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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domestic/11050611/112011100300256.html 2011-10-03 中國時報 【黃文博/台南報導】  台南科技大學一名女大學生,夜間騎機車因路面人孔蓋凸起,導致機車失控,摔成 重傷後嗅覺喪失,被害人提出國賠訴訟求償四百七十六萬元,一、二審公路局均敗訴,公 路局不服再提出上訴,台南高分院更一審仍認為,車禍是公共設施管理失當造成,判決要 賠付二百卅八萬元。  這件道路人孔蓋凸起害女大學生車禍喪失嗅覺的案例,原本台南地方法院只判賠一 百六十一萬二千元,但公路局不服一再提出上訴,台南高分院更一審判決後,反而要交通 部應再多付賴女七十六萬九千元。  賴女是在九十五年五月二十九日晚上,單獨騎機車經過台南市永康區中正南路二二 ○巷口時,機車不慎撞上凸起的人孔蓋,當場人車摔倒在地,致頭部外傷併硬腦膜下出血 及腦挫傷出血等傷害,造成嗅覺喪失及出現語言和記憶障礙。  由於該處路段是由公路局第五區養護工程處管理之道路,被害人認為公路局應負賠 償責任,台南地方法院以賴女未注意前方狀況,為肇事主因,也要負一部分責任,所以只 判公路局要賠她一百六十一萬元的各項損失。  賴女認為賠的太少,公路局也認為判賠不當,雙方均提起上訴;更一審認為,肇事 路段是公路局任令中華電信委託包商施作該工程,致施作之路面,突出路面六、七公分, 卻未於兩端出入口設置禁止通行或警示標誌,警告民眾避免進入此路段或於行經此路段時 應予注意安全,管理有明顯缺失。  法官更認為,被害人可求償的金額應可達到四百七十六萬元,認為賴女未注意車子 前方狀況,雙方責任不相上下,賴女所受損害結果,自應由兩造各負一半責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1.247.19.133
gogojohn:台南科技大學~在哪阿~?! 真專業的記者... 10/03 13:50
suansing: 應該指的就是以前的台南家專 10/03 13:52
furuuchitw:不是改名叫做台南應用科技大學嗎 10/03 13:53
suansing:中正南路是台一線省道進入市區的主要道路 10/03 13:53
lastroom:現在動不動就國賠 全民幫你買單 10/03 13:54
suansing:我是以出事推斷的,也有可能是南台..... SORRY囉 10/03 13:55
ink790702:這校名怎麼改都會被誤為似國立 10/03 14:08
yayuko:雖然事主應該要注意前方狀況,但是路面至少要弄平吧?這是 10/03 14:14
yayuko:最基本的路面安全。 10/03 14:15
rabbittoofat:有沒有連國賠都搞不清楚就開砲的八卦? 10/03 14:32
novanut:推樓上~~ 某樓搞清楚在開砲吧~~ 10/03 20:17
y55523:國賠法 10/03 23:14