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alk5566: 我看到說自家東西有多好就認為是廣宣了..... 06/13 08:27
推 talk5566: 我在想一下在跟新版主討論一下 我傾向 廣宣交易一體執行 06/13 08:29
→ jiunmoon: 你舉的這些例子,就只有最後二篇不算廣宣 06/13 08:32
→ jiunmoon: 其他的很明顯就是廣宣了 06/13 08:32
→ jiunmoon: 12都有提到店名,3有在內文提到 06/13 08:33
→ jiunmoon: 45也是,4的話偏廣宣比較多,5該文就已經自曝是該店店長 06/13 08:34
→ jiunmoon: 6也算廣宣,因為有在內文提到自己店家,剛有去查那篇文 06/13 08:35
→ jiunmoon: 所以剛說錯了,7 的話,記得有些活動小組長判定無圖利 06/13 08:36
→ jiunmoon: 所以不算廣宣,所以7若真的要抓,可能要上呈去判斷 06/13 08:36
我想強調的點就是,如果說後兩篇不算廣宣,因而被處罰時,那兩篇
的發文者跑去組務那邊申訴的機率很高。
除非板規訂得很明確,並據以判定那兩篇就是非廣宣,這樣就無疑義
,組務一定判板主勝訴,只是「要訂得很明確」這一點本身就很難。
以上都是為板主而考量,真正辛苦的是執行板務的板主。
→ talk5566: 七也很頭痛 如果是幫別人發 用資訊 更難分阿 06/13 08:38
→ ggman2: 個人認為固定持續販售行為 及有店家名號都算廣宣類別 06/13 08:42
推 talk5566: 之前潭子特賣會 我在分類我就想說該放哪一種才合理 06/13 08:42
→ jiunmoon: 說到固定持續販售,你要如何去分呢? 06/13 08:43
→ jiunmoon: 是幾乎都是同商品 還是 同一個人po呢? 06/13 08:43
→ jiunmoon: 潭子特賣會,我覺得這個算是偏資訊的廣宣 06/13 08:44
→ jiunmoon: 因為有為特賣會打廣告,但是又單純為板友提供搶便宜好處 06/13 08:45
→ ggman2: 我傾向後者 畢竟交易文帳號沒那麼好養 06/13 08:46
→ jiunmoon: 7的話,板主若收到投訴,不妨上呈給小組長去判斷最快XD 06/13 08:46
→ jiunmoon: 若傾向後者,那請問一下快畢業了,開始清宿舍東西 06/13 08:47
→ jiunmoon: 所以交易期限到了又再次po交易,幾個月下來都如此 06/13 08:47
→ jiunmoon: 那這樣你要算是廣宣還是純交易呢? 06/13 08:47
→ jiunmoon: 因為也都是同一id去po文的... 06/13 08:47
我本身傾向,如果台中板有訂出了廣宣的板規時,先將板規上呈
組務,讓組務判斷一下這樣子訂有沒有問題;或是把板規貼到BM
板,請「板主們」協助討論一下是否還有遺漏或疏慮之處;或是
先貼出來,與板友們溝通一下,這樣子訂是不是可以。
這會比事後板主收到投訴時將判斷的工作交給組務要來得好,因
為組務也是很忙的。其實組務一般情況下都會判板主勝訴,但就
組務的立場,組務會希望板主能確實依據板規執行,因此關鍵還
是在板規、以及依板規執行板務的板主。
(對板主來說,組務只有一個;對組務來說,他要面對多個板主)
※ 編輯: laechan (1.165.124.195), 06/13/2016 09:03:57
→ ggman2: 你講的這個應該是一般交易 只要他符合規範 不符合就桶! 06/13 09:05
→ jiunmoon: to gg 我是針對你所提的傾向後者,因為你也很難去辨別 06/13 09:18
→ jiunmoon: 是店家 or 專業售賣 or 一般人想賣就賣 06/13 09:18
→ jiunmoon: to 原po,將板規給組務看,總覺得他們會說自己板自己決 06/13 09:19
→ jiunmoon: 定,哈,其實廣宣說很簡單也很簡單,就先看有沒有為 06/13 09:19
推 edshen: 你舉的例子,幾乎都是廣宣了,有達到廣告 宣傳 ,不就是了 06/13 09:20
→ edshen: 嗎? 06/13 09:20
→ jiunmoon: 自己店家打廣告,說難很難,因為有時你就是看不出有打廣 06/13 09:20
→ ggman2: 一般人再會賣 也不大會每次故意提到特定資訊如 fb按讚 店 06/13 09:26
→ ggman2: 家 有提就是廣宣 06/13 09:26
主要是現在假廣宣文很多。
※ 編輯: laechan (1.165.124.195), 06/13/2016 09:27:25
→ jiunmoon: 所以這真的是一灘渾水,若硬要板主去規定,很難也很累人 06/13 09:29
→ ggman2: 例如一個人連賣一年票券 都沒提任何店家任何特定資訊 那 06/13 09:31
