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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rzmm ( )》之銘言: : 文非常長,打2小時,慎入。 : 好的,我看錯B方案是「贈送40元以內乙份」, : 看成是「折扣40元」,對於這部分我先跟老闆道歉。 : 真是抱歉。我眼睛不好,密密麻麻的廣告單看不清楚。 : 對不起我誤會B方案成是折扣40元,所以給了25+30-40=15元。 : 針對這部分是我眼睛不好, : 在短短時間內沒辦法仔細閱讀太多字的廣告單。 : 那麼以下是我的說明: : 第一點: : 老闆表示寫評論要下次使用,他說「你沒吃過怎麼知道好不好吃?」 : 所以我跟老闆說我上週已經買過,所以「我已吃過我知道好不好吃」, : 現在寫的心得就是我上週「第一次購買吃的心得」, : 那麼我上篇推文有提到,因個人覺得不是當務之急, : 所以回家後沒有馬上給予評論,對於這點, : 老闆「沒有規範」第一次吃後要多久時間內寫心得? : 所以我明白的表示:我現在寫的就是上週第一次吃的心得阿! : Goodman內文提到; : G女(指著活動公告):ㄚ不是寫說評論於下次…… : —》我昨天晚上是第二次購買, : 不是符合他上面寫的「下次」嗎? : 請問哪裡錯了?是上週的下次,對吧? : 但是老闆一臉不信任,覺得我在「騙他」。 : 但是老闆,你沒有在規範上寫:不能在購買前才寫心得阿! : 這邊在多解釋一下,本來要買紅豆餅,但是太飽, : 所以跟先生說對面雞蛋糕有花生你要不要吃看看? : 先生說好、吃看看。然後我想到評論還沒有寫, : 所以想當場再次詢問一下老闆,確認是不是這樣折扣? : 所以有了good man這篇補充內容, : 對話部分基本上只有截取對老闆有利部分,也不是非常完整。 : 且您腦補的地方太多了。第二點詳述。 : 寫的是上週購買的心得,沒有違反廣告單上的規則。 : 您並沒有明文規定要什麼時候寫評論,所以上面顯示是「剛剛」沒有錯。 : 我也沒有否認「剛剛」才寫評論。 : 前述也說了我在您面前詢問可不可以「現在寫」, : 也徵得老闆同意現在「寫評論得折扣」才寫。 : 我沒有說早就寫好,既然前面已經詢問「可不可以現在寫」了, : 怎麼我後面又說「我早寫好了」,這前後文怎麼看都不對吧?! : 老闆,您用您的高智商判斷一下好嗎? : 這2個問題是非p即q的問題阿! : 第一點結論:我已吃過,知道好不好吃。 : 並不是老闆說的「你騙人你根本沒買過」。 : 上篇文最後有說明第一次購買經過,老闆請過目。 : 第二點:我先生頭轉開往旁移幾步。 : 這是為什麼老闆你知道嗎? : 我先生覺得老闆一開始跟我說「你怎麼知道好不好吃」的語氣很衝, : 且在我說明我上週已購買過,老闆還一臉不信, : 一臉就是「我在說謊」,事實證明老闆也這麼認為。 : 直接在臉書罵人「差勁說謊糊扯」... : 我先生覺得受到不友善的對待,他心裡極度不舒服, : 他的不舒服是針對老闆口氣非常差很嗆這點。 : 他很不願意跟這位老闆購買所以他離開了幾步, : 是希望我能看到停止購買並離開。 : 這部分我要跟我先生道歉,真的很對不起, : 因為種花電信的3G常常lag臉書點不開, : 我因低頭看手機所以沒看到他「想離開這攤子」的肢體語言, : 老公,真的很對不起,讓你受到這種奇怪的污辱。 : 他認為老闆是在污辱我們,老闆滿臉的不屑他看在眼裏。 : 第二點結論:我老公並不是像goodman腦補的認為是三寶轉頭, : 而是他無法忍受老闆這樣無禮且不友善的對待想離開。 : 第三點:goodman補充真的很不完整,只截取對老闆有利的對話。 : 為何不完整寫出拿雞蛋糕時老闆說的話? : 前提是「我沒有聽錯的話」, : 老闆是說:拿去拿去、以後不要再來了。 : 對於這個老闆有在臉書回應: : 他說的是「請你們別再來」。 : 對於這點,正常來講聽不清楚內容應該正常, : 但是「字數」會不會相差太多呢? : 一個11字,一個6字,念起來長短有差, : 不只長短有差,口氣上也是差非常多。 : 前者擺明就是店大欺客,後者有請字明顯客氣許多。 : 我先生整個過程就是覺得為什麼買個雞蛋糕, : 也要被老闆污辱,真的無法忍受! : 好,就算老闆硬凹他講了「請」字, : 那麼有哪個店家會因客人寫評論的時間不對, : 就嗆客人「你不要再來了」,做生意有這樣趕客人的嗎? : 這樣是對的嗎? : 是 對 的 嗎? : 那真的長見識了! : 第三點結論:老闆開始自圓其說,他確實有講11個字。 : http://ppt.cc/1cTl : 第四點:G女沒說話,往我桌上丟了2個銅板,手揮揮轉頭走…… : 這邊首先要說,我戴著口罩,如果講了什麼老闆應該也聽不到,一中街很吵雜。 : 再者,再剛聽聞上述老闆說的「你不要再來了」的當下,我是愣住了! : 愣住了! : 愣住了! : 愣住了! : 很重要我要講三次,因為我無法預料到老闆人品這麼優質, : 直接嗆了這麼一句,我當下腦袋空白了一下。 : 所以人之常情,我沒有講話,不是很正常嗎? : 再來是後句「往我桌上丟了2個銅板,手揮揮轉頭走……」 : 在我愣住的同時,我還要尋思怎麼把錢給老闆, : 因為一開始他說不用給錢,所以在避免老闆不伸手接錢的情況下, : 我選擇將錢放在他的櫃檯內,就將錢「放在」他的包裝紙上面, : 因為我站在櫃檯側邊,他的櫃檯內有烤爐、托盤滿滿的, : 所以選擇「放在」最左邊的紙袋上, : 請問:如果我用「丟」的,是不是會划到烤爐或是蛋糕托盤上? : 如果硬幣沒有划出去,是不是由此可証, : 我的力道控制得宜,沒有「用丟的」? : 另外,如果我真的要態度不好,裝作施捨的嘴臉, : 我是不是該選擇將錢用力「拍」在櫃檯上, : 方能顯示我的囂張與不滿? : 最後的揮揮手跟我所謂的擺擺手, : 或許在台灣實在沒有共同的理解肢體語言, : 是會造成一定程度的誤解也是有的。 : 那麼我的擺擺手是表示:沒有關係,差價還是要給你, : 我不太想平白無故被請,因為我的認知是折40元這樣。 : 所以我的擺擺手是表示:沒有關係請不要推辭。 : 並非揮揮手走人,如果這邊造成誤會, : 我先跟您道歉,請不要介意,謝謝。 : 第四點結論:老闆是不是有什麼誤會嗎? : 第五點:也是最重要的一點,請問為什麼要用錢丟客人? : 老闆,你要丟為什麼不抓一大把50塊丟我? : 我一定會回頭再跟你好好謝謝der! : 針對goodman內文提出: : 「我抓起那2個銅板就往她們方向的地上丟去」 : 如果只是丟地上,請問為何當下我能靠著本體感覺回頭? : 因為我覺得好似有東西丟到我的頭身,所以回頭。 : 回頭後看到地上滾動的硬幣才理解到: : 誒媽,我被丟錢了耶!XD : 老闆好伸手,忙亂中還丟這麼準,好棒棒! : 請問老闆,做生意,為什麼可以用錢「丟」客人? : 您這樣的力道才是「丟」阿, : 相比之下我把錢「放」在櫃檯側這麼的輕, : 也要被您拿來說嘴評論一番,這是為何? : 最後, : 老闆在臉書提到:「怎不跟大家說說我為何不收費?」 : 我跟老闆不熟,也不了解您本人, : 所以這點請您自己解釋,以免您說我過度解讀。 : 又,您一開始就說「不用給錢,算我請」, : 既然一開始說要請,為何還要別人幫您解釋為何不收錢? : 這樣不是前後文不合,整個很奇怪嗎? : 最後的最後,前後兩篇文章我很斟酌用字遣詞, : 沒有辱罵您的店家,以陳述事實為主說出今日遭遇, : 也沒有goodman內文提的「不是說我故意用錢丟她,是差勁的店家?」 : 差勁的店家一詞我沒說, : 不信麻煩您再回頭看一下2篇文。 : 然後您堅持要走法律的話,雖然是我不樂見, : 但我無法,就算我覺得很無奈, : 也只好保護自身權益,配合的去請律師來了。 : 以上,是我對於goodman提出不合理處的回應, : 如果哪裡還有問題再請各位多多指教,謝謝。 : ※ 引述《goodman (好人)》之銘言: : : 老板沒PTT帳號 我幫他PO一個 : : 避免打廣告所以就不附網址了 請自行上FB找 355雞 就看得到了 : : 事情發生約在昨晚8點半~9點左右,攤子來一對男女 : : (女子fb留言其名為Gracx Lix,據其所言男子為她先生。 : : 名為Gracx Lix女子以下簡稱G女) : : G女:寫評論可以送蛋糕? : : 我:對 : : G女:現在寫可以換嗎? : : 我:不可以,現在的要等下次。要吃過才知道好壞也才有評論啊!不然不就亂說的。 : : G女(指著活動公告):ㄚ不是寫說評論於下次…… : : 我:……………… : : (前面還有幾組客人等著,又剛好都點鹹+起司或+起司的 : : 雙口味,較費工,我加緊趕工等她拿寫的評論給我看。) : : G女:我之前有買過有寫勒? : : 我:那當然可以 : : (這時以為她開始是口誤,之前買了有寫,要現在拿給我看說成現在寫給我看) : : 我:妳說妳的名字,評論寫什麼,這樣我就知道了,之前的我都有看。 : : (看她搞了好一會也不知道怎樣便這樣說) : : G女:按不出來…… : : 我:…… : : G女:好了(拿手機給我看) : : 我:…………………………………………… : : (名字沒印象,內容沒看過,看發文時間……寫“剛剛”) : : 我:不用付錢了,這2份都算我請妳。 : : (心理在想,不過就份雞蛋糕,處心積慮的要貪,乾脆都給妳吃) : : 她的先生從頭到尾沒說話站在G女旁,在G女拿要拿手機給我看時趕緊 : : 把頭轉開往旁移幾步,看來她先生至少還會不好意思… : : 蛋糕好了要拿給她 : : 我:請妳們以後別再來了 : : G女沒說話,往我桌上丟了2個銅板,手揮揮轉頭走…… : : 我抓起那2個銅板就往她們方向的地上丟去 : : 啥意思?!是別說我吃東西不付錢還是這銅板賞我的? : : 以上是本台記者採訪店家的報導 將鏡頭交還給棚內 : : 切記:勿忘督割 : : 老板請我多補充: : : 請您在上面幫我說,我為了聲譽要對她提出告訴,看看會找司法機關討公道的 : : 是不是會說謊的。不是說我故意用錢丟她,是差勁的店家?!叫她告我公然侮 : : 辱啊!看她有沒有理由這樣在法庭上說…… : : 老板怕板友不了解他的優惠方式而誤解 請我再補充: : : 我的優惠是: : : A:打卡按讚當場折扣5元 : : B:在粉絲團寫下評論,無論好壞。 : : 於下次消費時出示可換取單價40元以內的雞蛋糕一份 第五點:也是最重要的一點,請問為什麼要用錢丟客人? 重點來了 假設原po說的是真的 整件事情不管是對誰錯 都不能拿錢丟人吧 我們一般認知的最底線就是不能動手 你假如丟地上還好 但是假如丟到人身上 不管前面的過程兩造誰對誰錯 先動手的就不ok 這是一個key point 所以老闆 你應該先證明銅板沒丟到人 因為假如你有 你前面再委屈也很難替你護航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157.16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chungBun/M.1422567519.A.7E6.html
aliceyjl: 認同丟人不對 羞辱自尊+傷害身體 01/30 05:41
hyscout: 乙太公快洗洗睡 01/30 05:41
LechiWaky: 乙太公!!!!!!!!!  01/30 05:42
potota92000: 你老實說,看完那篇文不會想吃三寶飯嗎? 01/30 05:42
blmp1234: 老闆最新文章 是說他丟地上 因為他不屑這15元 01/30 05:42
tsukiyoK: 乙太公! 01/30 05:43
SamWhite: 太公也太早起 01/30 05:45
EGMMA: 事實就是丟地上,然後三寶自以為在丟她。 01/30 05:46
EGMMA: 這類自我感覺良好的。就會常覺得你們這些它它ㄧ直盯著他看 01/30 05:47
aliceyjl: 丟地上也是為了表達不屑 羞辱人之用 沒有比較高尚合理 01/30 05:47
blmp1234: 廢話 老闆就說免費了 你放15元給老闆 那不是羞辱?? 01/30 05:49
pp1877: 在模糊地帶凹也沒有比較高尚合理 01/30 05:49
kenandrew: 怎麼不是G來證明有被丟到 01/30 05:51
pp1877: 正常人才不會這樣跟老闆凹好嗎?這才有失厚道... 01/30 05:53
pp1877: 老闆認了請她,不是覺得理虧才補錢嗎?沒理虧幹嘛補? 01/30 05:53
liuedd: 乙太公亂入!! 01/30 05:54
orzmm: 我在上篇內文有寫,是感覺有東西打到身體才回頭,所以老闆 01/30 06:03
orzmm: 確實有用錢打我喔! 01/30 06:04
orzmm: 不是老闆自己說的丟地上,如果丟地上我就不會知道有錢吧? 01/30 06:05
pp1877: 老闆丟到妳了,可是妳沒辦法證明老闆丟到妳的話就吃虧... 01/30 06:06
pp1877: 喔對了 有點意見留在上面那篇文 請妳過目一下了 01/30 06:06
Superia: 幹麻要硬凹這次優惠,這次付錢,下次寫好再來不行嗎? 01/30 06:10
sxz: 現場凹40元優惠滿奇妙的 01/30 06:13
Superia: 為了凹優惠,硬要臨時寫評論,還要這樣煩忙碌的老闆 01/30 06:13
SamWhite: 去驗傷看看有沒有被錢擊打的傷口吧 這還滿嚴重的 01/30 06:14
