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a7211 (咩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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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路邊被推銷保養品 7天內可退
時間Tue Feb 24 17:24:11 2009
路邊被推銷保養品 7天內可退
自由時報 更新日期:2009/02/24 04:09
〔記者李穎/北縣報導〕
「小姐,好可惜妳皮膚有粉刺,要不要試試這組保養品?」很多民眾都有被攔路
要求做問卷、推銷產品的經驗,台北縣消保官近來接獲民眾申訴,有業者以問券調查
推銷美容課程,消費者事後想退貨卻以產品拆封理由遭拒,消保官提醒,依法消費者
有7天契約審閱權,無須任何理由就能退貨、退款。
家住永和的林小姐向台北縣消保官申訴,月前在住家附近的「SPA生活館」以免費
體驗價享受服務,事後服務人員要求她填寫問券資料,半推半就下刷卡購買6萬7200多
元的美容課程及產品,事後越想越不對,要求退費,遭商家拒絕。
另名謝小姐上週在中和地區,半路被兩男一女攔下搭訕,3人佯稱是某產品見證者
,向她遊說購買保養品,身上現金不足,對方極力要求她刷卡或以銀行貸款分期方式
支付,且謊稱產品盒子須回收、有盒子不方便攜帶,擅自把產品拆封,謝小姐想要退
貨,商家就以「拆封」不能退貨拒絕。
縣政府法制局消保官黃耀南說,依照消保法規定,這種以體驗價推銷,或是攔路
訪問等推銷方式都屬「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消費者在收到所買的商品後7天內,可
以將商品退回,不需要說明理由,也不需要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消保官也提醒消費者,購買美容課程時若是業者要求填寫問券,一定要留份存底
,不要當場簽約,可將契約帶回與家人討論,有7天的契約審閱權,產品部分也要堅持
業者不可自行拆封,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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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新聞是在講台北的事情
不過台中也有很多同樣手法的事
也是版上的月經文之一
大家要好好保護自己的荷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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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29.86.2
→ osuki:西屯路你的包包好漂亮一搭一唱二人組 02/24 17:25
→ osuki:16546 02/24 17:27
→ cs61y527:說歸說,能退成功的有幾個 02/24 17:42
推 gm911:樓上,一定可以退成功,不給退就報警&連絡消保官,告死他 02/24 18:08
推 teatea:只要堅持不要被業者拖過七天就行 02/24 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