推 jasmie:我超愛看廣宣文。為什麼要禁!!! 12/17 04:01
推 jpss:廣宣幹嘛禁 12/17 05:06
噓 jasmie:廣宣文讓我知道哪些店是版友開的 可以去捧場+認識朋友 12/17 05:36
→ jasmie:雙贏 有什麼不好??? 12/17 05:36
廣宣跟租屋一併說明:
1. 組務板已有相關公告說明,地方板因原交易相關板未成熟,所以開放交易文,
後來這些板資訊已經成熟了,因此就應該回到那些板去。
所以,[出租]、[租屋] = 「營利」 所以禁止。
2. 廣宣文禁掉,但我有調整出[商家],經過申請是可以到板上發表相關訊息的,
目前精華區就已經試辦了,也有商家提出申請,但因為新規還沒有上路,
所以申請者不多,相信新規上路後,此部份就會較多資訊。
推 goodman:有很多舊有板規你不也都改掉了?所以跟舊不舊有根本無關阿 12/17 15:58
很多都有參考舊的,那徵異性跟水桶7日罰太少的原因可否請g大說明原因?謝謝
→ goodman:直接說:我覺得那個不重要無需更改 不就好了 12/17 15:59
不是不重要阿! 是覺得沒有調整的必要... 所以持舊
推 goodman:光是汪踢限異性就劣了;你直接回答:覺得沒有調整的必要 12/17 16:04
那是汪踢阿...
恩... 我重新答覆一次:覺得沒有調整的必要
→ goodman:我就覺得是合理的 扯去「與原舊有板規相關」根本就沒意義 12/17 16:05
推 goodman:以上推文或許語氣很差 但都是誠心建議與 指正(↑這個) 12/17 16:10
→ goodman:若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SORRY 12/17 16:10
g大別這樣... 你們肯給我意見,我超高興的,由其是您幫我找到一個超大bug @@
推 goodman:因為很多人常誤用超過與以上的定義 這個不講清楚會很麻煩 12/17 16:14
這個我深刻體會... = =" 我說真的...很感謝g大的建議,
早上起來看到時,心中的os是還好被您看到了,不然真的上路,
屆時被拿出來討論,那時就真的會亂了規章
→ iloveqk99:既然如此 舊板規規定修推文 引戰等是劣文+14天 您改成無 12/17 16:26
→ iloveqk99:劣文的理由又是什麼 上面你只針對了辱罵來回應 辱罵常常 12/17 16:26
→ iloveqk99:涉及人身攻擊這沒什麼好說的 引戰 嘲諷這些板上亂源判這 12/17 16:27
→ iloveqk99:麼輕 還需由板主主觀認定"情節重大"才給劣 很抱歉 你給 12/17 16:28
→ iloveqk99:的理由根本說服不了我 再者 這種事統一標準 會比"依你認 12/17 16:29
→ iloveqk99:定"情節重大來追加罰則 來得更無爭議 否則日後必起爭執 12/17 16:30
我只就政策說明,不會去說服誰~
「引戰」 也是需要人來做「認定」,同樣是人就會有「爭議」。
推 youngpool:出租這回應不對吧,各大學有自己板 12/17 16:57
租屋有租屋板,租屋是屬營利行為。
→ youngpool:那是否今天要問中教大操場開放時間,以後也不准來台中板 12/17 16:58
中教大開放有收費?有營利? 中教大會來板上廣宣? 有的話一樣禁!
→ youngpool:八卦板可以貼新聞所以台中板不要貼? 12/17 16:58
→ youngpool:廣宣跟商家文的標題雷同性跟差異性你也沒說明 12/17 16:59
→ youngpool:那現在是板主高興改名字就改嘛? 12/17 16:59
已公告2星期多…
→ youngpool:試問今天如果我是白趴的主辦單位,辦了一個台中場 12/17 17:00
→ youngpool:是否因為我不是台中屬地商家,所以無法來台中板宣傳? 12/17 17:00
有營利就不得來宣傳
→ youngpool:食記跟徵才也都有相關看板,台中板乾脆通通禁一禁 12/17 17:01
不違板規就OK~ 其他的部份您要照這種講法,我怎麼說明都不對吧!
推 youngpool:組務明明沒有特別標注營利,你幹嘛這麼強調營利 12/17 17:16
→ youngpool:而且他也沒有禁止,他只請各版主裁量,現在只有你自己 12/17 17:16
→ youngpool:是版主,那現在遇到爭議了,是否可請求開設投票 12/17 17:16
→ youngpool:不然這麼多重大的決策都你自己定,乾脆在p2開個版 12/17 17:17
→ youngpool:組務板強調的是「專板專用」,你扯營利幹嘛? 12/17 17:18
專板專用 → 台中板不是用來廣宣的也不是用來營利的
→ youngpool:有ktv板,那要不要揪唱歌也請專版? 12/17 17:18
我已經說明了... 照這樣子,我怎麼說都不對阿~
推 youngpool:不能營利難道就一定可以揪團,現在誰規定不能營利? 12/17 17:22
→ youngpool:現在是組務板告訴你不准營利還是你自己規定不能營利? 12/17 17:22
→ youngpool:你如果覺得怎麼說都不對,就修正一個可以說得對的阿... 12/17 17:23
我也很想阿... 可是也有人告訴我說「完全禁止交易」阿!
