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okkaidosky (不正常狀態)》之銘言:
: ※ 引述《topchris (GGYY果真他媽的GY)》之銘言:
: : 台中警察似乎算比較好了
: : 至少我碰過的都是
: : 紅燈右轉、闖紅燈、沒有二段式
: : 好像都是一千六還是一千八(反正應該都要一張小朋友以上)
: : 不過大多都會給你開"未依照交通號誌行駛"
: : 這樣的話就是罰六百而已
: : 雖然有時候你會不知道警察是從哪邊冒出來抓你的= =...
: 有嗎?
: 以前到現在被開過的.
: 都是開一千八,兩段式是六百
: 剛好都碰到公事公辦的,求情無效,哀求無效.
: 難道因為我長的醜?
講到這裡我就想到一件事,雖然我可能已經PO過了
還是PO出來提醒大家一下吧
在台灣,違反交通規則,除了要罰款外還要扣點
而扣點在一定時間內累積到一定點數時,還有其他額外的懲罰
以紅燈右轉和闖紅燈來說,除了都是各罰1800以外,還得各扣三點
而半年內如果扣滿六點,就會被處吊扣駕照一個月的處罰
而駕照吊扣的期間內如果又被臨檢到的話
除了會被罰無照駕駛的6000外,駕照吊銷並終生不得再考照
為什麼我會知道呢?因為我就曾連續兩個月被開這種1800的過
之後監理站寄吊扣駕照的通知單來時我也是傻眼
而且這個是限本人駕照,你拿其他人的去吊扣是無效的
所以如果各位萬一不幸被開了一張1800的罰單的話
半年內又再違反也要被開1800的交通規則時
不管是死纏還爛打,千萬記得拜託條伯伯給你開一張輕一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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