→ ggman2: 我只會認為這人真厲害 都符合交易天數沒被桶 我做不到。 06/13 09:31
推 hellokito: 所以說廣宣交易合而為一不是比較好? 06/13 09:31
→ hellokito: 板主執行板務會有盲點嗎? 06/13 09:31
→ jiunmoon: 那如果說我連賣一年電影票券,但我沒提到任何店家 06/13 09:46
→ jiunmoon: 難道這樣就算我厲害嗎@@? 06/13 09:46
→ skizard: 明明都廣宣 你的認定真異於常人 06/13 09:54
其實廣宣跟交易還是要分清楚,那我是記得以前似乎曾經有過像是:
[交易] [廣宣] ○○講座資訊
這一類的使用副標的方式,也就是實際上 [廣宣] 是交易下的子項目。
不過這樣就會牽涉到板子是否允許副標的做法(板面的整齊考量、板友
的使用習慣考量、廣宣的能見度考量等)。
而實務上,依板規的訂定方式假設真的要這樣做,[廣宣]就算使用獨立
的標題,也可被納進[交易]的適用原則下,即板規明訂即可。
其實這些都只是建議。大家多提供意見及建議給板主,而最後該怎麼做
仍是由板主決定。
※ 編輯: laechan (1.165.124.195), 06/13/2016 10:14:56
→ skizard: 你內文後面那三點的建議可以請版主參考 但前面的部分就 06/13 10:16
→ skizard: 廣宣就廣告跟宣傳阿有碰到都算 主要該處理假交易真廣宣 06/13 10:18
推 nba9999: 照文中提的例子 大概可以廢掉廣宣 全用交易 06/13 10:19
其實兩位把文章全部看完,就會知道我並不是想建議廢掉廣宣。
http://imgur.com/PBdbzMK.jpg
推 nba9999: 還是沿用舊規定 檢舉由版主去認定 廣宣文還沒多到廢 給商 06/13 10:22
→ nba9999: 家一點空間 對台中版也會有一定的回饋不認同納入交易規範 06/13 10:22
※ 編輯: laechan (1.165.124.195), 06/13/2016 10:23:09
推 nba9999: 廣宣文沒那麼多啦 是覺得不必要太嚴 何況也是可用資訊 06/13 10:26
推 skizard: 我知道你不是建議廢除廣宣 但內文第二句的定義怪怪的 06/13 10:30
嗯,所以其實我並不認為[廣宣]文是現階段需急於處理的事宜。倒是先
開放討論是可行的。時間放長,也有助於板規可訂定得更周嚴。
※ 編輯: laechan (1.165.124.195), 06/13/2016 10:38:13
推 pe97jay: 廣宣文章不多,但是用其它類別發表廣宣偷渡文就很多,問 06/13 12:31
→ pe97jay: 題在於廣宣的偷渡文而不是守規矩發表的真的廣宣文 06/13 12:31
推 pe97jay: 焦點在於廣宣偷渡文,這是最大的問題點,板主最傷腦的就 06/13 12:52
→ pe97jay: 是這個,交易跟廣宣要一體執行,小的認為,交易跟廣宣最 06/13 12:53
→ pe97jay: 大的不同在於營利跟非營利的關係,交易純碎就是把自己認 06/13 12:53
→ pe97jay: 為用不到/多餘的/二手的/以低於市價出售的物品才以交易 06/13 12:53
→ pe97jay: 文發表,而廣宣意思是有廣告宣傳營利關係才用廣宣發表, 06/13 12:53
→ pe97jay: 如果交易文跟廣宣文一體執行,個人認為影響不大,看鄉民 06/13 12:53
→ pe97jay: 認不認同接不接受交易跟廣宣文發文條件門檻是一樣的,如 06/13 12:53
→ pe97jay: 果可以接受,那這政策可以推行,但是廣宣偷渡文不是只有 06/13 12:53
→ pe97jay: 交易類別會夾帶廣宣偷渡文,其它類別文章也是會夾帶廣宣 06/13 12:53
→ pe97jay: 偷渡文,舉凡揪團/資訊/贈送/食記/推噓文/其它等等/如果 06/13 12:53
→ pe97jay: 真的要杜絕廣宣偷渡文/則可以將廣宣定義規範出來即可 06/13 12:53
→ pe97jay: 舉例涉及營利行為/涉及廣告宣傳/店家自揪自家消費/非廣 06/13 12:53
→ pe97jay: 宣文夾帶粉絲團部落格網址/非廣宣文夾帶置入性行銷內容/ 06/13 12:53
→ pe97jay: 非廣宣文販賣店家商品/職業賣家以交易文發表自家商品/交 06/13 12:53
→ pe97jay: 易文販賣多款玻璃貼數量眾多且該員同性質交易文章已達三 06/13 12:53
→ pe97jay: 篇,明顯有營利行為/以上是台中版各式各樣的廣宣偷渡文 06/13 12:53
→ pe97jay: 的手法 06/13 12:53
偷渡文通常都會有,很難避免,只能以訂定板規的方式處罰。
※ 編輯: laechan (1.165.124.195), 06/13/2016 17:4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