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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宣文認定問題,這裡提供一個簡易的判斷做法。 凡是涉及金錢交易、或是可追蹤參與者的活動,皆認定為非廣宣。 以下舉幾個例子: [廣宣] 風工坊機車工作室 正新輪胎販售中 [廣宣] 烏日倢昇通訊行慶開幕.打卡玻璃保貼$88 我認為這是非廣宣,因為該文沒有提到任何「不涉及金錢交易」的服務。 至於它留下的聯絡方式,其中 fb 專頁沒有請求板友按讚或加入,不會追 蹤到參與者。 [廣宣] 簡約紀實感的寶寶寫真拍攝 我認為這是非廣宣,理由同上,而且也提到「有需要也可以從用粉絲頁訊 息與我們連絡喲」,可追蹤到參與者。 [廣宣] 2016年6月 花兒公益塔羅占卜活動來囉!! 我認為這是非廣宣,因為他說「採預約制」「隨喜樂捐300元以上」。 [廣宣] 北區英才路吃吃喝喝(闆娘自宣) 我認為這是非廣宣,因為他說「只要是在這邊推文回覆或者站內信給我的 人,來店消費,飲料都免費往上升一級喔」,也就是參與者既要金錢消費 (才能免費升級),也要留下可事後追蹤的資料。 [廣宣] 土庫拾趣 日式生活器皿 野餐籃日租 我認為這是非廣宣,因為他說「現在網路下單,台中美術館/勤美誠品/中 興大學皆可面交」,會留下可事後追蹤的資料。 [廣宣] PEC演講—Doug談東西溝通模式差異 但第一次來體驗的朋友完全免費 <= 如何判定第一次? 當然是體驗者留下的資料 照我的標準,板子上的廣宣文,大部份都不能用廣宣,必須用交易。 那為何我會訂這樣的標準呢?因為在這個網路發達資訊快速流通的時代, 「個資」可是比任何東西都還要保貴的資料,是許多店家夢寐以求急於搜 集分析的東西,所以他們會以成立粉絲頁、建立 line 官方帳號、會在官 方網頁設計會員登錄、會推出會員卡、會舉辦抽獎、......等方式來搜集 各種型式的個資,諸如 FB 帳號、Line 帳號、PTT帳號、行動電話、年齡 層、職業、.. 例如,板友因某個廣宣文而「預約」了某項服務並使用完畢,你以為這樣 就沒事了嗎?不,例如說,該店家商號某天決定舉辦什麼特惠活動時,他 可能就會依據上次的預約資料,以簡訊通知/FB、Line訊息通知/PTT mail 通知等方式來知會板友,以得到與板友進行下一次金錢交易的機會。 (我想有牽機車去做過排氣定檢的人都有過收到再定檢通知簡訊的經驗) 但反過來說,如果這些通通可以用[廣宣]發文時,那麼板主就要留意了, 因為這代表廣宣文的實際尺度將會很寬鬆,也就是板主之後所訂的廣宣文 規範,與實際上廣宣文的實際尺度(依現存於板子上的所有廣宣文為例), 可能會有解釋上的不一致,這會增加日後被申訴到組務那邊的頻率。 因為以上我舉的例子,通通都能讓板友以金錢與之交易,或是搜集到板友 的各種型態的可追蹤個資。 我認為單純的廣宣,例如說,板友有一間店,新開幕,比方預計 6/13 開 幕,來店的人只要在點飲料的時候說出「○○○」通關密語,皆可免費獲 贈紅茶一杯,數量有限送完為止(或是時間在幾點~幾點): 1.他沒有限定參與對象(EX: 不需預約) 2.參與者不需留下任何個資(EX: 不需 FB 先按讚) 3.參與者也可以完全不需與該店家做金錢交易(EX: 紅茶不需付錢) 4.該廣宣文沒有提到其它使用者需留下個資的訊息(EX: 讓使用者自己現場查看) 對參與者來說,則是他可以去到現場,只領完那杯紅茶就走。 實務上,[廣宣]則本來就是為商家做自我宣傳而設置的文章類別。 因此個人提供三種建議: 1.不要對內容做過度的限制。  也就是只要廣宣文內的店家商號只要與台中有關,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其它限制則是必要的,舉例:廣宣文一個帳號一個店家商號限發一篇,禁 止手動置底,店家需提供清楚的聯絡方式(不能只留 FB 粉絲頁之類的)等 2.但是明訂哪些類別是絕對不行的。 例如傳直銷、醫藥、黃牛票等。 3.規定凡是在板子上張貼的[廣宣]文,皆需提供[板友]優惠 例如講出通關密語,比方「玉米王我愛你!」就可取得優惠,需明訂優惠 內容。 (FB 按讚、加 Line 不能算) 我覺得這道理很簡單:TaichungBun 沒有「義務」必須提供[廣宣]的文章 類別來讓店家商號進行營利活動,想貼[廣宣]?那相對的就提供優惠吧! 不想提供板友優惠?那請用[交易]。 4.明訂違反廣宣文的罰則 以上一點建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3.119.2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chungBun/M.1465777456.A.1D7.html ※ 編輯: laechan (36.233.119.29), 06/13/2016 08:26:07
