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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ucloud (楚雲) 看板 TaichungBun 標題 Re: [閒聊] 台中1771億預算全砍,國民黨議員打臉自己 時間 Tue Dec 29 15:37:59 2015 ─────────────────────────────────────── 因為不小心超過回文篇數,把下一篇的整理合併到這了,不好意思 感謝板友們在推文補充資訊,我試著整理如下 先說結論,但還是希望大家能看完: 總預算案未能依限完成時,第一預備金、第二預備金及災害準備金, 確實無法動支。依據的是「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未能依限完成時之執行 補充規定」。 以下長文 來說說目前預算案的狀況,依照地方制度法第40條規定 會計年度: 1月1日 ~ 12月31日 ()內日期為我推測 三個月前 (前一年10/1前) 市政府送預算案給市議會 | 市議會審議 | 一個月前 (前一年12/1前) 完成 ╱╲未完成 (目前在這) | | 15天前 (前一年12/16前) 市政府公告 | (結案) 繼續審 | 會計年度開始 (1/1) 完成╱╲未完成 | | 市政府公告 | (結案) | 三個月後 (新年度4/1起) 行政院、內政部、市政府協商 | 完成╱╲未完成 | 再一個月後 (新年度5/1起) 逕為決定 (正常應該不會到這吧) 現在問題就是,新的年度即將開始,預算案還未通過時,該如何辦理支出 這要參照幾條規定,主要還是地方制度法第40條 地方制度法第40條 直轄市總預算案,如不能依期限審議完成時,其預算之執行,依下列規定為之: 一、收入部分暫依上年度標準及實際發生數,覈實收入。(覈實=核實) 二、支出部分: (一) 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須俟本年度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始得動支。 (二) 前目以外之科目得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 三、履行其他法定義務之收支。 四、因應前三款收支調度需要之債務舉借,覈實辦理。 這裡解釋一下,政府支出分為兩大類,資本支出經常支出,預算法第10條規定:「歲出 ,除增置或擴充、改良資產及增加投資為資本支出,應屬資本門外,均為經常支出,應列 經常門。」 因此預算案未通過時,「新興資本支出」即上年度未列而本年度編列之增置或擴充、改良 資產及增加投資之支出,不能動支。 而「前目以外之科目」也就是上年度原有之計畫,可以動支。 小結: 所以即使預算案未過,政府還是可以做很多上年度就在做的事情, 只是不能推動新的計畫。 再來說到預備金的問題,這方面規定有點分散,因此不太好找 關鍵是一條行政規則「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未能依限完成時之執行補充規定」 (台中市沒有自己的執行補充規定,因此參照中央政府規定) 其中明確指出 6.第一預備金、第二預備金及災害準備金,應俟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始得動支。 小結: 市長沒有說錯,預算案未過前,第一預備金、第二預備金及災害準備金無法動支。 不過接下來要說,甚麼是預備金及甚麼時候該動支。 預備金有第一預備金與第二預備金,性質不同 第一預備金編列在各單位部門預算內,而第二預備金則是統合在總預算內。 依照「直轄市及縣(市)單位預算執行要點」 各機關執行歲出分配預算,其原有經費發生不足時,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動支該機關單位 預算內之第一預備金。 而根據預算法第70條,有下列情況時才能動支第二預備金 一、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時。 二、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 三、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 總而言之,預備金如字面上是預備用的,原有經費不足才動用,而預算案最晚最晚,在新 年度的5/1前會解決,依照常理,不太可能把上年度的整年經費在四個月內就用完而需要 用到預備金。因此,雖然規定預算案未過前不得動用預備金,但其實不太可能有必要在預 算案通過前用到預備金。 至於災害準備金,雖然確實會受影響,但其實各救災單位本來就有一般編列的原有經費, 不至於無法救災。 當然還是希望府會能加強溝通,這些都是暫時處理措施,預算案通過才能正常進行。 最後我認為,民主制度沒有這麼脆弱,行政權與立法權的僵持算是正常的狀況,不會 只因為預算案沒如期過關就崩潰,民眾可以平常心一點看待。印象中美國政府幾年前 就有好幾度預算未如期通過,最後也都化解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28.67.24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chungBun/M.1451374683.A.F22.html
