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eback (永不放棄的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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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台中縣江連福涉買票 一審判決當選無效
時間Sat Feb 28 04:20:17 2009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227/51/1f7f6.html
台中縣江連福涉買票 一審判決當選無效
公視 更新日期:"2009/02/27 22:15"
台中縣國民黨籍立委--江連福、因為涉嫌買票、被他的競選對手--簡肇棟提起當選無效之
訴,而台中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宣判、江連福當選無效。而江連福也是在苗栗的李乙廷、跟
雲林的張碩文之後,第三位被判決當選無效的國民黨立委。
賄選案發生在去年一月立委選舉,江連福代表國民黨,參選台中縣屯區立委,遭同選區的民
進黨籍對手簡肇棟提供一捲錄影帶,指稱江連福交付五萬多元的款項,拉攏對手樁腳,台中
法院一審判決,法官認定江連福有買票,判江連福當選無效
下午3點台中地方法院一審宣判,認定江連福交付5萬元企圖拉攏對手的樁腳,有固樁、拔
樁的意味相當濃厚,也構成行賄的行為,宣判江連福當選無效,這件賄選案在綠營對手簡肇
棟公佈影帶畫面之後,儘管引起相當大震撼,不過江連福還是以一萬四千多票贏了簡肇棟當
選立委,而簡肇棟提出指控賄選官司,後來因檢舉賄選不能以偷錄蒐證,江連福一審判決無
罪
簡肇棟再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法院的民事判決認定,雖然影帶取得有爭議,不過採信可以當
成證據力,也構成行賄的行為,因此一審判定無罪,而民事判決當選無效。對於這樣的判決
結果,江連福表示不服,將在收到判決書之後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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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227/5/1f708.html
江連福當選無效之訴 台中地院判決成立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09/02/27 17:40"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市27日電)在第七屆立委選舉台中縣第三選區參選的立委江連福
,遭同選區對手簡肇棟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台中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宣判,認定當選無效理
由成立,江連福不服可再提起上訴。
台中地方法院襄閱庭長張國忠表示,江連福在97年11月9日立委選舉競選活動敏感期間內
,交付證人陳連吉新台幣5萬元的款項,另交付不詳數目的款項予其他姓名不詳的地方民
意代表。
張國忠指出,雖然江連福辯稱僅是口頭請陳連吉舉辦座談會,這筆5萬元的款項是選前交
付助選員的正常助選活動所需經費,但承審法官認為,陳連吉原來並非江連福的支持者,
交付款項,至少也有期待證人陳連吉因此而改變立場,並轉而支持江連福當選的期待。
他表示,承審法官因而認定江連福是為求綁樁及固票,另兼有對其競選對手簡肇棟的樁腳
進行「拔樁」的主觀意思,才將5萬元交付陳連吉,及交付不詳數目的款項給其他姓名不
詳的地方民意代表。
張國忠說,客觀上已足以認定江連福是藉由「舉辦座談會」或協助競選的名義,掩飾其賄
選的犯意所為,而對有投票權之人賄賂,並欲使有投票權的人不行使投票權或一定之行使
行為。
他認為,江連福的行為已構成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0條第1項第3款所指的同法第99條
第1項的行求賄選行為,自構成當選無效事由,因而判決當選無效之訴理由成立。
張國忠並強調,如果認定這筆款項為正常助選活動所需經費,則無異大開賄選之門,日後
各候選人都可藉類似「商請代辦座談會」的名義,公然對選區內的任何有投票權的人交付
金錢,並據為賄選行為的免責。
他也認為,如果認定這筆款項為正常助選活動所需經費,選罷法想要杜絕金錢賄選的立法
意旨,將形同具文,過去發放「走路工」的選舉賄選方式,無異也可為相同的解釋而都獲
判無罪,對選風的敗壞,將有深遠的影響。98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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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buenopierre:原來檢舉賄選不能偷錄影... 02/28 08:27
推 sleepsnow:一審判當選無效 再上訴還有二審 感覺還會拖很久 02/28 08:53
→ sleepsnow:搞不好拖到二審完 立委的任期也到了..... 02/28 08:54
→ a376496:公職人員選罷法#127:各審受理之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 02/28 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