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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2日電)台南市政府今天宣布實施「台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 ,將全面取締違規占用道路及土地的無牌廣告車輛。 市府環保局指出,台南市無牌廣告車輛種類繁多,包括貨車、轎車、三輪車及機車等,長 期違法占用土地及道路,影響市容景觀及土地所有人權益。 「台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規定,不得使用無牌照車輛設置廣告;環保局接獲檢舉後 ,將派人到現場勘查認定,並在車體明顯處張貼清除通知,兩日後若無人清理,不論車輛 在私有土地或公有土地,一律視為廢棄車輛移除。 若張貼清除通知後車輛所有人出面認領,將依自治條例開罰,處新台幣3000元至1萬5000元 罰款。 http://ppt.cc/YHj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43.215.218
MyFairyKing:早該做了 01/02 18:00
moon790625:清除後結果又再來 不過...罰單要寄給誰呀 不是無牌嗎 01/02 18:10
MyFairyKing:來認領才會開單 01/02 18:15
ciear:為什麼不能直接罰廣告主呢? 01/02 18:29
mecca:還有一堆賣二手車 的佔用公共空間展示 敢抓嗎? 01/02 18:30
urzarage:廣播宣傳車也很討厭 噪音+阻礙交通 01/02 18:45
kingmanjy:不知道啥時抓磨(變造)車牌的小黃 01/02 19:36
jameshcm:私有土地<---政府也管得著?那得來速違規為何不罰?奇怪 01/02 21:21
t222728:一堆人沒經過地主同意自己私設侵佔他人土地的!! 01/02 22:54
t222728:樓上你覺得找的到人嗎 01/02 2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