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iffelTower (Eiffel)
看板TaichungBun
標題Re: [請益] 北屯區租屋 (這是"標題"TEST文.內詳)
時間Fri May 27 12:59:14 2011
※ 引述《catcues (昕 - 阿喵)》之銘言:
: 因為很多的因素
: 我必需搬到台中北屯去
: 但因為對那不熟..加上我去看了好多的租屋網
: 一直都找不到理想的
: 我想要的.希望是
: 1~2房.一廳 要分開有門有格間
: 1廚..至少1衛
: 路段的話..基本上北屯區應該都可以
: 以文心路跟崇德路交口2~3公里內都很ok的!!
: 不知道有沒有這樣的房型
: 有大大可以介紹或推薦的?!
: 我不排斥仲介
: 甚至任何板友
: 如果可以經由您的介紹
: 讓我找到我喜歡的租屋處
: 我都願意附上部份現金做為籌謝!!!
: 就請求大家的幫忙了!!!
: 可是如果找不到滿意的.我只好繼續住在本來的地方了....0.0"
: 但還是希望如果有空的大大.剛好在網上有看到很不錯的
: 也許我錯過了...希望有空的好心大大.可以先告訴我網址 ^^"
: ~~~~~~~~~~~~~~~~~~~~~~~~~~~~~~~~~~~~~~~~
: ps.....這是一篇test文!!!
: 因為r板主說...只要"講到錢" 就得是"交易"文
:
: 但我想問問各位理性的大大們...
: 以上的內容
: 你們覺得用交易合適? 還是請益合適?
很久以前,我曾經提出過一個想法...
但是沒被拿出來討論到...,剛好很符合這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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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文有包含買、賣...
七天一『賣』,這我認同...
但是,『買』同是七天內卻只能與賣...共容一個交易的次數...
然而在版規改版之前,『買』卻還可以用『徵求』的方式,來做另一種方式的交易...
(現在好像不大行~)
在我的想法裡頭...
雖然買與賣,都歸屬在交易的範疇裡頭...
但是有專業的賣家,卻鮮少有專業的買方...
(比例上,少很多。)
當初會一再縮限交易文的資格與文章數量,就是因為他在版上的比例日與俱增...
(我自己覺得是因為其他標題類的文章數量嚴重下降,所以相對的交易標題的比重提高了~)
所以是不是可以讓交易文裡頭的買方,有一個比賣方更大一點的PO文空間...
畢竟,台中版就是用來讓有需要使用的人互相交流...
有需要揪團吃鼎王、有需要發文來請益一下自己不想估狗的問題...
有需要閒聊一下胖子家的咖啡(忠信市場,還免費的哩)其實真的還蠻好喝的...
當然也是讓有需要婚禮攝影或是活動紀錄的新人或是團體得以藉由交易廣宣來找到...
喔,原來這裡有個不成氣候的攝影人在此提供服務著...
別說台中是萬能版啦,但是她卻是匯集了比各專版更多的流量與人氣...
(雖然這半年來的文章數量的確下降的非常嚴重~)
以前晚上回家前,都會想要上台中版看一下有沒有揪鼎王的...
現在因為人潮流失,潛水的人不願意PO文了...
久久才能跟到一次鼎王團~
(真令人抱著空腹惋惜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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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是牽扯到金錢,就一定非得歸類在交易文裡頭...
比如:『請益』 台中相機G8那裏買,幾多錢?
光是這個標題裡面就提到錢不錢的問題了...
再來,假如有人閒閒沒事真的跳出來寫了一篇回請益的文章給該使用者...
那文章內一定會有提到台中有那幾家呀...
比如上野、暗昌、富士行...然後相機G8各是賣多少錢...
這也是牽扯到錢呀~
但我自己認知裡頭這就是請益...
但是如果文中提到,幫助我買到心儀好用的機器者,我打賞你黃金一萬兩...
以現況而言,這就是交易...
不會因為你的打賞數量多寡(一兩、一萬兩)就去影響到他的交易成份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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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有一篇文章打著徵求的名號...卻佈滿了各鄉鎮市的學校,四五間之有...
要徵人幫忙到各鄉鎮去幫她報名考試,而且會附上酬勞...
我自己就會覺得這一篇,以現況而言會比較屬於交易類別...
原因在於四個學校,在短時間裡頭,你只能提供一份證件給對方幫你報名考試...
這勢必無法四間學校交由四個人來幫忙...,
必須是徵求同一個人有辦法同時期的幫忙報考這四間學校,而且是跨縣市的~
所以這就是給付酬勞型的徵求文...,也就是變相交易文~
解套的方式有兩種...
一個是版主這邊針對版規的部分更細緻的提出買方的交易文章的其他規範項目~
另外一個就是...自己要想辦法避免某些金錢交易的文字呀...
(比如請益就請益,別提酬勞或是傭金。)
我自己覺得符合現況又最好的方法就是...
你就用交易類別來徵求,不就可以正大光明的談錢...
又何必去衝撞目前的版規規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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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建議版主是否可以在買、賣上的交易文資格與數量,可以別拘限在一星期一PO...
畢竟現況的徵求裡頭提到必須要標註酬謝物...
然而這些酬謝物皆能以金錢數量來衡量的呀...
假如酬謝物:中友禮卷百元、中油百元禮品、中華民國百元大鈔。
這三種在目前的規範上,會是個麻煩喔~
最後,R版主你辛苦了...
但有時候法治的同時,這個社會會因為一些寬容值與空間,多了那麼一點潤滑...
但是自己的人生與事業要顧...,一個版的經營成果不見得會是你往後人生的延續~
(意思是有種你幾乎都在版上的錯覺... XD )
而版友們呀,我也認同版主應該要主動跳出來幫那些標題錯誤的人修改標題...
並不是直接就刪除~
但,版主的時間也是只有24小時,推文提醒是為了彰顯版規並讓其他使用者了解版規~
而直接刪除的所耗費的時間,跟還要大T幫你修改文章標題的時間...
盡善盡美,我們每個人都會想要見到這樣的成果...
但求更多有閒又有賢的版友呀,一起維護我們正在砲轟版主的這個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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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iffelTower 來自: 114.38.118.237 (05/27 13:13)
推 tonicame:以前揪團文超多的, 大推籃球團,不過有的都地下化去了 05/27 13:47
→ tonicame:現在上來都是交易文,看一下就去逛別的板了 05/27 13:48
→ tonicame:我覺得買賣可以分開,我記得不是七日內買一賣一?還是沒有? 05/27 13:48
推 nick8708:三日一買/七日一賣/分開計算 +1 05/27 1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