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aug/13/today-south14.htm
〔記者黃博郎、黃文鍠、孟慶慈/台南報導〕前台南市長許添財被控在海安路地下街工程
圖利廠商,台南高分院昨天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判決。許添財表示本應無罪,在
審理過程看到法官公正用心,要將過程出書,希望讓有同樣境遇者避免重蹈覆轍。
法界認為,由於該案並未明顯牴觸憲法、違背司法院解釋、判例,且未見新的事證,檢方
將無理由再提上訴,台南高分院「此舉幾乎等同判決確定」。
海安路地下街分為統包工程及追加工程,總經費超過四億元,台南地檢署接獲檢舉指該案
涉弊,檢方追查後認為許添財等人圖利廠商二億元,依工程舞弊罪、圖利罪及偽造文書等
罪,起訴十人,包括對許添財求刑十二年。
台南地方法院一審時,以工程有限期完工的時效急迫性,採限制性發包並未違法,且恢復
商機及人民權益是市長的政治責任,於法無誤,判被起訴的十人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
,台南高分院昨天做出判決,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對於許添財等被告無罪,國民黨籍市議員謝龍介則認為檢方應堅持上訴,強調法官面對這
種利用公共政策圖利自己或廠商的案件應當從嚴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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