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hachabon: 推12/29 15:51
推 nba9999: 推整理 首長 執政黨跟議會在野黨過半 才是最好的監督12/29 15:51
→ nba9999: 不論藍綠 完全執政等於完全腐敗 總統與國會也是一樣12/29 15:52
→ AMDX6: 樓上N大,可是現在幾乎都是希望DPP一面倒過半耶XDDDD 12/29 15:55
→ talk5566: 國民黨獨大 總統+3/4有做啥事情嗎 12/29 15:56
推 nba9999: 我知道呀 甚至於可以大膽推理明年DPP總統+6成以上國會 12/29 16:04
→ nba9999: 但是就民主制度來講 這不見得是很好的現象 制衡力量薄弱12/29 16:05
推 zz90586: 整理不錯12/29 16:13
推 wayne75512: dpp執政,kmt過半=dpp腐敗。 kmt完全執政=兩黨一樣爛 12/29 16:13
→ wayne75512: 哈哈哈。12/29 16:13
推 balkans: 推 詳細12/29 16:13
推 laechan: 辛苦整理推 12/29 16:25
推 FinnF: 推整理。民進黨假如過半也是要監督的,更何況獨派選擇也不12/29 16:37
→ FinnF: 少,最重要還是要先讓中國黨倒,沒看最近馬政府送成這樣12/29 16:38
推 ttungg: 又要送白領大陸職缺了12/29 16:41
推 Gamer1028: 過了13年終於突然想到要監督了12/29 17:19
→ Gamer1028: 跟台北市議會一樣12/29 17:19
推 BV033GFT: 有圖給推12/29 18:08
※ 引述《laechan (小太保)》之銘言:
: 也看看市長怎麼說(他如果公然說謊也可以指正唷~)
: http://imgur.com/hmGJj7j.jpg
: 出處:臉書 https://goo.gl/ZzRsfH
: 林佳龍 2小時 ·
: 歲末年初、送舊迎新,本該喜氣洋洋,但我的心情卻很沉重,因為,台中市政府
: 105 年度預算,上週遭議會全數擱置。首當其衝的,是第一、第二預備金及災害
: 準備金,未來如發生天災,市府將無法緊急救災救命,直接暴露在風險之下。
聽聽市長怎麼說是很好,就先從第一段來看吧
我覺得應該是由認同市長的人來舉證市長說的是對的
如果支持者能提出依據,根據XX法第XX條,總預算未過就不能動支預備金及災害準備金
那大家就不會有疑問
但是我懷疑市長說的
我搜尋了地方制度法、預算法、直轄市預算執行要點等等規定
都沒有看到這方面的限制
預備金的動支精神本來就是要特別審議的,在原本預算無法應付時才能使用
我不認為預算案未過的情況會導致不能審議預備金的動支
唯一一段我認為相關的規定是預算法第22條
會用到預算法是因為地方制度法未規範預備金,而根據預算法第96條
"地方政府預算,另以法律定之。前項法律未制定前,準用本法之規定。"
預算應設預備金,預備金分第一預備金及第二預備金二種︰
一、第一預備金於公務機關單位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不得超過經常支出
總額百分之一。
二、第二預備金於總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視財政情況決定之。
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及金額,不得動支預備金。但法定經費
或經立法院同意者,不在此限。
各機關動支預備金,其每筆數額超過五千萬元者,應先送立法院備查。
但因緊急災害動支者,不在此限。
這邊就回到之前的問題
預算案是未過,不是刪除。既然不是刪除就沒有不得動支預備金的問題。
除非另有規定,但是我找不到
所以能否懇請支持市長說法的人
提供該說法的依據?