chachabon: 推12/29 15:51
nba9999: 推整理 首長 執政黨跟議會在野黨過半 才是最好的監督12/29 15:51
nba9999: 不論藍綠 完全執政等於完全腐敗 總統與國會也是一樣12/29 15:52
AMDX6: 樓上N大,可是現在幾乎都是希望DPP一面倒過半耶XDDDD 12/29 15:55
talk5566: 國民黨獨大 總統+3/4有做啥事情嗎 12/29 15:56
nba9999: 我知道呀 甚至於可以大膽推理明年DPP總統+6成以上國會 12/29 16:04
nba9999: 但是就民主制度來講 這不見得是很好的現象 制衡力量薄弱12/29 16:05
zz90586: 整理不錯12/29 16:13
wayne75512: dpp執政,kmt過半=dpp腐敗。 kmt完全執政=兩黨一樣爛 12/29 16:13
wayne75512: 哈哈哈。12/29 16:13
balkans: 推 詳細12/29 16:13
laechan: 辛苦整理推 12/29 16:25
FinnF: 推整理。民進黨假如過半也是要監督的,更何況獨派選擇也不12/29 16:37
FinnF: 少,最重要還是要先讓中國黨倒,沒看最近馬政府送成這樣12/29 16:38
ttungg: 又要送白領大陸職缺了12/29 16:41
Gamer1028: 過了13年終於突然想到要監督了12/29 17:19
Gamer1028: 跟台北市議會一樣12/29 17:19
BV033GFT: 有圖給推12/29 18:08
※ 引述《laechan (小太保)》之銘言: : 也看看市長怎麼說(他如果公然說謊也可以指正唷~) : http://imgur.com/hmGJj7j.jpg
: 出處:臉書 https://goo.gl/ZzRsfH : 林佳龍 2小時 · : 歲末年初、送舊迎新,本該喜氣洋洋,但我的心情卻很沉重,因為,台中市政府 : 105 年度預算,上週遭議會全數擱置。首當其衝的,是第一、第二預備金及災害 : 準備金,未來如發生天災,市府將無法緊急救災救命,直接暴露在風險之下。 聽聽市長怎麼說是很好,就先從第一段來看吧 我覺得應該是由認同市長的人來舉證市長說的是對的 如果支持者能提出依據,根據XX法第XX條,總預算未過就不能動支預備金及災害準備金 那大家就不會有疑問 但是我懷疑市長說的 我搜尋了地方制度法、預算法、直轄市預算執行要點等等規定 都沒有看到這方面的限制 預備金的動支精神本來就是要特別審議的,在原本預算無法應付時才能使用 我不認為預算案未過的情況會導致不能審議預備金的動支 唯一一段我認為相關的規定是預算法第22條 會用到預算法是因為地方制度法未規範預備金,而根據預算法第96條 "地方政府預算,另以法律定之。前項法律未制定前,準用本法之規定。" 預算應設預備金,預備金分第一預備金及第二預備金二種︰ 一、第一預備金於公務機關單位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不得超過經常支出 總額百分之一。 二、第二預備金於總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視財政情況決定之。 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及金額,不得動支預備金。但法定經費 或經立法院同意者,不在此限。 各機關動支預備金,其每筆數額超過五千萬元者,應先送立法院備查。 但因緊急災害動支者,不在此限。 這邊就回到之前的問題 預算案是未過,不是刪除。既然不是刪除就沒有不得動支預備金的問題。 除非另有規定,但是我找不到 所以能否懇請支持市長說法的人 提供該說法的依據? 不然市長短短幾句話,我要花時間查證半天。 我覺得民眾趁此機會多多了解一下制度是很好的事 我也要重申,我只是興趣使然愛查證 我很可能有疏漏或誤解,歡迎專業的板友糾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28.67.24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chungBun/M.1451357407.A.F73.html
aa4live: 刪除(刪減)是扣錢之後給你 預算沒過是連錢都不給 12/29 10:54
aa4live: 一開始就沒錢怎麼動用? 12/29 10:54
chucloud: 預算案沒過不是錢都不給 我覺得這要分清楚 前面說過了 12/29 10:56
