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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dns.com.tw/20131123/news/nxyzh/U91003002013112215432085.htm 28個合法夜市月底陸續公告  南市初估有廿八處夜市可輔導合法,以提供民眾更好的消費環境。(記者張淑娟攝)  記者張淑娟/新營報導  市府因應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上路,初步評估有廿八個夜市地點,可輔導公告加以管 理,不過將由各區公所先與夜市業者討論,若業者願意,將輔導該夜市比照商圈模式來推 廣;市府市場處人員強調,預計十一月底、十二月初陸續公告合法夜市。  市場處人員表示,南市現有六十六處夜市,多數分區使用不合法;因應已正式公布上路 的《台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對零星攤販採不發證、集合攤販則採申請許可制,讓攤 販管理能上軌道。考量目前夜市能符合條例者有限,所以採取另外公告,再由集合攤販申 請許可,目前已評估出廿八個夜市適合輔導成合法夜市,不過將進一步與業者協調其意願 。  市場處指出,該自治條例權責劃分由經發局辦理攤販管理和受理申請設置攤販;地政局 提供都市計畫外的攤販營業場所土地使用分區和類別;都發局審核都市計畫內的攤販營業 場所土地使用分區;交通局審核攤販設置對交通衝擊和影響;環保局審核環境清潔計畫; 消防局辦理攤販區安檢和稽核。此外,自治條例適用區域將另外公告範圍,再由集合攤販 自治管理組織於三年內提出申請設置許可。  至於公告範圍內如想新設立其他集合攤販,要立即提出申請,無三年的緩衝期;而早已 存在的夜市,目前有十五處位在住宅區、三十五處在道路上,使用分區上很明顯不合法, 為減少衝擊,改採公告範圍,再由攤販自治管理組織提出申請設置。   2013/11/22 15:4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9.23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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