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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是要直接轉過來, 但想說集中板面討論, 一、先報告目前有三件新的申訴案 二、另外想討論現行板規是否有需要改正的地方 (請推第幾條EX:5.1.2/理由) 歡迎大家在底下推文,我都會一一整理。 請先不要直接回文,比較方便閱讀。 如有水桶中想發表意見,可用站內信我會再貼上來。 來信標題請打 [建議] 板規修正 ┌─────────────────────────────────────┐ │ 文章代碼(AID): #1MrDdUun (L_TaiwanPlaz) [ptt.cc] [申訴] 不服台中板Liumi?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56789982.A.E31.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15 3/01 morris6813 □ [申訴] 不服台中板Liumi對morris6813之水桶判決 ┌─────────────────────────────────────┐ │ 文章代碼(AID): #1Mtyt3N0 (L_TaiwanPlaz) [ptt.cc] [申訴] 不服台中板Liumi?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57507779.A.5C0.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16 3/09 op840906 □ [申訴] 不服台中板Liumi對op840906之水桶判決 ┌─────────────────────────────────────┐ │ 文章代碼(AID): #1MtzbrxR (L_TaiwanPlaz) [ptt.cc] [申訴] 不服台中板Liumi?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57510773.A.EDB.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17 3/09 JackeyChen □ [申訴] 不服台中板Liumi對JackeyChen之水桶判決 -- ╭────────────────────────────╮ │ Q:我被退文怎麼辦? │ │ A:主選單 > U > B 第一次被退文3天後可消 │ │ 第二次被退文180天後可消 │ ╰──文章被S了??快看板規!!────────φRyumi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3.172.8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chungBun/M.1457512915.A.84F.html
hellokito: 辛苦囉 03/09 16:47
謝謝。
ych1022: 第一例除外,其餘感覺都是寬鬆認定vs嚴格認定的問題.. 03/09 18:19
ych1022: 我覺得..如果一個人每天要檢視百篇文章....那就嚴格認定 03/09 18:19
基本上對交易文比較嚴格,但也是有疏漏的地方這點是承認的, 只能感謝有眾板友一起監督。
laechan: 會不會都同一人 03/09 18:30
應該不會吧XDD
laechan: 例如法律規定,竊盜屬犯法行為,某人誤拿別人的安全帽,騎到 03/09 18:33
laechan: 一半發現拿錯了,於是騎回去將安全帽放回原位,但是該過程 03/09 18:33
laechan: 卻被巡邏的員警發現,以竊盜現行犯送辦,問題:是否給申訴? 03/09 18:34
laechan: 還是公事公辦,案子送去再讓檢察官決定是否起訴? 03/09 18:35
laechan: 這裡有個關鍵,板主是否具有「判斷是否為故意」的權限? 03/09 18:36
laechan: (比方如果從實際面來看,一般我是認為這應該是檢察官權限) 03/09 18:37
laechan: 如果有,那板主就類似警察身兼檢察官的角色,則板主可依板 03/09 18:37
laechan: 友的申訴來裁量板友是否屬故意違規,板友不服裁量時讓組務 03/09 18:38
laechan: 來判就沒有問題;反之板主若不具該權限,本就可依板規行事 03/09 18:38
laechan: 也就是板規怎訂就怎麼罰,板友不服時則一樣讓組務裁決即可 03/09 18:39
laechan: 上述差異在於板主願不願意增加自己的工作量啦我是覺得... 03/09 18:39
板規是可以修改的,只要有大家覺得不合理或是跟不上變化, 隨時可以提出來大家來討論, 只是盡量不要太頻繁的修改以免給人一種台中板不穩定的感覺。 來信溝通時都盡量給大家滿意的答案, 但是故不故意這種個人主觀的問題靠板主(組務)判斷也是為難, 可能A覺得對方不是故意,但是B覺得是故意,這也是有點無奈。 工作量的增加是另一回事,增加後又變成兩面不是人才讓人洩氣Q_Q
she2502002: 版主辛苦你了,第1件,覺的沒有問題。 03/09 21:36
謝謝。 ※ 編輯: Liumi (36.234.39.201), 03/09/2016 22:08:07
v3su: 版主,辛苦您了。 03/14 12:13
pe97jay: 我認為第一件申訴案子,原告打精X上腦這個填空字的文字遊 03/14 17:58
pe97jay: 戲,如果版規沒有詳細清楚規範,只有廣義規範,的確有漏03/14 17:59
pe97jay: 洞,但廣義規範的解讀,就是版主有主官裁量權,如果版主03/14 17:59
pe97jay: 分析認定有誣衊'褒貶'侮辱之嫌疑,應予以制止並給與警告 03/14 17:59
pe97jay: ,畢竟有些鄉民並非是理智鄉民,都是八點檔看太多,喜歡03/14 17:59
pe97jay: 把一說成是二,明明是白硬要說是黑的,就以常理分析判斷"03/14 17:59
pe97jay: 精X上腦"就是精蟲上腦,如果原告不承認是是要表達這個意03/14 17:59
pe97jay: 思的話,就請他解釋一下是精什麼上腦,如果可以蝦掰出其 03/14 17:59
pe97jay: 他的文字,比如精緻上腦還是精彩上腦,這雖然看起來就是 03/14 17:59
pe97jay: 強詞奪理,但是台灣人就是喜歡強詞奪理,所以結論是版主 03/14 17:59
pe97jay: 有主官裁量權,版規規範是廣義可以適用這一條法規,想像 03/14 17:59
pe97jay: 版主是法官,法官說了算 03/14 17:59
幫您貼回來。
pe97jay: 不好意思,原本打了很多字,發送之後只有出來第一行,我 03/14 18:06
pe97jay: 簡單分析,版規是廣義,可適用或不可適用決定在於版主, 03/14 18:06
pe97jay: 版主有主官裁量權,原告只是鑽漏洞而已,雖然沒有清楚規 03/14 18:06
pe97jay: 範,但版主有主官裁量權,決議精x上腦是否為精蟲上腦?就 03/14 18:06
pe97jay: 算原告不想承認,就依常理判斷而言,100個人來看這段文字 03/14 18:06
pe97jay: ,也至少有將近九成人認為是精蟲上腦,如果原告不承認的 03/14 18:06
pe97jay: 話,那就是八點檔看太多,喜歡把一說成是二,喜歡把事實 03/14 18:06
pe97jay: 扭曲,這行為不可取 03/14 18:06
謝謝解釋。 ※ 編輯: Liumi (36.232.112.193), 03/21/2016 19: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