talk5566: 我看到說自家東西有多好就認為是廣宣了..... 06/13 08:27
talk5566: 我在想一下在跟新版主討論一下 我傾向 廣宣交易一體執行 06/13 08:29
jiunmoon: 你舉的這些例子,就只有最後二篇不算廣宣 06/13 08:32
jiunmoon: 其他的很明顯就是廣宣了 06/13 08:32
jiunmoon: 12都有提到店名,3有在內文提到 06/13 08:33
jiunmoon: 45也是,4的話偏廣宣比較多,5該文就已經自曝是該店店長 06/13 08:34
jiunmoon: 6也算廣宣,因為有在內文提到自己店家,剛有去查那篇文 06/13 08:35
jiunmoon: 所以剛說錯了,7 的話,記得有些活動小組長判定無圖利 06/13 08:36
jiunmoon: 所以不算廣宣,所以7若真的要抓,可能要上呈去判斷 06/13 08:36
我想強調的點就是,如果說後兩篇不算廣宣,因而被處罰時,那兩篇 的發文者跑去組務那邊申訴的機率很高。 除非板規訂得很明確,並據以判定那兩篇就是非廣宣,這樣就無疑義 ,組務一定判板主勝訴,只是「要訂得很明確」這一點本身就很難。 以上都是為板主而考量,真正辛苦的是執行板務的板主。
talk5566: 七也很頭痛 如果是幫別人發 用資訊 更難分阿 06/13 08:38
ggman2: 個人認為固定持續販售行為 及有店家名號都算廣宣類別 06/13 08:42
talk5566: 之前潭子特賣會 我在分類我就想說該放哪一種才合理 06/13 08:42
jiunmoon: 說到固定持續販售,你要如何去分呢? 06/13 08:43
jiunmoon: 是幾乎都是同商品 還是 同一個人po呢? 06/13 08:43
jiunmoon: 潭子特賣會,我覺得這個算是偏資訊的廣宣 06/13 08:44
jiunmoon: 因為有為特賣會打廣告,但是又單純為板友提供搶便宜好處 06/13 08:45
ggman2: 我傾向後者 畢竟交易文帳號沒那麼好養 06/13 08:46
jiunmoon: 7的話,板主若收到投訴,不妨上呈給小組長去判斷最快XD 06/13 08:46
jiunmoon: 若傾向後者,那請問一下快畢業了,開始清宿舍東西 06/13 08:47
jiunmoon: 所以交易期限到了又再次po交易,幾個月下來都如此 06/13 08:47
jiunmoon: 那這樣你要算是廣宣還是純交易呢? 06/13 08:47
jiunmoon: 因為也都是同一id去po文的... 06/13 08:47
我本身傾向,如果台中板有訂出了廣宣的板規時,先將板規上呈 組務,讓組務判斷一下這樣子訂有沒有問題;或是把板規貼到BM 板,請「板主們」協助討論一下是否還有遺漏或疏慮之處;或是 先貼出來,與板友們溝通一下,這樣子訂是不是可以。 這會比事後板主收到投訴時將判斷的工作交給組務要來得好,因 為組務也是很忙的。其實組務一般情況下都會判板主勝訴,但就 組務的立場,組務會希望板主能確實依據板規執行,因此關鍵還 是在板規、以及依板規執行板務的板主。 (對板主來說,組務只有一個;對組務來說,他要面對多個板主) ※ 編輯: laechan (1.165.124.195), 06/13/2016 09:03:57
ggman2: 你講的這個應該是一般交易 只要他符合規範 不符合就桶! 06/13 09:05
jiunmoon: to gg 我是針對你所提的傾向後者,因為你也很難去辨別 06/13 09:18
jiunmoon: 是店家 or 專業售賣 or 一般人想賣就賣 06/13 09:18
jiunmoon: to 原po,將板規給組務看,總覺得他們會說自己板自己決 06/13 09:19
jiunmoon: 定,哈,其實廣宣說很簡單也很簡單,就先看有沒有為 06/13 09:19
edshen: 你舉的例子,幾乎都是廣宣了,有達到廣告 宣傳 ,不就是了 06/13 09:20
edshen: 嗎? 06/13 09:20
jiunmoon: 自己店家打廣告,說難很難,因為有時你就是看不出有打廣 06/13 09:20
ggman2: 一般人再會賣 也不大會每次故意提到特定資訊如 fb按讚 店 06/13 09:26
ggman2: 家 有提就是廣宣 06/13 09:26
主要是現在假廣宣文很多。 ※ 編輯: laechan (1.165.124.195), 06/13/2016 09:27:25
jiunmoon: 所以這真的是一灘渾水,若硬要板主去規定,很難也很累人 06/13 09:29
ggman2: 例如一個人連賣一年票券 都沒提任何店家任何特定資訊 那 06/13 09:31
ggman2: 我只會認為這人真厲害 都符合交易天數沒被桶 我做不到。 06/13 09:31
