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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Huldin (死亡深度)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他暗夜想性侵 她急叩救命 時間: Thu Mar 12 23:01:06 2009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 2009.03.12 02:42 am 台中縣民林嘉欣去年暗夜,3度駕車擦撞謝姓女大學生所騎機車,企圖性侵被害人,所幸 謝女全力反抗,打電話求救,才保住清白,檢方依強制性交未遂罪起訴,但法官認為林只 強拉謝女上車,並未著手性侵,改依妨害自由罪將他判刑10月,緩刑4年。 嫌犯林嘉欣(28歲)犯後,當庭向謝女道歉,並以1萬元和解,法官認為他有悔意,為導 正法治觀念,防止她再對女性下手,罰他義務勞動120小時,以及接受8小時兩性平權認知 輔導。 判決書指出,林嘉欣去年9月24日凌晨,酒後起色心,在台中港路統聯客運站前,見謝女 獨自騎機車,林兩度以車身擦撞謝女機車,欲迫使謝停車,嚇得謝花容失色,在路旁打手 機向友人求援。 未料,林嫌仍不死心,緊跟到北勢東路時,以車身擦撞謝女機車,謝女倒地,林下車強拉 謝要上車,謝大力抗拒,並告知已打電話求救,要林快離開,林搶走被害人手機,要謝到 車上拿,謝女機警,告知手機不要了,林才駕車離去。 【2009/03/12 聯合報】@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4783823.s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242.56
caeiu:也太多性侵文了= = 03/12 23:01
skiler:林嘉欣! 03/12 23:01
keepoo:台灣真的是性侵天堂... 03/12 23:02
luvwher:台中的治安不是很好嗎 是不是那裡搞錯了? 03/12 23:02
XHualien:靜宜那邊的女生聽說都很正? 03/12 23:03
kao8855:林嘉欣! 03/12 23:03
PiggyLian:在台中 這算新聞嗎? 03/12 23:03
typeking:她急OP 03/12 23:03
BS1017:=========請支持性侵犯人化學去勢ˋˊ============ 03/12 23:03
kopiuly:沒碰到就不算猥褻 沒插進就不算性侵 哈哈哈 03/12 23:03
eliter:明星林嘉欣 躺著也中槍 03/12 23:03
kasparov:除了社會新聞難道就沒什麼可以貼了嗎 03/12 23:03
EdmundLi: 台中有金錢豹不去 真的是 03/12 23:04
going90:連黑道都肯定的治安 = =+ 03/12 23:04
hate56:嘖嘖 03/12 23:04
SotaFujimori:防止嫌犯再對女性下手的好方法應是送進監獄接受調教 03/12 23:04
mistofsnow:減少自殺文 增加性侵害 驅政府關心您 03/12 23:04
Taiwanbest:怎麼有這麼遜的..連續多次都未得逞.連坐牢都沒資格阿 03/12 23:05
davincibear:因為謝女和解 法官就只好輕判吧? 03/12 23:05
vividcat46:台中縣 這段路感覺還蠻暗的 03/12 23:05
YOYOGIVEME:才10個月?等插了再判重一點嗎? 03/12 23:05
hibbb:沾到洨只是剛好 不算犯罪的 03/12 23:05
Taiwanbest:智商真的不足..不會掏錢出來嗎? 這樣就不用如此辛苦了 03/12 23:05
mklce:同樣的事情一再發生,卻還是有一部份人仍然無動於衷。是不是 03/12 23:07
rock74228:台灣真是性侵天堂 03/12 23:07
mklce:真的事不關己、所以己不操心? 03/12 23:07
AD08FEB:3度駕車擦撞…… 03/12 23:08
Asucks:台灣是監獄人滿為患嗎?讓一堆性侵犯在外面趴趴走 03/12 23:08
bbbruce:林嘉欣是男的!? 03/12 23:09
ROSFU:轉錄至看板 PU_Family 03/12 23:09
czfsyy:真希望法官也體驗被強暴的經驗 03/12 23:09
Taiwanbest:某種程度而言.台灣男女終於平等了.人苯應該很欣慰才對 03/12 23:09
mklce:這是我一年多前寫的文章,在『部落格』裡,不介意的再點進去 03/12 23:10
JanChang:台灣真是犯罪的天堂啊! 03/12 23:10
jazy6804:3度駕車= = 真有耐心阿... 03/12 23:11
mklce:http://ppt.cc/m~6Y惡,應該要即時被制止。而不是一再地原諒 03/12 23:11
czfsyy:PU_Family <=== 真是容易令人想歪的看板 03/12 23:11
kao8855:PU_Family <=== 真是容易令人想歪的看板 03/12 23:12
magicsiren:好想了解法官的思維 囧 03/12 23:12
memalina:台灣的法官真是............. 03/12 23:13
Ithanks9527:手段這麼恐怖 還可以緩刑 司法真病了 03/12 23:14
Taiwanbest:法官:等他趴在女學生身上動作了.才構成違法. 03/12 23:15
BrentRoy:噓法官 他媽的這個人一定有找人關說 03/12 23:15
YAUN:秋意拉人進廁所強吻都沒有性侵意圖了 這案子也只是剛好而已 03/12 23:15
Taiwanbest:其實多一點這種法官.台灣的社會早就一片祥和了.不是嗎? 03/12 23:16
cloud520:人犬團體:又還沒戳 ! 03/12 23:16
YAUN:這種腦袋僵化的法官最好趕快劣退 免得害死更多人 03/12 23:18
taiwanlaws:本案爭點:強制性交之著手點為何? 03/12 23:20
taiwanlaws:檢察官上訴吧 違背經驗法則判決 嚴重跟國民法感情相悖 03/12 23:24
Diffen:法律是麻糬喔? 03/12 23:25
Griffey168:特真組該做的事,是查查這個法官的戶頭.... 03/12 23:26
yoruhoshi:如果是法官家人不知道怎麼判刑喔? 03/12 23:27
lovefordidi:真的好危險..還衝撞?是要人命嗎 03/12 23:28
slimeow:搶手機沒有犯強盜罪嗎? 03/12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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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u2718:再度看到 台灣法官 真的很ooxx 別人的孩子死不完 03/12 23:31
dream0911:台灣法官.....嘖嘖嘖 03/12 23:33
chiaangel:有時法律條文規定和人民情感無法相符.就會有批評聲浪 03/12 23:36
chiaangel:可是若法官未依法論斷,那何須法律呢? 03/12 23:36
chiaangel:這些法不就是我們選出來的立委所立的嗎 03/12 23:37
dukechunhao:法官判的很正確!!因為刑法第221條並未處罰預備犯 03/12 23:49
dukechunhao:雖然有強制性交的犯意 但未達著手階段所以無221的餘地 03/12 23:50
dukechunhao:妨礙自由 確實是本件的"當然解釋" 法官只能依法審判 03/12 23:51
dukechunhao:如果法律沒那麼定 那就只能這樣罰!!! 03/12 23:51
waydi: 講人民情感 那直接學古人遊街算了哪需要法律 03/13 00:14
rain1010:律法....蕩然無存 03/13 00:19
teatea:法官判的沒錯啊.學過刑法的著手你就會了解.不然叫立委多立 03/13 08:23
teatea:個性侵的預備犯 03/13 08:24
aurken:立委? 台灣的立法院跟豬圈沒兩樣吧= =+ 最沒水準的都在那 03/13 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