我能跟Y大說的就是我開放了[商家] 之後會依「季」或「年」
讓他們在板上發文~
然後把這些資訊集中在精華區,一方面想看的人就資訊集中來看是OK的。
不想看的人也不會天天叫說交易文廣宣文洗板 不是三贏嗎?
→ youngpool:你有沒有想果如果版友真的有轉租的需求該怎麼辦? 12/17 17:24
→ youngpool:我認真的,認真的請願,部分條款是否開設投票表決? 12/17 17:25
噓 iloveqk99:我只就政策說明,不會去說服誰~ → 你看你又來了 12/17 17:27
→ iloveqk99:每次講得很好聽說可以討論新板規 人家質疑你 你就丟法條 12/17 17:28
我不是在跟大家討論了嗎? g大的建議不是也要修正了?
→ iloveqk99:給別人看 我又不是不認識字 要修舊板規 而且修得不合理 12/17 17:28
→ iloveqk99:不就該給能說服人的理由 前幾天傑森大質疑你 也是丟法條 12/17 17:30
→ iloveqk99:後就來個相應不理 這不就是你一慣的處理方式? 12/17 17:30
不然i大認為我應該如何?
→ iloveqk99:最後嗆一句:有不服 可去組務申訴 12/17 17:31
→ iloveqk99:這問題是你要回答我 把問題丟回來給我做什麼? 如果你無 12/17 17:32
→ iloveqk99:法對你修改新板規的理由給予何理說明 那就請你照舊 別老 12/17 17:32
推 youngpool:那我請問如果我現在辦路跑,可不可以來宣傳 12/17 17:33
私人路跑 → 收費 (禁止)
市政府路跑 → 不論收不收費 (都可以用資訊宣傳)
→ iloveqk99:是什麼都隨你高興走 12/17 17:34
如果i大要這樣講,我也只能這樣~ 板友的意見我聽進去的,你當沒看到
你質疑的部份我說明了,你又不接受,所以呢?
→ youngpool:以後所有活動只有稍微有一點點金錢相關,通通不能? 12/17 17:34
→ youngpool:也有人告訴你「完全禁止交易」這是別人的請願 12/17 17:35
→ youngpool:那我現在請願「重新開放廣宣、出租」 12/17 17:35
y大,這部份我真的自向您道歉,因您提的請願跟此公告板規「禁止營利」為衝突,
所以在我任內,不會做出這種調整 對不起!
→ flyran: ( ′-`)y-~ 12/17 17:38
推 youngpool:所以ING之類不能來宣傳了呢,企業慣名的球賽也不能 12/17 17:39
→ youngpool:有球賽內容的新聞也不能,因為有偷渡廣宣的嫌疑 12/17 17:40
新聞的部份 有[新聞] 可以貼到板上發文
→ youngpool:到底禁止營利你是跟誰討論的.... 12/17 17:41
→ youngpool:即使用新聞標題,內容一樣會涉及到宣傳阿..這就是偷渡 12/17 17:42
→ youngpool:不然偷渡無罪那我開個揪團文,天天揪自己家開的店? 12/17 17:42
噓 iloveqk99:你所以說明了什麼? 你還是沒說你取消劣文的理由 連交易 12/17 17:42
→ iloveqk99:沒台中點都可以被你桶14天 然後修推文 引戰等這種不尊重 12/17 17:43
推 pewpew5566:認同y大的論點... 12/17 17:43
新聞要貼連結 要貼出處。
揪團的部份,只要您不被檢舉 您也可以這樣做 但被檢舉了,我就會處理
→ iloveqk99:板上使用者的行為你桶7天 我質疑你 你問我怎麼辦? 到底 12/17 17:43
→ iloveqk99:誰是板主? 老強調了你聽了誰的建議 你只聽你想聽的建議 12/17 17:44
→ iloveqk99:我又不是找你麻煩合理提出疑問 你每次都丟個法條就不回 12/17 17:45
→ iloveqk99:應 明明就是個一言堂 12/17 17:46
一開始就已經有說明了,「行為」就是用「行為」相關來規範,
已經有說明了,你不認同,我又說明了! 你又不認同,我再說明~
1.4.4.5 發文或推文有嚴重違反板規、情節重大,經警告不聽或多次違規,
違者水桶60日。
一開始板主可以直接警告要求刪文或不得再犯,
如發文者不配合,還是依舊故我,那就依此規舉發。
推 youngpool:推文規範只有1.3.3.1 12/17 17:52
→ youngpool:1.3.3.1,而是拿1.4.4.5來處理..這不對吧0.0? 12/17 17:53
→ youngpool:現在提1.4.4.5,想請教是哪位版友違反哪項版規 12/17 17:54
→ youngpool:報前,上兩樓17:53的推文 前面少"不是拿" 12/17 17:54
