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市府教育局公布下學年度公、私立幼稚園收費標準,原南
縣、市合併後收費標準一致化,下學年度公、私立幼稚園收費未調漲,原台南縣公幼學費
還從六千三百元降到五千元,與原台南市公幼學費五千元標準相同。
依原縣市最低標準統一
教育局幼教科長陳宜君表示,在物價飛漲年代,公、私立幼稚園多希望有調漲學費空間,
但市府考量民生所得相對減少,市長賴清德也鼓勵市民多生育,教育局為營造友善養育環
境,歷經多次會議決定一百學年度南市公、私立幼稚園收費仍維持原縣市最低標準,避免
造成家長負擔。
原南縣公幼學費反調降
其中原台南縣的公立幼稚園每學期學費原是六千三百元,調整後比照原台南市收費五千元
,差價由台南市府吸收,讓原台南縣幼兒家長每學期能少負擔一千三百元。
教育局強調,減少幼兒家長負擔是「市府與父母共同擔起養育責任」的政策之一,透過種
種補助、降低學費差距等措施,營造友善養育環境,鼓勵市民多生育,如此公、私立幼稚
園才有更多的「客源」,創造政府與幼稚園的雙贏。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y/12/today-south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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