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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好, 這次就幾項問題提出改善方案及板規修正, 還請大家如有想法歡迎提出一起討論, 一、線上揪團的限制,(包含各網站、通訊軟體之社群EX:LINE群、FB社團)   比照交易文廣宣的規範(除去不用自介並提高登入次數) 增5.3.5 線上揪團的限制, (包含各網站、通訊軟體之社群EX:Line群、FB社團) 登入800次、發文100篇、退文數為0 每月限1篇,違者退文禁言90日。 二、板友反應『資訊』、『情報』相似性高,且定義不明顯 原 5.8 :[資訊] 大台中的食衣住行育樂...皆可使用此分類。 不可為私人或店家營利(貼團購連結、個人網站) 需為公務訊息,或政府機關、教育研究、公益團體主辦協辦的活動。 違者刪文禁言5日。 原 5.10:[情報]公眾消息發佈宣傳「臨時性」或「突發性」活動之用, 不可為私人或店家營利(貼團購連結、個人網站),違者處份比照5.8。 並順序調整5.9 情報 與5.10 請益對調 5.8 :[資訊] 大台中的食衣住行育樂...皆可使用此分類。 政府機關公務訊息、教育研究、公益團體主協辦、 免費活動(講座、團康)、電視節目錄影採訪、政治參選人活動宣傳 不可為私人宣傳或店家營利(簽書會、貼團購連結、個人網站、發放折價券) (上述為廣宣請看5.1.3) 違者刪文禁言5日 5.9 :[情報] 大台中發生重大公安事故及地震天災、拖吊或臨檢路段之用 不可為私人宣傳或店家營利(簽書會、貼團購連結、個人網站、發放折價券) (上述為廣宣請看5.1.3) 違者處份比照5.8。 三、假請益、閒聊真宣傳,說實在這很難界定,有沒有板友有更好的方法提供? 目前我的想法是,當不超過二篇文就不處份, 第三篇雷同內容,該發文者水桶2日以示小懲。 四、板友提議新聞看法刪除,因已有限制發文次數, 原 5.5.2. 新聞文章皆不得修改(含上色底線),並請於文章末端空數行, 另發表達對該新聞看法,且需切合主題,不限字數。違者刪文禁言7日 5.5.2. 新聞文章皆不得修改(含上色底線),違者刪文禁言7日。 另調整5.5及5.5.1 原 5.5 :[新聞]需檢附文章連結/出處,每個帳號限1天1篇。   1. 此發文限制,上站250,退文0篇,違者退文禁言3日 5.5 :[新聞]   1. 需檢附文章連結/出處,此發文限制,上站250,退文0篇每個帳號限1天1篇,違者退文禁言3日。 五、目前我執行板規的做法是在外有空瀏覽到文章違規就先S, 回家才統一刪文懲處公告, 但是日前有板友提出對沒看到S的人就被懲處有不公平之說, 所以我提出來看看大家是否一樣有這樣的疑慮? 或是我就改跟八卦一樣做法,有違規的文章一律M起來 (因為M之後就不得刪除),一樣我回家的時候才統一做懲處公告。 六、板主實習計畫,預計招募15個,7/10起至7/31日前。 初步條件需符合 1.登入 300 次,文章數 200 篇 2.註冊資料正確(請自行確認) 有意參加者,請在板上以 [板務] 參加板主實習 Liumi ^^^^^^ 請改成自己ID PO文內容: 1.對台中板的期望。 2.預計採用的管理看板方式。 3.每週可以管理看板的時間。 4.與板友衝突應對方式。 -------------------------------------------------- 實習一個月,一個月後由板友選舉出三位新一任的台中板主, 預計為8/1日起開始,9/1日起至9/15為投票期間 實習內容: 會將實習板主暫時設為精華區一區裡的小板主, 並把應做事項都放在裡面。 主要是除了板主的特殊指令外的基本操作 (當板主應該要知道的S/M 文章代碼 文章上色) 及板上違規文處理與板友爭議處理,板規協調。 並將該區設為開放各位板友隨時都可以看看各位實習板主處理的如何。 -------------------------------------------------------------- 以上各項,還請各位板友看看有沒有疏漏了哪些, 歡迎補充提問,感謝。 P.S:我不會參予此次選舉,並在選舉結果出來順利交接後, 希望可以於9月底前卸任板主, 感謝這一路來板友們的鼓勵與支持。 -- ╭────────────────────────────╮ │ Q:我被退文怎麼辦? │ │ A:主選單 > U > B 第一次被退文3天後可消 │ │ 第二次被退文180天後可消 │ ╰──文章被S了??快看板規!!────────φRyumi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4.32.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chungBun/M.1436121020.A.D59.html
Adven: 沒看到S是? 07/06 02:34
如l板友所說的。 (我先標註起來,免得漏掉。) -----------------------------------------------------------------
lzetn: 假請益閒聊真宣傳 兩周內第二篇起即退文(比照交易) 07/06 08:55
lzetn: 界定是否違反 由版主認定 07/06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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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etn: 沒看到S的是用手機吧! 我覺得很好笑耶= = 違規就違規 07/06 08:57
lzetn: 沒有馬上直接送水桶退文已經很仁慈了 還在牽拖啥沒看到=__= 07/06 08:58
lzetn: 線上揪團的內容是否也要列一下呢@@? ex附照片.限女等等 07/06 09:08
但,現實的揪團就已不懲處限性別附照片, 線上揪團有此差別不免覺得限制太過了? 如果覺得那個群奇怪可以不要加入就好,不是嗎?
