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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發 文 規 定 ║ ║║ ║ ║╠═╣║ ╟──────────────── ╰═════╯╰══╬══╝╬╦╬╬╦╦╝ 板 頒布日期︰2005/06/12 最後修訂︰2009/11/20 ─────────────────────────────────────── 第 一 條 本板涵蓋台中縣3個縣轄市與18個鄉鎮,所有相關內容在不違反下列規定 的情況下自由發表。 第 二 條 發文請配合落實標題分類,並在標題分類項目與標題間空一格。 如不在5個標題分類內,請自行輸入標題,以兩個字為原則。 不可無標題分類,無標題分類者,一律刪文不另通知。 第 三 條 禁止下列屬性之文章,違者逕行刪文不另通知,得視情況劣退及水桶。 1.政治文。 2.未經許可之問卷文。 3.灌水文、注音文、廣告文、空白文、手動置底。 4.一行文(不論縱橫斜或是曲線,內文只有一行)。 5.未滿20個文字(數字、英文字母、網址、標點符號不列入計算)。 6.不雅、粗俗或任何因情緒所影響的文字。 7.內容與台中縣各鄉鎮市無相關之文章。 8.徵求票據(含車票、收據、發票)。 9.徵友文(徵求異性者請洽AllTogether板)。 10.買賣文、轉讓文(請使用置底專區)。 第 四 條 下列情事者處以水桶,得視情況加重;板主有權刪文、鎖文、劣退。 1.謾罵、反諷、性騷擾、人身攻擊、鬧板、引戰、 西斯文、色情廣告、18禁連結。 2.任何違法文章。 3.竄改他人推噓文。 4.私人恩怨或他板事務。 5.以任何方式散布非合法之著作權物品。 6.使用粗俗不雅、辱罵及過於情緒化等字眼。 第 五 條 非板主禁止使用公告文,違者逕行劣退不另通知。 第 六 條 板主對本板規保留隨時修改的權力,修正亦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0.160.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