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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已經約好今日七點面交 對方突然說 轉賣他人 我便提出要PO黑名單 對方便想對我提告 交易本來就是彼此間的信用 不管價錢與地點時間均以達成 不該以他人出價為由 惡意取消交易 請大家跟此人ftc19812002交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3.12.8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aichungBun/M.1418549846.A.087.html ※ 編輯: jc56 (61.223.12.85), 12/14/2014 17:44:17
qqlove520: 最後一句你打錯了 12/14 18:02
jc56: 我怕被告呀 所以只好請大家跟他交易 12/14 18:05
※ 編輯: jc56 (61.223.12.85), 12/14/2014 18:05:55
leonyun: 問一下懂法律的 這能構成什麼罪?詐騙罪? 12/14 18:07
jc56: 是他想告我 XD 不是我想告他 我只是說我會PO黑名單 12/14 18:07
leonyun: 我是問懂法律的 等看看會不會有人推文 12/14 18:08
mavis1201: 他也告不了你什麼…你真好唬 12/14 18:08
leonyun: 樓上出現了 12/14 18:09
jc56: 我叫他快來告我 12/14 18:09
jc56: 我如果在賓館跟人拉基 什麼的 可能就要開妓者會 12/14 18:13
dannyshan: 你要黑名他,他為什麼不能告? 他有白紙黑字說要賣你嗎? 12/14 19:36
dannyshan: 他想告你妨害名譽吧 12/14 19:37
thomas0229: 有站內信紀錄就不怕 12/14 19:57
mnkktw: 只要你說的都是事實 他就告不成的 12/14 20:12
nengneng: leonyun,原po可以告民事債務不履行,請求損害賠償。dan 12/14 20:35
nengneng: nyshan,如果是事實陳述的話,不會有妨害名譽的問題。 12/14 20:35
nengneng: 當然,要告可以告,但任何刑事告訴,都要小心有誣告罪 12/14 20:36
nengneng: 的問題。 12/14 20:36
Frendy: 要留存站內信比較重要~對方沒告成你可以反控 12/14 21:20
Frendy: 順便提出民事求償 12/14 21:20
leonyun: @@ 民事債務不履行!? 12/14 21:56
shauhong: 應該只能請求履行契約,這沒有債務問題 12/14 22:00
nengneng: 無法履行就是債務不履行,樓上,這是很基礎大ㄧ民法的 12/15 11:10
nengneng: 概念。 12/15 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