aa4live: 我比較好奇的是 第二預備金這種東西 能用前一年的第二預 12/29 10:59
aa4live: 備金來直接使用嗎? 前一年編列100 用了A項目50 B項目30 12/29 11:01
aa4live: 我今年是能用100? 還是80? 還是一樣只能在A項用50 B用30? 12/29 11:01
chucloud: 你的問題應該要由專業的回答才好 我只能說依我的理解 12/29 11:04
chucloud: 第二預備金在編列時是不分項目的,只有總額,要動支要 12/29 11:05
chucloud: 經過特別審議才能動支,所以沒有你說的AB問題 12/29 11:06
chucloud: 第一預備金與第二預備金的性質不同,我覺得要了解這點 12/29 11:07
laechan: 政客短短幾句話帶過的東西本來就需要靠事後查證及驗證唷~ 12/29 11:18
laechan: 所以我才會一再地提到我都是怎麼去搜尋找資料的 12/29 11:19
chucloud: 所以可以請樓上幫忙舉出支持市長論點的依據嗎? 12/29 11:20
laechan: 有興趣的人都可以自己動手搜尋,參與討論,匯集更多的資料 12/29 11:20
laechan: 我沒有支持喔我是舉他的說法(我有說政客講的話聽聽就好) 12/29 11:21
chucloud: 我認為宣傳某個論點應該多少要先自己做過查證工作啦 12/29 11:21
laechan: 我認為最終預算案還是會過(最多刪一些),所以我興趣缺缺 12/29 11:21
chucloud: 想必你應該也是做過查證才宣傳市長論點的 12/29 11:22
bhstleon: 這篇提的才是正解,一般而言,預算被檔,就是走動用預備 12/29 11:22
laechan: 我貼那篇是因為那是貼在市長臉書的東西,就跟板友一樣也是 12/29 11:22
chucloud: 未查證就愛宣傳正是網路流言氾濫的原因 12/29 11:22
laechan: 轉貼楊正中臉書的東西一樣,我都將這些視為是"資料" 12/29 11:22
bhstleon: 金的方式,但是前提是,府會協商確定破局,預算真的無法 12/29 11:23
bhstleon: 審過才會去動用,另外常動用預備金的話也不是好事情, 12/29 11:23
bhstleon: 這代表這個地方政府的市府和議會關係不合,這對地方首長 12/29 11:24
laechan: 所謂網路流言指的是憑空捏造杜撰喔,它是貼在市長自己臉書 12/29 11:24
laechan: 的東西 12/29 11:24
bhstleon: 的執政其實不是好現象,會有很多限制,可以的話還是身段 12/29 11:24
bhstleon: 軟點吧,挾民意只能用一時,久了沒東西大家還是會換人 12/29 11:25
bhstleon: 另外就是老林的言論都看看就好,這個人什麼不行,講表面 12/29 11:26
bhstleon: 最厲害,幾乎跟老胡係出同源,尤其前陣子還發生官方網站 12/29 11:26
chucloud: 我是覺得引用言論是有責任的啦 不能光說那是別人說的 12/29 11:26
bhstleon: 數據串改的事情....實在是讓人很難不懷疑他說的話到底水 12/29 11:27
winnie0116: 預算沒過,就是不能動支,沒有刪除不刪除的問題 12/29 11:27
bhstleon: 份有多少...真的看看就好,比較推薦的還是像這篇方式 12/29 11:27
bhstleon: 多查證比對比較實在 12/29 11:27
winnie0116: 現在只能暫分配,預報金跟災準金不能分配,沒分配就 12/29 11:28
winnie0116: 不能執行 12/29 11:28
winnie0116: 打錯,預備金 12/29 11:29
chucloud: 樓上能不能給個依據? 謝謝 12/29 11:30
laechan: 嗯,推這篇喔,動手查證,google,這就是最有力的反駁 12/29 11:32
bhstleon: chuccloud大,原則上預備金的動支不能違背你查的母法預 12/29 11:35
bhstleon: 算法的規定,但是各縣市政府會有自己的預算直行要點,裡 12/29 11:35
bhstleon: 面通常會規定動用的原則和條文,臺中市應該也有,找了一 12/29 11:36
winnie0116: 預算法第54條,地制法40條,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未能依限 12/29 11:36
winnie0116: 完成時之執行補充規定,直轄市及縣(市)單位預算執行 12/29 11:36
winnie0116: 要點第6、7點 12/29 11:36
bhstleon: 應該是64條吧,怎麼會是54條? 12/29 11:40
