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kisho ( N N)》之銘言:
: 我不知道可不可以在這邊提這種問題,不過事情發生在台中加州健身房,
: 而又找不到很適當的處理方式,所以在這邊請教台中朋友求救...
: 之前朋友在台中唸書的時候,加入的加州健身房.
: 後來他畢業回到台北,會籍也停辦,剩三個月.
: 根據台北加州健身房的人員表示,他可以把會籍轉給任何人(一樣也是三個月)
: 或者是自己使用都可以...
: 但是後來詢問台中這邊的人員表示,使用三個月的權限祇有他本人而已
: 無法轉讓予別人三個月!!!要轉讓的話,只能給三個人一人一個月的期限!!
: 當下就發生爭執了,我說
: "你們台北的人員可不是這麼說的,他說轉讓給任何任也可以享有三個月的期限"
: "小姐,你也不用跟我爭執,我的權限就是這樣,台北的那個人他只是帳務人員,
: 他沒這種權力,你在這邊跟我吵也沒用!"
: 那位台中的某位H小姐態度非常強硬!說辭跟台北的人員完全可以說是羅生門
^^^^^^^^^^^^^^^^^^^^^Hedy ??呃,名字我忘了,名片早丟了
如果是她的話,我只簡單跟你講,她講的話,你把它當放屁就好
蠻機車的業務員,=_= 一張「保險嘴」
不過她算是小組長之類的職稱,不算大ㄎㄚ的
你有加州的消費糾紛可以去 「健身版 MuscleBeach」的精華區裡找
1.重點是合約上怎麼寫?口頭上,不管你講或是她講啥都沒意義,不過你合約書若是不見
了,那就...自己想辦法找其它佐證
2.請找消保官,大聲的鬧,要嘛你怕丟臉就吃下這悶氣,要不嘛你就在門口櫃台跟她吵
她們一定會請你進去裡面的洽談室談,別理她,叫她把大隻的叫出來
這種相關作法~在健身版的精華有,自己看
3.要講叫你朋友當事人來講,找代打的只會讓事情搞得更複雜
會籍權限如何?在合約上白紙黑字很清楚,如有新增,在當初也會因複寫紙關係,
在正本、附本上都會有註明,所以就加州所賣的千奇百怪的會籍來講
也是有可能有「限單店使用」或「限本人使用」或「不得轉讓」或「可轉讓,但需
付轉讓手續費 xxxx元」這在合約上都 「應該」有寫 (至少我的都有提及)
所以,單就你片面之詞,我也不想說誰是對是錯,就降。
: 所以想請教各位版有遇到這種事情我該如何自保?
: 難道就要讓H小姐牽著鼻子走而喪失應有的權益嗎?
: 謝謝!!
※ 編輯: sandnfish 來自: 222.157.92.153 (01/08 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