Superia: 難怪會令人不爽,看不下去! 01/30 06:14
norman12393: 驗傷XDDDD 01/30 06:15
LechiWaky: 驗傷XDDDDDDDDDDDDDD 01/30 06:16
Super16666: 可是為什麼不是要老闆證明他是丟到地上? 01/30 06:16
norman12393: 那只好請地板驗傷? 看誰有傷就是丟到哪? 01/30 06:17
goodman: 地上坑坑洞洞就是丟在地上砸出來的洞的證據啊 01/30 06:17
Superia: 兩邊都有問題,就都別再自圓其說了! 01/30 06:19
goodman: 他如果身上有洞的話還可以一拼 WTF?你說腦袋有什麼? 01/30 06:19
Super16666: 八卦版那邊有人問了一個關鍵的問題!「想知道誰撿走15 01/30 06:21
Super16666: 元」讓小弟想到只要找出15元誰撿走了!請他出來說話! 01/30 06:21
Super16666: 就知道是丟身上還是丟地板了! 01/30 06:21
fireneo: 靠北 撿個15元還要上來PTT報到 又不是歐陽nini XD 01/30 06:22
norman12393: 不知道撿到的人有沒有送去給警察杯杯 01/30 06:22
g9591410: [心情]潮爽的 撿到15塊耶 01/30 06:23
pp1877: 不對吧?丟到人後還是會掉地上跟原本掉地上是同果... 01/30 06:25
pp1877: 撿到的人如果不是看到,只是撿到就沒用了啊QQ 01/30 06:26
Super16666: 盲腸被突破了 嗚嗚 01/30 06:27
pp1877: 至於為什麼不是叫老闆證明丟地上是因為 01/30 06:36
pp1877: orzmm的點是老闆有用錢攻擊她,那老闆說沒有不就沒戲唱了? 01/30 06:37
pp1877: 那不如orzmm能證明老闆丟她的話,就真的可以打動手不對了~ 01/30 06:38
pp1877: 不然兩方都互相沒辦法證明,那這個點就沒辦法打了, 01/30 06:39
pp1877: 這樣解釋可以嗎? 01/30 06:39
Super16666: 不太懂,現在不就是因為雙方都證明不了,所以卡住? 01/30 06:41
wklxbiwee: 現在就是雙方自己找誰有理的地方站 01/30 06:43
pp1877: 只是客方能打的點真的太少,所以證明老闆錢丟到她很重要。 01/30 06:46
pp1877: 還有就算她朋友有記錄證明她有買過,也沒辦法證明她當下有 01/30 06:47
pp1877: 可以證明她買過的證明......欸幹 好亂XD 01/30 06:47
Super16666: 大略懂,是因為證明被丟錢的重要性比較大,因為如你 01/30 06:49
Super16666: 所說客方能打的點太少,所以才請她們證明這點? 01/30 06:49
pp1877: 對啊 因為攻擊就是不對 所以她就算前面多誇張都不是重點 01/30 06:51
pp1877: 只是前面那樣凹真的是理虧在先,連道歉文都不太像道歉文。 01/30 06:52
pp1877: 所以滿多鄉民都看這點才覺得老闆哪裡有錯而幫老闆講話 01/30 06:53
sillymon: 我以為兩邊都有錯是很明顯的事說 01/30 06:56
pp1877: 應該說看因果吧...兩方言論比對看下來就像這樣... 01/30 06:58
NexTime: 兩邊其實都有錯 但沒有前錯 不會有後錯 01/30 06:58
pp1877: 老闆當然不是沒有錯,只是他們誰錯比較多看證據說話啊... 01/30 06:58
pp1877: 還有再講回來就是因果... 01/30 06:59
hidicence: ZSH先噓 01/30 07:09
k70113: 乙太公從政黑跑來台中版啦!!!!! 01/30 07:26
qsc10809: 推 01/30 07:38
qsc10809: 老闆EQ實在不敢恭維阿 01/30 07:38
hyscout: 還在扯EQ.....如果老闆EQ真的那麼差 那今天不會只有這起 01/30 07:50
hyscout: 消費糾紛 01/30 07:50
pp1877: 只看果的話得到這結論不意外,懶得分析因果的人不會知道.. 01/30 0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