winnie0116提出的三項依據,預算法第54條,地制法40條,執行要點第6、7點 這三份我都看過,我的解讀如下,其中預算法和地制法其實內容非常相似合併說明 預算法第 54 條 (類似地制法第40條) 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第五十一條期限完成時,各機關預算之執行, 依下列規定為之: 一、收入部分暫依上年度標準及實際發生數,覈實收入。 二、支出部分: (一)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須俟本年度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始得動 支。但依第八十八條規定辦理或經立法院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前目以外計畫得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 。 ...後兩項略。 這邊並不能得出預備金不能動用的結論 再來執行要點第6、7點列於第二大項預算分配下,預算分配包含第4~12點 貳、預算分配 ◎四、單位預算內除第一預備金及專案核准動支各款外,其餘均由各計畫承辦單位依法定 預算數額,配合計畫預定進度,妥為規劃分配, 最前面的第四點就說第一預備金除外了,我不認為預備金還適用第6、7點 預備金的規範屬於執行要點的第28~33點 ※ 編輯: chucloud (140.128.67.245), 12/29/2015 11:55:46
nolag: A都..預備金是預算不夠花的時候去動用,並不是沒過的時候動 12/29 11:51
mutccshleon: 是沒過可以動用,不夠花也可以動用吧@@~預備金的用意 12/29 11:52
mutccshleon: 不是都這樣?只不過你要動支的話要審就是了 12/29 11:53
nolag: 數值是按比例的,所以沒有項目刪減或首當其衝受影響的問題 12/29 11:53
mutccshleon: 另外預備金總額就是不能超過預算的1%,超過一定數目 12/29 11:53
mutccshleon: 要報請中央單位審議 12/29 11:53
mutccshleon: 喔~這篇有查到了,是五千萬 12/29 11:54
nolag: 動用條件在預算法64跟70,不含預算未過 12/29 11:59
nolag: 預算未過是預算法54,也沒說動用預備金。 12/29 11:59
nolag: 預備金就是預算裡的一部分,沒過根本沒這筆錢 12/29 12:00
nolag: 另外災準金現在只有開口契約要先發包的問題,期限防汛期前 12/29 12:05
AMDX6: 有點看不太懂,但是查了一下不知這篇說的是否正確?預備金 12/29 12:07
nolag: 只要2月以前通過,作業跟招標用2個月還足夠 12/29 12:07
AMDX6: 分第一預備金和第二預備金,第一預備金動支比較沒限制,第 12/29 12:08
AMDX6: 二預備金動支限制比較多,且需編列在預算裡面,若預算沒過 12/29 12:08
AMDX6: 應該是不能動支,但是通常動支預備金都是先從第一預備金先 12/29 12:09
AMDX6: 動支?不清楚實務,查到的連結如下:https://4fun.tw/je8B 12/29 12:09
AMDX6: 下面有人大概說明了一下,不知是否是常務上的作法? 12/29 12:09
chucloud: 我想我突破盲點了,下午再回一篇完整一點的 12/29 12:19
chucloud: 重點在於新預算案沒過可照去年動支經費(不是說預備金) 12/29 12:21
chucloud: 而要等一般經費不足時才能動到預備金,而不可能到把去年 12/29 12:22
chucloud: 比照的經費用完了,新預算案還沒解決(三個月後中央協調) 12/29 12:22
chucloud: 因此所謂不能動用第一預備金是假議題 12/29 12:23
mutccshleon: 第一預備金沒有所謂不能動用的問題,因為是各主管機 12/29 12:25
mutccshleon: 關編列,採分散制,且由首長核定就可以動支,比較麻 12/29 12:26
mutccshleon: 煩的是第二預備金吧? 12/29 12:26
squrar: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未能依限完成時之執行補充規定 12/29 12:48
squrar: 這個有明確寫出 待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始得動支 12/29 12:49
chucloud: 感謝樓上給的資訊,我之前確實沒找到這個,我會再看看 12/29 13:30
※ 編輯: chucloud (118.170.14.125), 12/29/2015 18:4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