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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kkaidosky (不正常狀態)》之銘言: : ※ 引述《topchris (GGYY果真他媽的GY)》之銘言: : : 台中警察似乎算比較好了 : : 至少我碰過的都是 : : 紅燈右轉、闖紅燈、沒有二段式 : : 好像都是一千六還是一千八(反正應該都要一張小朋友以上) : : 不過大多都會給你開"未依照交通號誌行駛" : : 這樣的話就是罰六百而已 : : 雖然有時候你會不知道警察是從哪邊冒出來抓你的= =... : 有嗎? : 以前到現在被開過的. : 都是開一千八,兩段式是六百 : 剛好都碰到公事公辦的,求情無效,哀求無效. : 難道因為我長的醜? 講到這裡我就想到一件事,雖然我可能已經PO過了 還是PO出來提醒大家一下吧 在台灣,違反交通規則,除了要罰款外還要扣點 而扣點在一定時間內累積到一定點數時,還有其他額外的懲罰 以紅燈右轉和闖紅燈來說,除了都是各罰1800以外,還得各扣三點 而半年內如果扣滿六點,就會被處吊扣駕照一個月的處罰 而駕照吊扣的期間內如果又被臨檢到的話 除了會被罰無照駕駛的6000外,駕照吊銷並終生不得再考照 為什麼我會知道呢?因為我就曾連續兩個月被開這種1800的過 之後監理站寄吊扣駕照的通知單來時我也是傻眼 而且這個是限本人駕照,你拿其他人的去吊扣是無效的 所以如果各位萬一不幸被開了一張1800的罰單的話 半年內又再違反也要被開1800的交通規則時 不管是死纏還爛打,千萬記得拜託條伯伯給你開一張輕一點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0.5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