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shhi (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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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鄉鎮市長改官派 台中縣市2009升格
時間Thu Nov 8 19:07:38 2007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取消鄉鎮自治,鄉鎮市長將由民選改為縣市
長任免,如果立法院三讀通過,三千七百多位鄉鎮民代將「失業」。
內政部次長林美珠在記者會上表示,如果順利完成立法程序,台中縣市最快將於2009年十
二月廿日合併升格為直轄市。
另外,在簡化地方選舉上,未來台北市、高雄與各縣市的地方選舉,將可於2014年一起舉
辦。
林美珠表示,今年五月公布的地方制度法第七條修正條文,只規範縣市單獨升格程序,這
次修正重點健全了縣市升格的配套法制。
林美珠說,目前全台有三百一十九個鄉鎮市、鄉鎮市民代表約三千七百多人,修正草案將
裁撤鄉鎮市民代表會,鄉鎮市長改由縣市長依法任免。鄉鎮市長改為官派後,2010年二月
廿八日仍在職的鄉鎮市長,如果施政優良,縣市長可以繼續派任原職,但最多只給四年。
曾任板橋市長的國民黨立委林鴻池說行政院作法是開民主倒車,只會讓鄉鎮市長更加脫離
基層民意,變成形同虛設的傀儡。林美珠表示一九九六年國發會、2001年經發會、2006年
永續會都認為應減少政府層級,此舉並未違反民主潮流。
整併地方選舉期程,減少選舉次數,將以下屆直轄市長及市議員的任期屆滿日(2014年十
二月廿五日)為基準,林美珠表示,下屆縣市長任期將延長一年又五天,縣市議員延長九
個月又廿四天,台灣省、福建省及高雄市村里長則延長四個月又廿四天,台北市里長較特
殊,因上屆延選任期將縮短廿二天。
林美珠說,現行縣市政府一級主管和機關首長,有一半人員為政務職,這次修法規定除主
計、人事、警察、會計、政風外,全部改為政務職,職等比照簡任十二職等;估計約新增
一百多名政務職人員,縣市政府多認為不會增加財政負擔。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40879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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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cuk1203:不可能通過立院的.. 11/08 19:43
→ i895:一定會杯葛的啦 不過地制法別再修了 要也等我考上.. 11/08 2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