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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蟲誘16歲女生 法院女廁內辦事 中國時報【黃文博/台南報導】 廿九歲已婚林姓男子,在網路聊天室釣到未滿十六歲女學生,因身上沒錢, 竟帶女生到台南市公廁發生多次關係,其中一次還是在台南地方法院女廁; 台南地院法官查出兩人共發生七次關係,一罪一罰,各處三個月徒刑, 合併應執行一年,得易科罰金。被告不服向台南高分院上訴,遭二審法官駁回, 本案還可上訴。 與妻子分居的林男,九十七年八月廿日深夜,透過網路聊天室, 認識國中三年級、未滿十六歲的A女,後改以電話聯絡,沒幾天就成男女朋友。 隨後在九月廿日至十月十日,利用A女離家出走而發生七次關係, 其中除兩次在家裡、一次到台南市飯店,其他四次都帶A女到公共場所女廁, 三次在七股鹽山,一次在台南地方法院。 家長提告後,林某在法院一再辯解不知A女未滿十六歲, 且是A女主動與他發生關係,意圖逃避與未滿十六歲少女性交的法律責任。 不過家長出示A女寫給被告的信,其中有一段「我知道才十六歲的我, 未來會遇到更多事、更多人,我承認我快要愛上你」, 加上A女也指證有告訴林某未滿十六歲,法官遂依妨害性自主罪論處。 新聞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418/4/2q023.html -- 好扯n點 已婚又沒錢,還可以沒幾天就成為男女朋友 林男是很帥嗎? 還是嘴很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239.233
MooonRiver:= =為什會選法院 04/18 16:34
yoyo000:一樓 因為這樣比較刺激阿 顆顆 04/18 16:34
yancurio:挑戰公權力 04/18 16:36
MooonRiver:二樓很熟齁(筆記) 04/18 16:38
yoyo000:還差你一點點>///< 04/18 16:40
MooonRiver:屁咧 我這麼單純 哪像你 XDD 04/18 16:42
MooonRiver:莫非你想夜唱也是因為...侯 小悠好糟糕 04/18 16:42
ericmilk:兩位好像半斤八兩= = 04/18 16:45
MooonRiver:欸..差很多欸 我清純 >////< 二樓糟糕正妹小悠 04/18 16:46
yoyo000:= = 04/18 16:52
wacer8486:真刺激 04/18 17:20
hollyloya:因為失敗了直接被抓進去審阿 04/18 19:24
rabbittoofat:推文完全離題(無誤) 04/18 19:44
aklim:>.< 聊了半天也沒釣到半個... 04/18 19:50
lizmeees:鹽山也太刺激了!! 04/19 00:29
gb5770:除了林男帥+嘴甜外,A女也無腦吧 04/19 10:06
yahailin:鹽山很誇張耶...是有沒有那麼飢渴 小女孩也太早熟了吧 04/20 13:09
vivi50:法院有門禁吔,呀是白天還是晚上,而且白天人很多 05/06 2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