我把推文標黃色了
噓 iloveqk99:又在丟法條了 一個推了引戰之人 他還得1.先被檢舉 2.待 12/17 17:58
推 youngpool:1445寫的是推文有嚴重違反版規,所以你應該標明哪項版規 12/17 17:58
→ iloveqk99:板主警告或認定"行為重大" 否則他只被桶7天 然後 一篇交 12/17 17:59
→ iloveqk99:易文忘了寫台中面交點 你桶他14天 到底這了不起的修訂是 12/17 17:59
推 youngpool:如果現在要桶,邏輯是"按1445違反版規1331之引戰、爭吵" 12/17 18:00
→ iloveqk99:誰給您的建議 要您說明 一直給我看法條 你從頭到尾也沒 12/17 18:00
經i大建議舉發不符比例原則,原
1.3.1 『品質』
1.3.1.1 文章內容不應過於簡略,發表字數過簡、資訊錯誤,板主得刪文。
1.3.1.2 文章及推文不應針對特定族群言詞侮辱、謾罵、歧視、引戰、嘲諷、
酸文、威脅、西斯、性騷擾... ,違者水桶7日+刪文。
調整為:
1.3.1 『品質』
1.3.1.1 文章內容不應過於簡略,發表字數過簡、資訊錯誤,板主得刪文。
1.3.1.2 文章及推文不應針對特定族群言詞侮辱、謾罵、歧視、引戰、嘲諷、
酸文、威脅、西斯、性騷擾... ,違者水桶30日+劣文。
晚上併同公告執行更新
→ youngpool:經說明後該員依然以戰文違反1331,顧按1445條例,桶60 12/17 18:01
→ iloveqk99:解釋你把原本很重的罰則減輕到不可思議的理由 12/17 18:01
→ youngpool:版規是你寫的..1331是具體行為,1445是罰則,要兩個一起用 12/17 18:02
→ youngpool:你不可能說偷竊違法,卻不把何為偷竊之細則拿出來阿.. 12/17 18:02
噓 s540722:在台中板這久,經歷多任版主,真沒見過一直被公幹的版主 12/17 18:09
S大建議這部份,我會再自我檢討,謝謝
推 youngpool:樓上s兄冷靜,並且注意發言-..- 12/17 18:09
y大這部份我看的不是很懂,可否再清楚描述,謝謝
→ iloveqk99:謝板主總算聽我一次 給個建議 若您很想執行超過30天才給 12/17 18:28
推 youngpool:怕S被桶,請他冷靜 12/17 18:29
= =" 沒那麼嚴重啦... 嗆板主不會被捅,大家安心~
但我詢問的是 1331是具體行為,1445是罰則 你不可能說偷竊違法,
卻不把何為偷竊之細則拿出來
這一段? 我看了一下,還是不太懂
→ iloveqk99:劣文的規定 但又不想照原本板規 您修改為取消劣文 水桶 12/17 18:29
→ iloveqk99:28天這樣即可 若再犯加重罰後就勢必會超過30天即可劣 12/17 18:30
i大不用謝我,只要有理,任何人的意見我都會納入,
關於i大提出的28日,因此部份是您提出的「比例原則」
故依您意見,調整為:
1.3.1 『品質』
1.3.1.1 文章內容不應過於簡略,發表字數過簡、資訊錯誤,板主得刪文。
1.3.1.2 文章及推文不應針對特定族群言詞侮辱、謾罵、歧視、引戰、嘲諷、
酸文、威脅、西斯、性騷擾... ,違者水桶28日+刪文。
感謝i大的說明。
推 youngpool:1331解釋甚麼叫偷竊,1445解釋偷竊會被罰 12/17 19:05
→ youngpool:說錯,應該說1445處罰很多項目,所以你必須舉出他違反的是 12/17 19:06
→ youngpool:1331 12/17 19:06
裁決法規為1.4.4.5時,就會說明是因為什麼原因被裁決了。
噓 jasonkau:3.1.10 依據1.2.12.2「易物類別」,[徵求]需附酬謝物 12/17 19:39
→ jasonkau:說站內信討論的算不算有附上酬謝物 12/17 19:40
例:無說明酬謝物,只說站內信 → 舉發無酬謝物
例:酬謝物站內信討論 → 無違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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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因增修法規,故重新公告,已求正式!!
※ 編輯: gun5566 來自: 114.33.42.8 (12/17 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