hellokito: 所以說廣宣交易合而為一不是比較好? 06/13 09:31
hellokito: 板主執行板務會有盲點嗎? 06/13 09:31
jiunmoon: 那如果說我連賣一年電影票券,但我沒提到任何店家 06/13 09:46
jiunmoon: 難道這樣就算我厲害嗎@@? 06/13 09:46
skizard: 明明都廣宣 你的認定真異於常人 06/13 09:54
其實廣宣跟交易還是要分清楚,那我是記得以前似乎曾經有過像是: [交易] [廣宣] ○○講座資訊 這一類的使用副標的方式,也就是實際上 [廣宣] 是交易下的子項目。 不過這樣就會牽涉到板子是否允許副標的做法(板面的整齊考量、板友 的使用習慣考量、廣宣的能見度考量等)。 而實務上,依板規的訂定方式假設真的要這樣做,[廣宣]就算使用獨立 的標題,也可被納進[交易]的適用原則下,即板規明訂即可。 其實這些都只是建議。大家多提供意見及建議給板主,而最後該怎麼做 仍是由板主決定。 ※ 編輯: laechan (1.165.124.195), 06/13/2016 10:14:56
skizard: 你內文後面那三點的建議可以請版主參考 但前面的部分就 06/13 10:16
skizard: 廣宣就廣告跟宣傳阿有碰到都算 主要該處理假交易真廣宣 06/13 10:18
nba9999: 照文中提的例子 大概可以廢掉廣宣 全用交易 06/13 10:19
其實兩位把文章全部看完,就會知道我並不是想建議廢掉廣宣。 http://imgur.com/PBdbzMK.jpg
nba9999: 還是沿用舊規定 檢舉由版主去認定 廣宣文還沒多到廢 給商 06/13 10:22
nba9999: 家一點空間 對台中版也會有一定的回饋不認同納入交易規範 06/13 10:22
※ 編輯: laechan (1.165.124.195), 06/13/2016 10:23:09
nba9999: 廣宣文沒那麼多啦 是覺得不必要太嚴 何況也是可用資訊 06/13 10:26
skizard: 我知道你不是建議廢除廣宣 但內文第二句的定義怪怪的 06/13 10:30
nba9999: http://i.imgur.com/PDUchqG.jpg 一天才約1篇廣宣 06/13 10:35
嗯,所以其實我並不認為[廣宣]文是現階段需急於處理的事宜。倒是先 開放討論是可行的。時間放長,也有助於板規可訂定得更周嚴。 ※ 編輯: laechan (1.165.124.195), 06/13/2016 10:38:13
pe97jay: 廣宣文章不多,但是用其它類別發表廣宣偷渡文就很多,問 06/13 12:31
pe97jay: 題在於廣宣的偷渡文而不是守規矩發表的真的廣宣文 06/13 12:31
pe97jay: 焦點在於廣宣偷渡文,這是最大的問題點,板主最傷腦的就 06/13 12:52
pe97jay: 是這個,交易跟廣宣要一體執行,小的認為,交易跟廣宣最 06/13 12:53
pe97jay: 大的不同在於營利跟非營利的關係,交易純碎就是把自己認 06/13 12:53
pe97jay: 為用不到/多餘的/二手的/以低於市價出售的物品才以交易 06/13 12:53
pe97jay: 文發表,而廣宣意思是有廣告宣傳營利關係才用廣宣發表, 06/13 12:53
pe97jay: 如果交易文跟廣宣文一體執行,個人認為影響不大,看鄉民 06/13 12:53
pe97jay: 認不認同接不接受交易跟廣宣文發文條件門檻是一樣的,如 06/13 12:53
pe97jay: 果可以接受,那這政策可以推行,但是廣宣偷渡文不是只有 06/13 12:53
pe97jay: 交易類別會夾帶廣宣偷渡文,其它類別文章也是會夾帶廣宣 06/13 12:53
pe97jay: 偷渡文,舉凡揪團/資訊/贈送/食記/推噓文/其它等等/如果 06/13 12:53
pe97jay: 真的要杜絕廣宣偷渡文/則可以將廣宣定義規範出來即可 06/13 12:53
pe97jay: 舉例涉及營利行為/涉及廣告宣傳/店家自揪自家消費/非廣 06/13 12:53
pe97jay: 宣文夾帶粉絲團部落格網址/非廣宣文夾帶置入性行銷內容/ 06/13 12:53
pe97jay: 非廣宣文販賣店家商品/職業賣家以交易文發表自家商品/交 06/13 12:53
pe97jay: 易文販賣多款玻璃貼數量眾多且該員同性質交易文章已達三 06/13 12:53
pe97jay: 篇,明顯有營利行為/以上是台中版各式各樣的廣宣偷渡文 06/13 12:53
pe97jay: 的手法 06/13 12:53
偷渡文通常都會有,很難避免,只能以訂定板規的方式處罰。 ※ 編輯: laechan (1.165.124.195), 06/13/2016 17:4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