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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ellaorz (Stella)》之銘言: : 現在沒有版主沒錯, : 不過大家講話不要這麼不客氣嘛ˊ_>ˋ : 上來回個文章要被罵智商不足, : 嚇的小妹都要哭哭了, : 不是我要恐嚇你,我也不願意當訟棍, : 但是誰被這樣罵都不舒服的嘛~ : 給你的選擇道個歉這件事就算了, : 不然我工作上的狀已經寫不完了orz 不是不能了解想告人309~310的想法 只是想出一口氣 看看此po文者應該也從事法律相關 才須要寫狀 那會不明白法院訴訟集團 為了這種事上法院真的很浪費資源 當然浪費最多是在偵查階段 因為這種案件到法院一定簡易判決處刑 不開庭直接判(當然如果在上訴另當別論) 為這警察要先約談在到地檢傳訊 浪費多少資源~~要告不會直接告民事 把刑事部分留給真的須要的人吧 深深覺得309~310應修法...回歸民事就好 以原就被~~看有多愛告~~如果被告要住澎湖看原告還是否會告..... 退一步海闊天空~網路虛擬罵罵到底有多少人知道你真實身分 你名譽會受到多大損失~~最多只是一口氣而已 善哉~~ 第一次台中版po文處女作 鞭小力點~我想應該也沒什麼人會鞭xd 最後祝各位健康幸福喜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24.36
nowashid1:看你看不看? 11/15 10:36
lawphillip:看我看不看~不解 11/15 10:37
lawphillip:看你告不告才對~文章你是指不特定人~怎修改原文阿 11/15 10:38
stellaorz:刑憲很多法都很詭異,但是就法在那裡:) 11/15 10:39
※ 編輯: lawphillip 來自: 210.69.124.36 (11/15 10:42)
stellaorz:刑事帶不帶倒也無所謂,反正我的專科也在民事 11/15 10:43
stellaorz:浪費資源這件事我倒覺得也還好,這種都草草帶過~ 11/15 10:44
stellaorz:你修不修無所謂,我了解你意思啦xD 11/15 10:46
還不會修改去密小天使..因為很怕這樣就中槍 雖然一定不會成罪但要跑~沒那時間XD所以改用詞^^ 話說你工作量一定超多7天才寫完累積的狀 我老闆是好人....^^ ※ 編輯: lawphillip 來自: 210.69.124.36 (11/15 10:53)
stellaorz:朋友的助理去生小孩,我幫他分擔一點就堆起來了otz 11/15 11:01
ry:你是備份嗎? XD 11/15 11:41
alone10350:今天要是性別互換早就被噓到爆了... 11/15 12:05
fjuqboy:我覺得要告就去告吧 一個案半年以上 精神 時間?? 11/15 12:53
BoatLord:又扯訴訟集團現象 問題應該是實定法規就這樣定 法律這樣 11/15 20:19
BoatLord:就代表社會共識存在 既然講道訴訟集團 那怎不想想法院就 11/15 20:20
BoatLord:是尋求法之存在的地方啊 11/1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