redmj110: 5.5及5.5.1的調整前後差別是????? 07/06 09:16
原本不附連結及一天多篇沒有列到罰則,將兩項整合而已。
Taiwan101: 推 07/06 10:21
※ 編輯: Liumi (36.234.38.72), 07/06/2015 10:37:00
Liumi: 另因目前置底爆滿,等時間過後會將本篇置底。 07/06 10:42
lzetn: 對吼= = 歸類在揪團下 直接用揪團的通則就好... 07/06 10:48
lzetn: 要不要考慮把tab(文摘)整理一下 水桶公告丟到那邊 不用至底 07/06 10:49
lzetn: 因為 有時候會看到放到至底這樣XD 現在這幾篇還真不能拿 07/06 10:50
考量到手機板並不支援Tab鍵, 目前文摘是放協尋、認養及徵監視器畫面的文章, 並約一個月清一次,之後若有支援公告會一併放入。
nba9999: 實現版主計畫感覺好酷 07/06 10:54
※ 編輯: Liumi (36.234.38.72), 07/06/2015 12:49:34
Liumi: 因板友說怕回公告被懲處,這邊說明此篇公告可以回文。 07/07 02:17
Liumi: 歡迎踴躍建言。 07/07 02:17
Liumi: 再次說明:因目前置底爆滿,等時間過後會將本篇置底。 07/08 01:25
zinstar: 辛苦了! 07/08 04:41
(標註起來,免得漏掉。) -----------------------------------------------------------------
dotaM: 那個 很多徵求文都寫酬謝物站內信,是不是應該規定不能這 07/09 03:34
dotaM: 樣寫,很多這樣寫的一問之下根本沒有酬謝物 07/09 03:34
----------------------------------------------------------------- 增加 修改 5.2 酬謝物不可等於0或站內信 ※ 編輯: Liumi (114.41.128.160), 07/09/2015 10:15:14
goodman: 但也有很多徵求文的酬謝物是很難有個標準的 用站內信討論 07/11 17:04
goodman: 酬謝金額我覺得很OK 例如 徵求幫忙做XX 這種很難有個定價 07/11 17:06
goodman: 你出太低會被酸:慣老板你自己去做 ; 出太高則是虧錢 07/11 17:07
goodman: 更多的是 因為不知道行情價而不知道怎麼出價的徵求者 07/11 17:08
goodman: 我覺得照舊就好 然後新增:可以檢舉騙人有酬謝的徵求文 07/11 17:10
goodman: 怎麼檢舉?寄信給對方對方回信跟你說沒有酬謝物 就轉這封 07/11 17:11
goodman: 信給板主檢舉就好 07/11 17:11
這個方法也是可行,還有沒有人有其他提議? 7/17補充:針對價格這點有板友建議不寫詳細價錢就寫"現金", 之後雙方再去私下議價,這樣比較沒有爭議。 另外板主實習開始報名了啊~~歡迎有志之士快來參加~~ ※ 編輯: Liumi (122.118.59.226), 07/12/2015 00:01:58
v3su: 我我我(((舉手!! 07/13 19:24
v3su: 不過我完全不符合要件,只可以支持!!加油啊,勇者 07/13 19:25
RunDLL32: ._./ 07/16 01:22
hateOnas: 我想要開檢舉板 07/17 01:46
※ 編輯: Liumi (36.234.125.4), 07/17/2015 10:20:59
v3su: 個人誠懇建議,酬謝物部份要再詳細思索。因為到時後發文的酬 07/18 00:39
v3su: 謝與實際落差大,隨時可能演變刑事,到時候您會非常忙碌…… 07/18 00:39
v大說的是那個部分?站內信檢舉還是說金額寫現金的部分? 如果是說更改不可站內信的話會宣導如金額較不確定可寫現金, 就不用站內信檢舉了。 酬謝物與實際落差大會怎樣演變成刑事@@? 這不是屬個人糾紛嗎? ※ 編輯: Liumi (36.234.125.4), 07/18/2015 12:02:57
yienjion: 我覺得很奇怪耶,糾團的次數從一天五篇限縮到一個月一篇 07/22 21:07
yienjion: 馬上限縮150倍耶????? 考量點是什麼??怎麼會天差地別 07/22 21:07
yienjion: 我覺得大家都沒有濫用一天五篇這樣的規定,為什麼要改? 07/22 21:09
這只有針對線上揪團的部分,現實揪團的並未改變。 ※ 編輯: Liumi (36.232.114.132), 07/22/2015 21:27:44
yienjion: 喔 謝謝。我誤會了 07/22 21:57
hateOnas: 沒有人報名耶.... 07/26 02:04
等到最後一天,沒人再延期。
huabandd: 想請問一下,如果去吃飯或購物發現該店家有優惠活動 07/28 17:21
huabandd: 如果想要回饋給板上大家,這種應該用什麼標題? 07/28 17:22
我們有食記、遊記,店家廣告有廣宣, 或是閒聊哪邊有優惠但資訊不要太詳細到像打廣告, 大致上就是這樣。 ※ 編輯: Liumi (114.41.128.23), 07/29/2015 01:3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