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l2266ll (紅塵無色天亦許)
看板TaichungBun
標題[新聞] 師性侵學童 學校有責 判國賠
時間Thu Jan 15 16:54:55 2009
師性侵學童 學校有責 判國賠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115/78/1d04q.html
更新日期:2009/01/15 04:09
四學童獲賠二千零二萬元
〔記者林良哲、楊政郡、蘇孟娟、唐在馨/台中報導〕台中市西屯區某國小一名男老師性
侵四名男學童案,學童家長認為學校及老師都有責任而提起國家賠償訴訟,台中地院昨天
下午宣判,判處國賠成立,由學校或是性侵的老師賠償四位學生總共二千零二萬多元,被
害學童家長及協助訴訟的人本基金會志工聆判後喜極而泣,認為這是台灣司法的一大進步
。
台中市政府將上訴
台中市副市長蕭家旗表示,已指示教育處收到判決書後,和律師研究因應方式,市府原則
上會上訴;市府法制處指出,市府會先辦理上訴手續,若最後國賠確定,會請學校編預算
賠償,但事後再由學校向當事教師求償。
市府教育處長張光銘則指出,無論後續的訴訟結果如何,這項判決對全台的各級學校而言
均是一項「新震撼教育」,未來學校對學生在校的身心安全均將更盡保護職責。
涉案老師合併廿年徒刑
這名男老師擔任該校六年級的導師,他從二○○七年四月間起,利用機會將學生帶到音樂
教室,強迫學生脫掉褲子,他則幫小學生手淫至射精,有時候還以照相手機將整個過程拍
攝下來。被害學童不堪其擾而向母親吐露,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他起訴,法官則在去
年八月間,依一罪一罰原則總共判處他有期徒刑一百六十三年十月,應合併執行廿年徒刑
,目前他仍在看守所羈押中。
在刑事判決後,四位學童家長在人本基金會協助下,向男老師及學校提起國賠訴訟,要求
學校及老師賠償二千零二萬元,法官昨天做出判決。
法官指出,該師任職於公立學校,是市府依法設置的教育機構,老師與學生的關係為依法
行使公權力實施國家教育措施,若是老師在學校侵害學生權益,致使學生發生損害,則是
為民法第一八六條所規範之公務人員責任,身為教師,也是屬於國家賠償法所規範之公務
人員,其作為已造成學生損害,自可請求國賠或請求加害人賠償。
到庭關心的台中市議員張廖萬堅表示,校方確實在得知訊息後未依規定在第一時間通報市
府,反而拖延了一個禮拜,因此校方確實有責任,希望市府負責賠償、不要再上訴。
該校現任校長得知國賠判決後低調表示尊重司法,但國賠金額實在非學校能力所及,將在
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如何因應;而案發時的前任校長則說,尊重司法判決結果。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115/4/1czzq.html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115/4/1czzr.html
其他報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6.163.251
※ 編輯: ll2266ll 來自: 114.46.163.251 (01/15 16:55)
→ fcuk1203:國小哪來的錢付...一審很多 二審減半 三審.... 01/15 16:58
推 laechan:台中 不意外 西屯區超多國小的 01/15 17:29
→ misu2718:可以不要再推 不意外 了嗎 ? 什麼也不意外 01/15 17:49
→ leevise:同意 01/15 18:34
推 qmaper:2f 不意外 01/15 19:26
推 taiwan2000:2F的程度 不意外 01/15 20:28
→ shin19857467:現在老師不能打人都這樣調教學生哦!? 01/15 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