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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禮拜要去玩 可是我發現朋友有破換的意圖 我有要阻止 但怕可能阻止不了 請問未經申請進入濕地 算違反法規嗎 是不是違反第十條 所以可以用第五十條來處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70.246
osuki:算 拍照攝影搜證屬實跟林務局檢舉 04/09 17:11
剛剛查到的... 是不是因為這樣所以沒人要檢舉 第二十二條(野生動物保育或檢查人員及保育警察之設立)   為保育野生動物得設置保育警察。 主管機關或受託機關、團體得置野生動物保育或檢查人員,並於野生動物保護區內執行稽 查、取締及保育工作有關事項。必要時,得商請轄區內之警察協助保育工作。   執法人員、民眾或團體主動參與或協助主管機關取締、舉發違法事件者,主管機關得 予以獎勵;其獎勵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93年2月4日公布修正前原條文--   為保育野生動物得設置保育警察。   主管機關或受託機關、團體得置野生動物保育或檢查人員,並於野生動物保護區內執 行稽查、取締及保育工作有關事項。必要時,得商請轄區內之警察協助保育工作。 ※ 編輯: holmoak 來自: 220.136.70.246 (04/09 17:12)
osuki:http://e-info.org.tw/node/41672 04/09 17:17
osuki:文章代碼(AID): #16XknIHu 04/09 17:20
holmoak:我有看到那篇 我剛還寫去林務局問些問題 04/09 17:22
chpolk:依板規第6條 煩請加上標題 若未修改 於2200備份後刪除 04/09 2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