不然市長短短幾句話,我要花時間查證半天。
我覺得民眾趁此機會多多了解一下制度是很好的事
我也要重申,我只是興趣使然愛查證
我很可能有疏漏或誤解,歡迎專業的板友糾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28.67.24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chungBun/M.1451357407.A.F73.html
推 aa4live: 刪除(刪減)是扣錢之後給你 預算沒過是連錢都不給 12/29 10:54
→ aa4live: 一開始就沒錢怎麼動用? 12/29 10:54
→ chucloud: 預算案沒過不是錢都不給 我覺得這要分清楚 前面說過了 12/29 10:56
推 aa4live: 我比較好奇的是 第二預備金這種東西 能用前一年的第二預 12/29 10:59
→ aa4live: 備金來直接使用嗎? 前一年編列100 用了A項目50 B項目30 12/29 11:01
→ aa4live: 我今年是能用100? 還是80? 還是一樣只能在A項用50 B用30? 12/29 11:01
→ chucloud: 你的問題應該要由專業的回答才好 我只能說依我的理解 12/29 11:04
→ chucloud: 第二預備金在編列時是不分項目的,只有總額,要動支要 12/29 11:05
→ chucloud: 經過特別審議才能動支,所以沒有你說的AB問題 12/29 11:06
→ chucloud: 第一預備金與第二預備金的性質不同,我覺得要了解這點 12/29 11:07
→ laechan: 政客短短幾句話帶過的東西本來就需要靠事後查證及驗證唷~ 12/29 11:18
→ laechan: 所以我才會一再地提到我都是怎麼去搜尋找資料的 12/29 11:19
→ chucloud: 所以可以請樓上幫忙舉出支持市長論點的依據嗎? 12/29 11:20
→ laechan: 有興趣的人都可以自己動手搜尋,參與討論,匯集更多的資料 12/29 11:20
→ laechan: 我沒有支持喔我是舉他的說法(我有說政客講的話聽聽就好) 12/29 11:21
→ chucloud: 我認為宣傳某個論點應該多少要先自己做過查證工作啦 12/29 11:21
→ laechan: 我認為最終預算案還是會過(最多刪一些),所以我興趣缺缺 12/29 11:21
→ chucloud: 想必你應該也是做過查證才宣傳市長論點的 12/29 11:22
推 bhstleon: 這篇提的才是正解,一般而言,預算被檔,就是走動用預備 12/29 11:22
→ laechan: 我貼那篇是因為那是貼在市長臉書的東西,就跟板友一樣也是 12/29 11:22
→ chucloud: 未查證就愛宣傳正是網路流言氾濫的原因 12/29 11:22
→ laechan: 轉貼楊正中臉書的東西一樣,我都將這些視為是"資料" 12/29 11:22
→ bhstleon: 金的方式,但是前提是,府會協商確定破局,預算真的無法 12/29 11:23
→ bhstleon: 審過才會去動用,另外常動用預備金的話也不是好事情, 12/29 11:23
→ bhstleon: 這代表這個地方政府的市府和議會關係不合,這對地方首長 12/29 11:24
→ laechan: 所謂網路流言指的是憑空捏造杜撰喔,它是貼在市長自己臉書 12/29 11:24
→ laechan: 的東西 12/29 11:24
→ bhstleon: 的執政其實不是好現象,會有很多限制,可以的話還是身段 12/29 11:24
→ bhstleon: 軟點吧,挾民意只能用一時,久了沒東西大家還是會換人 12/29 11:25
→ bhstleon: 另外就是老林的言論都看看就好,這個人什麼不行,講表面 12/29 11:26
→ bhstleon: 最厲害,幾乎跟老胡係出同源,尤其前陣子還發生官方網站 12/29 11:26
→ chucloud: 我是覺得引用言論是有責任的啦 不能光說那是別人說的 12/29 11:26
→ bhstleon: 數據串改的事情....實在是讓人很難不懷疑他說的話到底水 12/29 11:27
推 winnie0116: 預算沒過,就是不能動支,沒有刪除不刪除的問題 12/29 11:27
→ bhstleon: 份有多少...真的看看就好,比較推薦的還是像這篇方式 12/29 11:27
→ bhstleon: 多查證比對比較實在 12/29 11:27
→ winnie0116: 現在只能暫分配,預報金跟災準金不能分配,沒分配就 12/29 11:28
→ winnie0116: 不能執行 12/29 11:28
→ winnie0116: 打錯,預備金 12/29 11:29
→ chucloud: 樓上能不能給個依據? 謝謝 12/29 11:30
推 laechan: 嗯,推這篇喔,動手查證,google,這就是最有力的反駁 12/29 11:32
推 bhstleon: chuccloud大,原則上預備金的動支不能違背你查的母法預 12/29 11:35
→ bhstleon: 算法的規定,但是各縣市政府會有自己的預算直行要點,裡 12/29 11:35
→ bhstleon: 面通常會規定動用的原則和條文,臺中市應該也有,找了一 12/29 11:36
推 winnie0116: 預算法第54條,地制法40條,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未能依限 12/29 11:36
