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osuki:算 拍照攝影搜證屬實跟林務局檢舉 04/09 17:11
剛剛查到的...
是不是因為這樣所以沒人要檢舉
第二十二條(野生動物保育或檢查人員及保育警察之設立)
為保育野生動物得設置保育警察。
主管機關或受託機關、團體得置野生動物保育或檢查人員,並於野生動物保護區內執行稽
查、取締及保育工作有關事項。必要時,得商請轄區內之警察協助保育工作。
執法人員、民眾或團體主動參與或協助主管機關取締、舉發違法事件者,主管機關得
予以獎勵;其獎勵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93年2月4日公布修正前原條文--
為保育野生動物得設置保育警察。
主管機關或受託機關、團體得置野生動物保育或檢查人員,並於野生動物保護區內執
行稽查、取締及保育工作有關事項。必要時,得商請轄區內之警察協助保育工作。
※ 編輯: holmoak 來自: 220.136.70.246 (04/09 17:12)
→ holmoak:我有看到那篇 我剛還寫去林務局問些問題 04/09 17:22
推 chpolk:依板規第6條 煩請加上標題 若未修改 於2200備份後刪除 04/09 2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