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dam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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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人行道設露天座 擬收費管理
時間Tue Oct 8 20:52:59 2013
http://www.cdns.com.tw/20131008/news/nxyzh/T90016002013100719031297.htm
海安路人行道寬度達七點五公尺,但餐飲業的桌椅加上客人停放機車,讓行人完全無法
通行。(記者吳孟珉攝)
記者吳孟珉/台南報導
市區公園道的人行道迭被餐飲業違規占用營業,市府擬訂定「台南市人行道設置露天座
管理辦法草案」,將比照台北市以收費方式管理使用人行道,其中,中外觀光客最多、占
用最嚴重,甚至連地下街凸出物也變成座位區的海安路,預計列為首波公告執行對象。
海安路不但以藝術造街聞名,入夜後更變成燒烤、海產大道,商家將桌椅擺在人行道上
,連海安路地下街的凸出物都被改裝,變成居高臨下、最有賣點的座位區,結果寬度達七
點五公尺的人行道,竟然行人寸步難行,被迫得走到快車道與車爭道,且沿路杯盤狼藉,
滿地髒亂。
由於鄰神農老街及古蹟區,海安路每天中外觀光客川流不息,不友善的人行環境引詬病
,市府不斷接到市民投訴。
市府打算擬訂「台南市人行道設置露天座管理辦法草案」,預計送市政會議討論通過後
執行,主要是希望有效管理人行道商業活動。市府表示,台北市是全市人行道一體適用,
台南市因政策初上路,會選擇示範路段優先試辦。
適用範圍以主管機關指定公告的南市非住宅區道路側公有人行道為限,且依法辦理公司
或商業登記之餐飲業者得申置露天座。使用費按許可使用範圍土地當年公告地價年息百分
之五為基準計算,以海安路為例,一坪月租是三二四元,估計一個店家最高月租不超過二
千元,而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一張占用人行道罰單的罰款就要一千二百元。
市府表示,設置露天座的人行道至少須留一點五公尺淨寬供通行;設置於自行車與行人
共用之人行道至少須留二公尺淨寬通行。至於像是占用凸出物等行為,基於安全考量未來
一律不准。
市府也與海安路沿線餐飲業者溝通,不少店家持正面態度,認為租金還可接受,另有遊
戲規則可遵循反而好,「照步來」就不用擔心警察三不五時來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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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29.84.141
推 romand:咖啡店外的也可以罰一罰 10/08 21:01
推 lupins:加油~ 10/08 22:39
噓 sindu:改變亂相再補推 10/08 23:07
推 alexalexder:如果收費,應該會造成各家業者直接將雨遮外推然後封路 10/08 23:14
→ alexalexder:因為有收費,會造成也無法取締的困境 10/08 23:16
推 angel510:沒有收費的時候海安路有在取締? 10/08 23:24
→ rayven:下次可能就是民族路了,市府瘋了嗎 10/09 00:29
推 justsp4:推~有規範好的話算是好事 10/09 03:04
→ prostoss:與其要收這費用,倒不如多對路邊違規臨停開罰更好 10/09 2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