→ winnie0116: 完成時之執行補充規定,直轄市及縣(市)單位預算執行 12/29 11:36
→ winnie0116: 要點第6、7點 12/29 11:36
→ bhstleon: 應該是64條吧,怎麼會是54條? 12/29 11:40
winnie0116提出的三項依據,預算法第54條,地制法40條,執行要點第6、7點
這三份我都看過,我的解讀如下,其中預算法和地制法其實內容非常相似合併說明
預算法第 54 條 (類似地制法第40條)
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第五十一條期限完成時,各機關預算之執行,
依下列規定為之:
一、收入部分暫依上年度標準及實際發生數,覈實收入。
二、支出部分:
(一)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須俟本年度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始得動
支。但依第八十八條規定辦理或經立法院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前目以外計畫得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
。
...後兩項略。
這邊並不能得出預備金不能動用的結論
再來執行要點第6、7點列於第二大項預算分配下,預算分配包含第4~12點
貳、預算分配
◎四、單位預算內除第一預備金及專案核准動支各款外,其餘均由各計畫承辦單位依法定
預算數額,配合計畫預定進度,妥為規劃分配,
最前面的第四點就說第一預備金除外了,我不認為預備金還適用第6、7點
預備金的規範屬於執行要點的第28~33點
※ 編輯: chucloud (140.128.67.245), 12/29/2015 11:55:46
→ nolag: A都..預備金是預算不夠花的時候去動用,並不是沒過的時候動 12/29 11:51
→ mutccshleon: 是沒過可以動用,不夠花也可以動用吧@@~預備金的用意 12/29 11:52
→ mutccshleon: 不是都這樣?只不過你要動支的話要審就是了 12/29 11:53
→ nolag: 數值是按比例的,所以沒有項目刪減或首當其衝受影響的問題 12/29 11:53
→ mutccshleon: 另外預備金總額就是不能超過預算的1%,超過一定數目 12/29 11:53
→ mutccshleon: 要報請中央單位審議 12/29 11:53
→ mutccshleon: 喔~這篇有查到了,是五千萬 12/29 11:54
→ nolag: 動用條件在預算法64跟70,不含預算未過 12/29 11:59
→ nolag: 預算未過是預算法54,也沒說動用預備金。 12/29 11:59
→ nolag: 預備金就是預算裡的一部分,沒過根本沒這筆錢 12/29 12:00
→ nolag: 另外災準金現在只有開口契約要先發包的問題,期限防汛期前 12/29 12:05
→ AMDX6: 有點看不太懂,但是查了一下不知這篇說的是否正確?預備金 12/29 12:07
→ nolag: 只要2月以前通過,作業跟招標用2個月還足夠 12/29 12:07
→ AMDX6: 分第一預備金和第二預備金,第一預備金動支比較沒限制,第 12/29 12:08
→ AMDX6: 二預備金動支限制比較多,且需編列在預算裡面,若預算沒過 12/29 12:08
→ AMDX6: 應該是不能動支,但是通常動支預備金都是先從第一預備金先 12/29 12:09
→ AMDX6: 下面有人大概說明了一下,不知是否是常務上的作法? 12/29 12:09
→ chucloud: 我想我突破盲點了,下午再回一篇完整一點的 12/29 12:19
→ chucloud: 重點在於新預算案沒過可照去年動支經費(不是說預備金) 12/29 12:21
→ chucloud: 而要等一般經費不足時才能動到預備金,而不可能到把去年 12/29 12:22
→ chucloud: 比照的經費用完了,新預算案還沒解決(三個月後中央協調) 12/29 12:22
→ chucloud: 因此所謂不能動用第一預備金是假議題 12/29 12:23
→ mutccshleon: 第一預備金沒有所謂不能動用的問題,因為是各主管機 12/29 12:25
→ mutccshleon: 關編列,採分散制,且由首長核定就可以動支,比較麻 12/29 12:26
→ mutccshleon: 煩的是第二預備金吧? 12/29 12:26
→ squrar: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未能依限完成時之執行補充規定 12/29 12:48
→ squrar: 這個有明確寫出 待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始得動支 12/29 12:49
→ chucloud: 感謝樓上給的資訊,我之前確實沒找到這個,我會再看看 12/29 13:30
※ 編輯: chucloud (118.170.14.125), 12/29/2015 18:4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